中青宝: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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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期10A栋23层会议室
-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主持人:董事长张云霞女士
-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48,283,62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4,878,92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13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3,404,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3,404,80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 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人,代表股份3,404,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 股份总数的1.3002%。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 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 果 | |||
|---|---|---|---|---|---|---|---|---|---|---|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
| 1.00 | 关于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 计划(草 案)》及 其摘要的 议案 | 总表 决情 况 | 47,38 5,428 | 98.13 97% | 852,0 00 | 1.764 6% | 46,20 0 | 0.095 7% | 0 | 通过 |
| 其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 | 2,506 ,607 | 73.61 97% | 852,0 00 | 25.02 34% | 46,20 0 | 1.356 9% | 0 | |||
| 2.00 | 关于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 | 总表 决情 况 | 47,38 5,428 | 98.13 97% | 852,0 00 | 1.764 6% | 46,20 0 | 0.095 7% | 0 | 通过 |
| 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 办法》的 议案 | 其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 | 2,506 ,607 | 73.61 97% | 852,0 00 | 25.02 34% | 46,20 0 | 1.356 9% | 0 | ||
|---|---|---|---|---|---|---|---|---|---|---|
| 3.00 | 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 办理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 议案 | 总表 决情 况 | 47,34 9,828 | 98.06 60% | 887,6 00 | 1.838 3% | 46,20 0 | 0.095 7% | 0 | 通过 |
| 其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 | 2,471 ,007 | 72.57 41% | 887,6 00 | 26.06 90% | 46,20 0 | 1.356 9% | 0 |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2.见证律师姓名:刘从珍 陈龙飞
-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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