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电子关于不提前赎回“澳弘转债”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5 债券代码:111024 债券简称:澳弘转债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澳弘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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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9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澳弘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33.54 元/股的 130%(即 43.60 元/ 股),已触发“澳弘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澳弘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澳弘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 月 14 日),如再次触 发“澳弘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澳弘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以 2027 年 1 月 14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澳弘转债”再次触发有条 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澳弘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
一、“澳弘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3 号)同意注册,澳 弘电子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8,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 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 号)同意,公司 58,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澳弘转债”,债券代码“111024”。
根据《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澳弘转债”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2031 年 12 月 10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34.04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33.54 元/股。历次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 税),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澳弘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4.04 元/股调整为 33.54 元 /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澳弘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澳弘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9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澳弘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33.54 元/股 的 130%(即 43.60 元/股),触发“澳弘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澳弘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澳弘转债”的议案》,鉴于“澳弘转债”距离 6 年存续届满期尚 远(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10 日),综合考虑当 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 行使“澳弘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澳弘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 内(即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 月 14 日),如再次触发“澳弘转债”有 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澳弘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7 年 1 月 14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澳弘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 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澳弘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澳弘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4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交易“澳弘转债”的情况如下:
| 债券持有 人名称 | 债券持有 人身份 | 期初持有 数量 (张) | 期间合计 买入数量 (张) | 期间合计 卖出数量 (张) | 期末持有 数量(张) |
|---|---|---|---|---|---|
| 陈定红 | 实际控制 人 | 1,095,660 | 0 | 500,000 | 595,660 |
| 常州途阳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 一致行动 人 | 202,900 | 0 | 202,900 | 0 |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均未交易“澳 弘转债”。如未来上述主体交易“澳弘转债”,公司将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澳弘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 “澳弘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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