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协创数据2026-10-15 18:44

摘要

1协创数据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比例超91%。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决议情形,标志着公司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落地实施。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149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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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 的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0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

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3栋1701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林坤煌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20人,代表股

份199,676,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

164,750,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404 人 , 代 表 股 份 34,926,4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7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418 人,代表股份 35,104,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17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4 人,代

表股份 178,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404 人,代表股份 34,926,4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7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 次股东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至议案3涉及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 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未以股东身份出席会议,不涉 及回避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
1.00《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 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96,540,23198.4293%3,083,0341.5440%53,3760.0267%审议 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31,968,51091.0656%3,083,0348.7823%53,3760.1520%
2.00《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 办法>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196,543,95198.4311%3,079,2141.5421%53,4760.0268%审议 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31,972,23091.0762%3,079,2148.7715%53,4760.1523%
3.00《关于提 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196,658,95198.4887%2,961,3141.4831%56,3760.0282%审议 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32,087,23091.4038%2,961,3148.4356%56,3760.16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万威世、赖凌云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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