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038 证券简称:深水规院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4,55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01%)的大股东深圳水规院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规院投资”)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6年11月5日至2027年2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6,692,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规院”“公司”或“发 行人”)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水规院投资出具的《深圳水规院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水规院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深水规院股份,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持有股份的总数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 |
|---|---|---|---|
| 深圳水规院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 5%以上股东 | 24,559,500 | 11.01% |
水规院投资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24,5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其所持深水规院股份已于2024年8月5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水规院投资本次拟减持公 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深水规院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
份
-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6,692,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30,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461,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深水规院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 5、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 7、其他说明:水规院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持股 5%以上股东水规院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深水规院股份,也不由深水规院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深水规院股份。
- (2)本公司对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
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 而定,且不得低于发行价。减持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提前告知公司并通过公司
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 (3)本公司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公告。在上述期间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
- (4)本公司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则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水规院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 1、水规院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2、水规院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水规院投资可能根据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 3、水规院投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水规院投资将严格 遵守前述有关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按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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