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瑞生物: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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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10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9:15至15:00。
-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运昌路289号易瑞生物产
业园2栋公司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昭理先生
-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3 名,代表股份 224,392,04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9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40,955,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8 名,代表股份 183,436,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5.284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59名,代表股份945,87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 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6名,代表股份945,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4%。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提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易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748,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3%;
反对 6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85%;反对 6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15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7%。
持有公司“易瑞转债”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
计入上述计票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 2、见证律师:张韵雯、李德齐
-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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