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馨: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ST宝馨2026-10-15 00:00

摘要

1*ST宝馨公告称,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浙商银行苏州支行起诉,涉案金额3839.69万元。
2原告要求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76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并要求马琳、马伟、蔡春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子公司苏州宝馨智能以不动产抵押及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3案件已立案未判决,对公司利润影响尚不确定。
4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重大诉讼。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ST宝馨 公告编号:2026-09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38,396,893.28元及相关费用。
  •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苏州市虎丘区 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公司的纠纷案件((2026)苏 0505民初 11684号)。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被告一: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马琳

被告三:马伟

被告四:蔡春雨

被告五: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 (1)、判令被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三笔贷款本金合计3760万元, 支付截至2026年7月9日的利息574444.45元、复利4888.83元,以及支付自 2026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
  • (2)、判令被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原告律师费损失217560元;
  • (3)、判令被告马琳、马伟、蔡春雨对被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 付款义务及诉讼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4)、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石阳路25 号不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 先受偿;
  • (5)、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质押的应收账款(详见 质物清单)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优 先受偿;
  • (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负担。

(标的总额38396893.28元)

事实与理由:

2024年6月4日,原告与被告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宝馨 ")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20502)浙商银高抵字(2024)第00101号],约定 苏州宝馨以石阳路25号不动产,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 科技”)2024年6月4日起至2027年6月4日期间内债务,提供最高额4371万元抵押 担保等条款。次日,双方办理抵押登记。

  • 2024年8月7日,原告与被告苏州宝馨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320502)

浙商银高质字(2024)第00020号],约定苏州宝馨以质物清单上的应收帐款,为宝 馨科技2024年8月7日起至2027年8月7日期间内债务,提供最高额15047338.2元质 押担保等条款。

  • 2025年4月22日,原告与被告蔡春雨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20502)

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003号],约定蔡春雨为宝馨科技2025年2月21日起至2035 年2月20日期间内债务,提供最高额,420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等条款。

  • 2025年9月30日,原告与被告马伟、马琳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20973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151号、(20973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 00152号],约定被告马伟、马琳分别为宝馨科技2024年8月1日起至2034年8月1日 期间内债务,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等条款。

  • 2026年2月13日,原告与被告宝馨科技签署三份《借款合同》[编号:(20973000)

浙商银借字(2026)第00158号、(20973000)浙商银借字(2026)第00159号、(20973000) 浙商银借字(2026)第00160号],约定合计借款3760万元用于归还贷款,借款期限 自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7年2月12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系固定利率;结 息方式为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到期一次性还本等条款。同日,原告已 按约足额发放贷款。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 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累计一共296.64万元。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 公司将尽快组织人员收集整理相关案件资料,积极应诉,同时加强与原告及法院 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 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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