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建艺: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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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建星建造一公司与龙光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获广东省高院裁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2此前佛山中院二审判决龙光方支付工程款及保修金合计约3948.53万元及利息。
3因不服二审判决,子公司申请再审获支持。
4本次再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5截至公告日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诉讼事项。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一公司”)与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龙光骏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3)粤0604民初22392号】,2025年12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5)粤06民终12477号】,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前述原审判决,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建星建造一公司工程款3,586.804778万元、保修金361.727179万元,并分别计付逾期利息,驳回建星建造一公司其余诉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53)。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建星建造一公司因与佛山市禅城区龙光骏嘉房地产有限公司、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6民终12477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粤民申17723号】,裁定如下:

1、指令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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