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6-062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 14:5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88 号 5 栋 23 层公司
会议室。
- 5、会议召集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璞女士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71,107,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90%。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44,611,2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0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496,1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8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 权代表共计 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018,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627%。
-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 (4)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提案:
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 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97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7%;反对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8%; 弃权31,6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45%。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5,88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25%;反对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14%;弃权31,6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曾春鸣律师、段青兰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本所律师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 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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