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艾比森控股股东、实控人丁彦辉因偿还贷款及个人资金需求,于2026年7月18日至10月13日累计减持353.58万股(占总股本0.96%),持股比例由33.78%降至32.82%,触及1%整数倍。
2其中集中竞价减持78.58万股,大宗交易减持275万股。
3本次减持符合预披露计划,未导致控制权变更。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号:2026-0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或“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丁彦辉先生拟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73,009 股(含本数), 即不超过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3%。
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丁彦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截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丁彦辉先 生已累计减持股份 3,53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丁彦辉先生持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33.78%减少至 32.82%,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丁彦辉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
| 权益变动 时间 | 2026 年 10 月 13 日 | ||
| 权益变动 过程 | 为偿还个人增持贷款及个人资金需求,2026 年 7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丁彦辉先生合计减持股份 3,535,800 股,其中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78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 2,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 ||
| 股票简称 | 艾比森 | 股票代码 | 300389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 | 减持比例 | |||
| A 股 | 3,535,800 | 0.96% | |||
| 合 计 | 3,535,800 | 0.96%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 丁彦辉 | 合 计 持 有 股 份 | 124,671,149 | 33.78% | 121,135,349 | 32.82% |
| 其中: 无 限 售 条 件 股份 | 31,167,787 | 8.44% | 27,631,987 | 7.49% | |
| 有 限 售 条 件 股份 | 93,503,362 | 25.33% | 93,503,362 | 25.33%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 □否 | ||||
|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丁彦辉 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73,009 股(含本数),即不 超过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3%。截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丁彦辉先生累计减持 3,535,800 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的股份数 量,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 致。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 情形。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 □是 否 |
|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