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恒申新材2026-10-15 00:00

摘要

1恒申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昌盛因债务纠纷被司法拍卖1584万股(占总股本2.31%)。
2拍卖结果显示:800万股由陈宗立、江煌、江锦华三位自然人竞得,成交均价约7.97元/股;
3剩余784万股流拍。
4若过户完成,青岛昌盛持股比例将由9.23%降至8.07%。
5本次拍卖不涉及控制权变更,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流拍股份存在二次拍卖风险。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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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山东省青 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 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http://sf.taobao.com)公开拍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青 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昌盛”)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 股 15,8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司法拍卖事项的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 1.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 东 名 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股 份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是否为限 售股及限 售类型拍卖时间拍卖人原因
青 岛 昌 盛否15,840,00024.99%2.31%否2026 年 10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 外)山东省 青岛市 市南区 人民法 院债务 纠纷
合 计——15,840,00024.99%2.31%————————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 量(股)合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青岛昌盛63,380,0009.23%63,380,000100.00%9.23%
合计63,380,0009.23%63,380,000100.00%9.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被司法拍卖的 15,840,000 股外,公司暂未获悉青岛昌盛 所持股份目前是否存在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二、股东股份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青岛昌盛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 股 15,840,000 股股份司法拍卖竞价结果为:8,000,000 股股份完成竞拍,7,840,000 股股 份因为无人出价流拍。竞拍成功的结果具体如下:

序号竞买人竞买号码竞价成交股数(股)竞价成交金额(元)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陈宗立B97044,000,00031,880,000.000.58%
2江煌H75412,000,00015,940,000.000.29%
3江锦华O60712,000,00015,940,000.000.29%
合计8,000,00063,760,000.001.17%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 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 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1. 本次拍卖的股份变动情况 如果上述司法拍卖竞价完成的 8,000,000 股股份最终过户完成,青岛昌盛持股情况变

动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本次拍卖竞价完成的股数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青岛昌盛63,380,0009.23%8,000,0001.17%55,380,0008.07%

三、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 1、青岛昌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亦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款:“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 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 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及第十五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 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 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3、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 8,000,000 股股份后续仍涉及竞买人缴款、法院执行法

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及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流拍的 7,840,000 股股份尚存在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和后续被处置的可能。若再次拍卖,后续可能仍涉及竞拍、 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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