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英诺激光2026-10-14 17:34

摘要

12026年10月13日,持股5%以上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英诺激光50.61万股,占总股本0.33%,减持均价52.45元/股。
2本次变动后,其持股比例由15.33%降至15.00%。
3该股东非控股股东或实控人,不影响公司控制权。
4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减持可能。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英诺激光 股票代码:30102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 316 室 通讯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 31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英诺激光股票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本公司、英诺激光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
本报告书、报告书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所持股份数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由 15.33%下降至 15.00%
元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3773XA
主要经营场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 31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原、刘晓渔
注册资本7143.7203 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2012-08-02
营业期限2012-08-02 至 2032-08-02
  •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长沙市哲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51%
2庄裕红9.34%
3刘晓渔9.29%
4张原7.86%
合计100.00%
  •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大股东长沙市哲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贺立平66.42%
2于承强33.21%
3胡泽0.37%
合计100.00%
  •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在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长期居 住地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张原男中国红粹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无
刘晓渔男中国红粹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英诺激光员 工美国美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英诺激光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粹投资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 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 持其所持有的英诺激光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其所持公司

股份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红粹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23,436,59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3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红粹投资大宗交易2026 年 10 月 13 日52.45506,1000.3311%
合计506,1000.331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英诺激光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红粹投资合计持有23,436,59215.33%22,930,4921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23,436,59215.33%22,930,4921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 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英诺激光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也 无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6年10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 地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英诺激光股票代码30102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 楚街道赵庄居委会 316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 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是□ 否☑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3,436,592 股 占公司总股本:15.33%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2,930,492 股 占公司总股本:1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 方式: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 2 个月内继续增 持是□ 否□ 不适用☑<br><br>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 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英诺激光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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