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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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投 工业”)持有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304,906,316 股,占华塑股份总股本的 8.48%,股份来源为华塑股份 IPO 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皖投工业拟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35,947,38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上述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 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皖投工业可以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304,906,316股 |
| 持股比例 | 8.48%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304,906,316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5,947,38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5,947,380 股 |
| 减持期间 | 2026 年 11 月 5 日~2027 年 2 月 4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于公司 IPO 前持有的股份 |
| 拟减持原因 | 经营需要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皖投工业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重要承诺: 1、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自华塑股份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塑股份股票,也不由华塑股 份回购该部分股票;(2)本公司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 施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华塑股份股票依法锁定。”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在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对所持公司
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遵守下列规定:采 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 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计 算上述减持比例时,本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2)如果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 事项另有规定的,本公司从其规定。(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华塑股 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华塑股份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华塑股份所 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结合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 2、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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