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上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倪晖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董事黄淑林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了《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董事黄淑林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相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各行权期内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手续;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如需);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所有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13、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董事黄淑林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就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时间等相关事宜。待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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