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51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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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 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 号合肥雪祺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5、召集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6、主持人:董事长顾维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77,901,409 股,占合肥雪祺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70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2,61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75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25,290,40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6,790,50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 代表股份 6,790,5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
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 结果 | |||
|---|---|---|---|---|---|---|---|---|---|---|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
| 1.00 |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 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 况 | 77,875, 429 | 99.966 7% | 25,450 | 0.0327 % | 530 | 0.000 7% | 11,276, 867 | 通过 |
|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 6,764,5 29 | 99.617 4% | 25,450 | 0.3748 % | 530 | 0.007 8% | 10,200 | |||
| 2.00 |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 总表决情 况 | 77,875, 429 | 99.966 7% | 25,450 | 0.0327 % | 530 | 0.000 7% | 11,276, 867 | 通过 |
|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 6,764,5 29 | 99.617 4% | 25,450 | 0.3748 % | 530 | 0.007 8% | 10,200 |
| 3.00 | 《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6 年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 案》 | 总表决情 况 | 77,875, 429 | 99.966 7% | 25,450 | 0.0327 % | 530 | 0.000 7% | 11,276, 867 | 通过 |
|---|---|---|---|---|---|---|---|---|---|---|
|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 6,764,5 29 | 99.617 4% | 25,450 | 0.3748 % | 530 | 0.007 8% | 10,200 |
- 1、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相关关联股东对上述所有提案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2、见证律师:齐曼、苏阳
-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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