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鑫汇科:关于与参股公司相关股东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鑫汇科2026-10-14 17:29

摘要

1鑫汇科全资子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鑫能电器35%股权以2638万元原价回购转让给自然人杜岩、杜朋宇,鑫能电器提供连带担保。
2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鑫能电器股权。
3回购款分季度支付,首期200万元于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按季支付并设股权质押及违约加速到期条款。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获董事会及独董审议通过,旨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预计不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9202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6-093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参股公司相关股东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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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或“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鑫汇科电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电器”)拟将其持有中 山市鑫能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能电器”)3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 杜岩与杜朋宇,并由关联方鑫能电器为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2026 年 10 月 12 日,鑫汇科电器与杜岩、杜朋宇以及鑫能电器签订《股权 回购协议》。杜朋宇以人民币1,767.46万元回购鑫汇科电器持有的鑫能电器360.77 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23.45%),杜岩以人民币 870.54 万元回购鑫汇科电器 持有的鑫能电器 177.69 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11.55%),关联方鑫能电器为 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鑫汇科电器不再持有鑫能电器的股权。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相关股东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会议参会人员均为独立董事,不存 在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与参股公司相关股东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董事刘剑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山市鑫能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南头镇永辉路 86 号旁(何伯常厂房之三)(一照多址)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杜岩 实际控制人:杜岩、杜朋宇 注册资本:15,384,600.00 元 实缴资本:8,384,600.00 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 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铸造;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 售;停车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鑫汇科电器持有鑫能电器 35%的股权,鑫能电器系鑫汇科电器的 联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财务状况: 鑫能电器 2025 年经审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6,325.99

万元,负债总额为 5,860.46 万元,净资产额为 465.53 万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 2023 年 11 月 3 日各方共同签署的《增资协议》中第 9.1 条“回购价格 按鑫汇科电器取得该等股权的对价减去已经分配的利润(如有)”计算确定。鑫 汇科电器取得 35%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2,638.00 万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鑫 汇科电器未就上述股权获得任何利润分配,本次回购总价款定为人民币 2,638.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鑫汇科电器不再持有鑫能电器的股权,杜岩和杜朋宇 合计持有鑫能电器 100%的股权,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鑫能电器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鑫能电器为杜岩和杜朋宇本次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担保责任,公司无需为上述担保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遵循《增资协议》约定,基于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股 权回购方的履约能力,经过沟通确定回购价格,交易价格相对合理。

鑫能电器为杜岩和杜朋宇本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担保责任,公司无需为 上述担保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投资方):鑫汇科电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乙方(回购方/原股东,共同连带义务人):杜岩、杜朋宇 丙方(连带保证人/目标公司):中山市鑫能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2.回购标的
  • 杜岩、杜朋宇收购转让方鑫汇科电器持有鑫能电器 35%的股权
  • 3.回购价格 根据原协议 9.1 条“回购价格按甲方取得该等股权的对价减去已经分配的利

润(如有)”计算确定。甲方取得 35%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26,380,000.00 元(大 写:贰仟陆佰叁拾捌万元整)。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就上述股权获得任 何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26,380,000.00 元(大写:贰仟陆 佰叁拾捌万元整)。

4.回购方式

甲方将持有丙方 23.45%的股权(对应丙方 360.77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乙 方杜朋宇,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7,674,600 元(大写:壹仟柒佰陆拾柒万肆仟陆佰 元整)。甲方将持有丙方 11.55%的股权(对应丙方 177.69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 乙方杜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8,705,400 元(大写:捌佰柒拾万伍仟肆佰元整)。

5.付款方式与股权交割 首付款: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0 万元整(大

写:贰佰万元整)。

余款:余款 2,438 万元乙方按自然季度分期支付,乙方每自然季度向甲方支 付人民币 243.80 万元(大写:贰佰肆拾叁万捌仟元整),本协议所称自然季度指 公历 1-3 月、4-6 月、7-9 月、10-12 月。首个自然季度款项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后续依次于每自然季度的最后一日之前支付,直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 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乙方应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付 款。乙方可以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剩余款项。余款应当自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工商 变更程序后的第一个自然季度开始支付。

交割: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工商变更程序。 如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后拒绝或者拖延配合乙方完成工商变更程序的,乙方有权暂 停支付余款并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办理 工商变更手续,乙方因甲方违约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任意一笔回购价款,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化 8%的利息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全部回购价款付清之日止。

乙方任何一笔款项逾期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全部剩余未付回购价

款加速到期,要求乙方、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甲方 实现债权全部费用。

担保措施:在尾款付清前,乙方应自甲方将其持有丙方 35%的股权转让给乙 方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二人持有丙方的 100%股权质押给甲方,并办妥质押登记, 将《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原件交付甲方保管;逾期未办妥质押登记视为乙方根 本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总价款 20%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丙方 立即清偿全部或部分债权,不以股权质押有效设立为前提。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尾款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 用;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直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优先清偿债 权,处置价款不足以覆盖甲方全部债权的,差额由乙方、丙方连带补足。

丙方连带保证责任持续有效至乙方付清全部回购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 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之日;全部款项结清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办理 股权质押注销登记。

6.乙方、丙方的连带责任保证 乙方杜岩、杜朋宇为共同回购义务人,互相之间对全部回购价款承担连带付

款责任。

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的全部回购价款支付义务,以及第三条 项下可能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第五条项下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 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告费、执行费、股权质押登记费、审计费、差旅费等)提供不 可撤销的、从属性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最后一期 回购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加速到期情形,则保证期间自加速到 期日起算三年。

若因丙方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瑕疵、法定代表人越权、章程限制等事由,

导致上述丙方保证条款全部或者部分不发生效力或无效的,丙方对该等无效或不 生效存在过错的,应依据法律规定就甲方因此遭受的债权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赔 偿责任。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产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鑫汇科电器与杜岩、杜朋宇以及鑫能电器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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