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ST八菱2026-10-14 00:00

摘要

1ST八菱披露违规担保事项进展。
2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案已执行终结,累计收回1.03亿元;
3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46亿元案虽胜诉获赔7300万元,但因涉刑事诈骗案件资金关联,最高法驳回申诉,款项被公安冻结暂无法执行;
4另1.5亿元案因“先刑后民”被驳回起诉,正申请再审。
5公司明确表示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暂不满足撤销ST条件,提示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6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 弘天”)时任负责人王安祥,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以海南 弘天名义,将合计金额 4.66 亿元的三张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提供质押担保,导致 前述存单项下资金被全额划扣。受该违规担保事项影响,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二、诉讼程序推进及损失追偿工作进展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所造成的资金损失,海南弘天已依法启动司法追偿程序, 各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7 亿元质押合同纠纷 案件

本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执 行终结并结案;海南弘天累计收回涉案款项合计 1.03 亿元。

(二)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 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 纠纷案件

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该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作出(2024)最高法 民再 2 号民事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 74 号民事判决, 认定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判令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向海南弘

天返还 7,300 万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 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以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已向法院缴纳执行款 80,418,252.72 元(暂计)且本案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为由,裁定终结 本案执行。海南弘天不服,先后向广州中院申请执行异议,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申请复议,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生 效后,向广州中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广州中院、广东高院均以广州市公安局向 广州中院发出《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建议暂缓执行涉嫌犯罪资金款项的函》(以下 简称《建议暂缓执行函》)为由,驳回海南弘天的申请,决定暂缓发放广州银行 珠江支行已付至法院账户的 80,418,252.72 元。

海南弘天不服广东高院(2025)粤执复34号执行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近日,海南弘天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6)最高法执监175号执行裁定书。 该裁定书载明:在广东高院复议审查期间,广州市公安局向广州中院发出《建议 暂缓执行函》,称“案涉执行款涉及该局办理刑事案件票据诈骗罪的资金,为避 免影响刑事案件的侦查及后续处理,建议广州中院依法暂缓执行该款项。”最高 人民法院审查期间,广州市公安局于2026年9月3日向广州中院发出穗公(经)冻 财/解冻财自[2026]2110号《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以涉嫌骗取票据 承兑案的涉案财产为由,冻结了本案所涉的73,0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鉴于案 涉执行款与涉刑事案件资金可能存在关联,为避免继续执行可能导致的涉案款后 续退赔、执行回转困难,广州中院未恢复执行。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海南弘 天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海南弘天的申诉请求。

因海南弘天至今未收到任何刑事控诉,不是骗取票据承兑案的犯罪嫌疑人和 被告,公司将督促海南弘天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申诉,申请尽快解除冻结。

(三)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 1.5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 纠纷案件

2025 年 5 月,广州中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 济犯罪嫌疑,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裁定驳回海南弘天的起诉。海南弘 天不服一审裁定,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26 年 7 月末,广东高院作出二审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一审裁定。海南弘天对二审裁定持有异议,已向最高人民 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材料,该再审申请能否获立案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案与前述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属于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同而 金额不同的类案,而 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认定案涉质押合同无效。且据海南弘天反馈,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被 骗取票据承兑刑事案件已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海南弘天至今未收到任何单位关于 海南弘天涉嫌经济犯罪的任何通知,也未收到任何关于经济犯罪的控告。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弘天违规担保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处理完毕,公 司股票暂未满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重大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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