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英诺激光2026-10-14 17:34

摘要

1英诺激光持股5%以上股东宿迁红粹于2026年10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0.61万股(占总股本0.33%),持股比例由15.33%降至15.00%,触及5%整数倍披露红线。
2本次减持系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2026.9.11-12.9期间减持不超3%),未违规且计划尚未完毕。
3红粹投资非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本次变动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0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持有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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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1.持股 5%以上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

投资”)减持前持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者“公 司”)股份数量为 23,436,592 股,占公司总股本1的 15.33%。红粹投资计划在减持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2026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85,9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6-033)。

  • 2.本次权益变动后,红粹投资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15.33%下降

至 15.00%(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 3.红粹投资不属于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

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粹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持有权益变动 触及 5%整数倍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持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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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152,869,94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653,100 股,以下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6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10月13日
权益变动过程红粹投资于2026年10月1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6,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11%。本次减持后,红粹投 资持有公司股份22,930,49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00%,触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 定的5%的相关披露要求。
股票简称英诺激光股票代码301021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A股506,1000.3311%
合计506,1000.331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br><br>不适用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红粹投资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3,436,59215.33%22,930,49215.0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23,436,59215.33%22,930,49215.00%
有限售条件股 份00.00%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br><br>红粹投资计划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12月9日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4,585,9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br><br>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 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br><br>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 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二、其他说明

  • 1.红粹投资的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要求。

  • 2.上述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

持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 3.红粹投资不属于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减持计划不会对英诺

激光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英诺激光的 控制权发生变更。

  • 4.截至本公告日,红粹投资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

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 1.《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持有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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