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肯特催化2026-06-05 00:00

摘要

1肯特催化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附加值青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崇山于2026年6月3日至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3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5.58%降至5.00%,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减持系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违反承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3但原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仍可能继续减持。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附加值青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崇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5.58%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5.0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 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杭州附加值青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嘉兴附加值青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91330402MA2JEWQ153不适用

3. 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嘉兴崇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91330402MA2JEY6N3T不适用

二、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嘉兴附加值青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称变更为:杭州附加值青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附加值青山”)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1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收到附加值青山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加值青山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区间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3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586283%。附加值青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5.586282%降至 4.999999%,不再是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投资者名称

变动前股数(万股)

变动前比例(%)

变动后股数(万股)

变动后比例(%)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杭州附加值青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8.3332

3.74

285.3332

3.16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请注明)

2026/06/03-2026/06/04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嘉兴崇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6667

1.84

166.6667

1.84

/

/

合计

504.9999

5.58

451.9999

5.00

--

--

三、 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附加值青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称:杭州附加值青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5),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嘉兴附加值青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减持主体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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