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华丰科技2026-06-05 00:00

摘要

1华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发行价格133.90元/股,较底价108.84元溢价23.02%;
2发行数量7,262,135股,募集资金总额约9.72亿元,净额约9.69亿元。
3获配对象共15名,包括诺德基金、财通基金、国泰基金等知名机构及自然人郭伟松(获配约1.5亿元),所有认购对象均合规且资金来源合法,新增股份限售期6个月。
4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经保荐人申万宏源核查确认合法合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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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SHENWAN HONGYUAN FINANCING SERVICES CO.,LTD

二〇二六年六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5号)批准,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华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除另有说明外,本文件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8,934,215股,即本次拟募集资金规模97,24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08.84元/股得到的股票数量(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6.51%(即30,000,000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262,135股,发行规模为972,399,876.50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5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即6,253,951股)。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5月21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即不低于人民币108.84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3.9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3.02%。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方案》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399,876.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人民币3,586,942.7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8,812,933.7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郭伟松

1,120,238

149,999,868.20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48,469

126,999,999.10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127

121,999,905.30

6

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9,103

106,999,891.70

6

5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97,460

79,999,894.00

6

6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80,881

50,999,965.90

6

7

上海永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373,412

49,999,866.80

6

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6,071

44,999,906.90

6

9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31,599

44,401,106.10

6

10

卢小波

298,730

39,999,947.00

6

11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8,857

35,999,952.30

6

12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趋势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4,047

29,999,893.30

6

13

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湘潭产宏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224,047

29,999,893.30

6

14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4,047

29,999,893.30

6

15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4,047

29,999,893.30

6

合计

7,262,135

972,399,876.50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

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5年7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5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25年11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

4、2026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6年2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5月20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启动后(即2026年5月21日)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6年5月25日9点前),有9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中。新增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陈启伟

2

南通信星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

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

承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杨丽蓉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下,于2026年5月20日(T-3日)至2026年5月25日(T日)前,共向167名(未剔除重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发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发送对象包括:截至2026年4月30日收市后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后的前20名股东),基金公司44家,证券公司28家,保险公司14家以及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61家。

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不包括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申购报价情况

经发行人律师现场见证,在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期间,即2026年5月25日上午9:00-12:00,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40份符合《认购邀请书》形式要求的《申购报价单》,1名投资者因未缴纳保证金被视为无效。除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32家投资者均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39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申购。此外,1名投资者缴纳保证金后未提交《申购报价单》。未获配及缴纳保证金但未报价投资者的保证金均已按约定原路退回。具体申报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报价(元)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

1

张光伟

112.00

3,000.00

是

是

108.84

3,100.00

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4,600.00

不涉及

是

115.00

5,000.00

110.00

5,100.00

3

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鹿驰南疆同越四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22.88

3,300.00

是

是

115.88

3,300.00

109.88

3,300.00

4

张亦

120.00

9,000.00

否

无效

5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3.90

5,000.00

是

是

6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115.00

10,000.00

是

是

7

江苏乾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8.84

3,000.00

是

是

8

南通信星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00

4,000.00

是

是

9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8.28

8,000.00

是

是

131.88

9,000.00

126.99

10,000.00

10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0.00

3,000.00

是

是

11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13

3,000.00

是

是

126.96

4,000.00

12

卢小波

158.10

4,000.00

是

是

13

吴红艳

121.88

3,000.00

是

是

14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16

3,500.00

是

是

126.93

5,000.00

15

周遵文

121.33

3,000.00

是

是

16

郭伟松

140.00

15,000.00

是

是

125.00

25,000.00

108.84

27,000.00

17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6.50

3,000.00

是

是

1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4.64

6,200.00

不涉及

是

19

UBS AG

129.75

5,500.00

不涉及

是

20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3.98

3,600.00

是

是

21

杨丽蓉

125.60

3,000.00

是

是

22

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湘潭产宏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38.21

3,000.00

是

是

23

上海永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48.00

5,000.00

是

是

24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5.80

6,000.00

是

是

25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惠融优选策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1.28

3,500.00

是

是

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99

4,600.00

是

是

128.22

7,000.00

122.99

8,800.00

27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趋势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8.88

3,000.00

是

是

131.88

5,000.00

2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8.88

8,500.00

是

是

123.88

11,300.00

29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4.32

3,000.00

是

是

128.22

3,000.00

122.11

3,000.00

3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8.80

4,500.00

不涉及

是

31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1.89

4,200.00

是

是

128.07

6,300.00

125.03

8,500.00

3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5.00

10,700.00

是

是

33

承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黎曼7号R

129.50

5,300.00

不涉及

是

3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8.20

12,200.00

不涉及

是

130.45

28,800.00

126.92

39,400.00

35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5.00

3,000.00

是

是

36

深圳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8.89

3,000.00

是

是

37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29.75

3,000.00

是

是

3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99

4,700.00

不涉及

是

137.99

12,700.00

128.34

23,000.00

39

国新控股(四川)有限公司

119.03

8,000.00

是

是

40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36.33

5,100.00

是

是

131.33

10,000.00

(三)投资者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3.90元/股,发行股数为7,262,1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72,399,876.5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1

郭伟松

1,120,238

149,999,868.20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48,469

126,999,999.1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127

121,999,905.30

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9,103

106,999,891.70

5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97,460

79,999,894.00

6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80,881

50,999,965.90

7

上海永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373,412

49,999,866.80

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6,071

44,999,906.90

9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31,599

44,401,106.10

10

卢小波

298,730

39,999,947.00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11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8,857

35,999,952.30

12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趋势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4,047

29,999,893.30

13

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湘潭产宏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224,047

29,999,893.30

14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4,047

29,999,893.30

15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4,047

29,999,893.30

合计

7,262,135

972,399,876.50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配售股数为7,262,135股,未超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6.51%,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 《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获配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永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湘潭产宏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趋势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郭伟松、卢小波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和专业投资者Ⅱ,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

本次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果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郭伟松

专业投资者Ⅱ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5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Ⅰ

是

6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Ⅱ

是

7

上海永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5

是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是

9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I

是

10

卢小波

普通投资者C5

是

11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是

12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趋势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I

是

13

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湘潭产宏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I

是

14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是

15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I

是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1)发行对象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以上机构或个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行为;(4)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5)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发行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5月26日向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发出 《缴款通知书》。截至2026年5月28日16:00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972,399,876.50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3B0651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5月28日16:00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开立的0200291429200030632号账户收到本次华丰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972,399,876.50元。

2026年5月2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3B0652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5月29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72,399,876.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86,942.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8,812,933.7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262,13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61,550,798.74元。

公司将依据《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6年2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6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 《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嘉懿

王嘉懿

保荐代表人: 王鹏丁杰王鹏丁杰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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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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