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京蓝科技2026-10-14 00:00

摘要

1京蓝科技(铟靶新材)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特别决议:一是拟以公开网络拍卖方式转让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7.7152%股权及相关债权;
3二是关于资产收购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4两项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以上同意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律师确认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3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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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 15: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主持人:董事殷海鸣先生 董事长马黎阳先生因工作安排时间冲突,无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由董事殷海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8 人,代表股份 658,004,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2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4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28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7 人,代表股份 118,004,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6 人,代表股份 113,004,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6 人,代表股份 113,004,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8261%。

8、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拟以公开网络拍卖方式转让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77.7152%

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63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8%;反对

3,089,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6%;弃权 280,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63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77%;

反对 3,089,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4%;弃权 2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8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资产收购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694,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0%;反对

3,039,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0%;弃权 27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694,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10%;

反对 3,039,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00%;弃权 2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9%。

表决结果:通过 注:议案 1 和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议案 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 2、律师姓名:靳明明、徐格格
  •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 2、法律意见书;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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