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金路2026-10-15 00:00

摘要

1新金路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所有提案均获特别决议通过,同意票比例超99.7%,中小股东同意率超99.4%,未出现否决情形。
3会议召集程序合法有效,律师出具肯定法律意见。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获批,进入实施阶段。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 2026-55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

一期 21 栋 22 层公司中会议室。

  • 5、股东会召集人:董事局。
  • 6、主持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8 人,代表股份 179,641,66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3,289,36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2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2 人,代表股份 76,35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77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4 人,代表股份 76,356,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2 人,代表股份 76,352,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29%。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局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

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 决 结 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公 司2026年 股票期权总表 决情 况179,190,0 6699.748 6%444,40 00.247 4%7,2000.00 40%0通 过
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草 案)及其 摘要的议 案》其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75,904,70099.408 6%444,40 00.582 0%7,2000.00 94%0
2.00《关于公 司2026年 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179,191,4 6699.749 4%443,2000.246 7%7,0000.00 39%0通 过
其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75,906,10 099.410 4%443,2000.580 4%7,0000.00 92%0
3.00《关于提 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 局办理公 司2026年 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 事宜的议 案》总表 决情 况179,191,4 6699.749 4%443,2000.246 7%7,0000.00 39%0通 过
其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75,906,10 099.410 4%443,2000.580 4%7,0000.00 92%0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 2、律师姓名:王骏、王朕重
  •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