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丰电子2026-10-15 00:00

摘要

1江丰电子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为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并拟续聘其为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境外审计师。
2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香港立信具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资格及丰富港股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符合联交所要求。
4此举标志着公司推进H股上市进程进入实质性准备阶段。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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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立信”)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拟续聘香港立信为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 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师,任期至公司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为 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香港立信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香港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 格并符合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

截至 2025 年末,香港立信拥有超过 60 名董事及员工 1,000 人。 2025 年度香港立信为约 200 家在香港及其他主要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提

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香港立信已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法团(专业弥偿)规则,投保有效且足

够的专业责任保险。 (三)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香港立信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

二、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为:香港立信在境外审计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公司聘请香港立信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以及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香港立信在境外审计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能力,公司聘请香港立信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以及公司完成本次发 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 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为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的目的,董事会同意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拟续 聘香港立信为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师,任期至公司 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为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香港立信

协商有关聘用的具体事宜,包括确定审计费用、签订聘用合同等。 (四)生效日期 聘请香港立信为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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