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9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3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董事杨林燕、李仙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董事杨林燕、李仙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10) 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1)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 提请股东会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 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董事杨林燕、李仙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
特此公告。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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