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6-048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3.涉案金额:一审判决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子公
司赔偿 64,526,379.32 元及相应利息,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
的判决结果尚未执行,对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 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作为原告起诉珠海冠宇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 2026 年 1 月由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2026 年 6 月,广东省深圳 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珠海冠宇向深圳新宁赔偿 64,526,379.32 元及相应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披 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以及 2026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审被告珠海冠宇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6)粤 0310 民初 83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粤 03 民
终 40952 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69,438.96 元(已由珠海冠宇预交),由上诉人珠海
冠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 约为人民币 1,49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59%。其 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494.00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100%。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情况发生了相应
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原告/申请人 /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 被上诉人 | 诉讼类型 | 诉讼标的或 涉案金额 (万元) | 审理机构 | 诉讼(仲裁)进展 情况 |
|---|
| 1 | 广州市云禧 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 | 深圳市亿程物联 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合同 纠纷 | 52.94 | 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 二审判决维持一 审原判,被告已按 二审判决支付 53,092.30 元。 |
|---|---|---|---|---|---|---|
| 2 | 深圳市亿程 物联科技有 限公司 | 陕汽集团商用车 有限公司/陕西 亿程交通信息有 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37.65 | 陕西省宝 鸡市中级 人民法院 | 重审二审维持原 判,被告已按二审 判决向原告支付 欠款 312,046.25 元 |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按照有关会计准则
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 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粤 03 民终 40952 号《民事判 决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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