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科环保2026-10-14 00:00

摘要

1中科环保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2本次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首年0.20%、到期赎回价109元/张。
3初始转股价格为5.65元/股,略低于当前股价5.70元。
4股权登记日为10月15日,原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申购日为10月16日。
5债券信用评级AA+,无担保。
6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荐人为国泰海通证券。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6-14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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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科环保)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中科转债)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349号文同意 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10 月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中科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

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

数量为 10,0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6 年 10 月 16 日(T 日)

至 2032 年 10 月 15 日。 (五)票面利率和到期赎回价格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

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 109 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偿

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

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10 月 22 日,

T+4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7 年 4 月 22 日至 2032 年 10 月 15 日止。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6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且不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1.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 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

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不含 80%)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修正前的转股价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修正转股价格 履行的审议程序、修正后转股价格的起始日期等,修正后转股价格的起始日期应为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的次一交易日。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部分及该余额所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面值的 109%(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 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 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

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 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的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对象

  •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 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 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 权限。

  •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不足 100,000.00 万元的余额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 科环保”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679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 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 股配售 0.006794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71,88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即可参与原股东优 先配售的股本总数为 1,471,88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9,999,95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175”,配售简 称为“中科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 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中科环保”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 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1175”,申购简称为“中科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数量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无效申 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 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十六)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本次资信评估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

担保。 (十七)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T 日)。 (十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十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中科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中科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二十)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二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

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国泰海通包销。

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100,000.00 万元,国泰海通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海通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30,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国泰海通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国泰海通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国泰海通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 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 账户。

(二十二)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

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时间发行安排
2026 年 10 月 14 日 周三 T-2 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 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2026 年 10 月 15 日 周四 T-1 日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周五 T 日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6 年 10 月 19 日 周一 T+1 日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6 年 10 月 20 日 周二 T+2 日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认购资金)
2026 年 10 月 21 日 周三 T+3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6 年 10 月 22 日 周四 T+4 日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 1.发行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 9 层 901 联系电话:010-62575817 联系人:王建强
  •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755-239761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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