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暨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ST发展2026-10-13 00:00

摘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未按约归还1900万元债务重组本金,被中信金融北京分公司起诉。
2原告要求偿还重组债务本金及收益等合计约2.05亿元,并按年利率24%计息及支付违约金,公司及多家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股权质押优先受偿。
3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具体损益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此次诉讼系前期债务逾期事项的进展,加剧公司流动性风险及退市风险。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4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 暨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100%权益):被告 天津金楠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100%权益):被告 镇江市鑫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75%权益):被告 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100%权益):被

告

  • 2、诉讼标的:205,243,866.53 元
  •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最终执行情况进行会计

处理,具体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渝公司”)、镇江鑫城地 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鑫城公司”)及其他共同债务人未 能按瀚渝公司、北京国兴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 公司”)、天津金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楠”)、镇江 市鑫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鑫凯”)及镇江鑫城公司 (以下统称“债务人”)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市分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金融”)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之约定,向中信金融归还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到期的债务重组本金款 项中的 1,900 万元,中信金融宣布全部债务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提前 到期,并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全部重组债务本金、重组收益等。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融资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被告:

  • 1、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2、天津金楠商贸有限公司
  • 3、镇江市鑫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4、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溧阳市筑品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二)诉讼请求
  • 1 、 判 令 被 告 1 、 2 、3 向 原 告 偿 还 重组 债 务 本 金 及 收 益

205,043,866.53 元(本金 175,495,000 元、收益暂计 2026 年 6 月 12 日为 29,548,866.53 元);

  • 2、被告 1、2、3 支付自 2026 年 6 月 13 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重组

收益(以 175,495,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

  • 3、被告 1、2、3 支付违约金(以 19,000,000 为基数,按日万分

之五自 2026 年 5 月 31 日起计算自 2026 年 6 月 12 日;以未偿还重组 债务本金及收益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 2026 年 6 月 13 日起计算至 付清之日);

  • 4、被告 1、2、3 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公证费 20,000 元);

(以上请求金额暂计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合计 205,243,866.53 元);

  • 5、被告 4、5 对前述 1-4 项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6、原告在 1-4 项请求金额范围内对被告 5、6 持有的镇江鑫城公

司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被告瀚渝公司、镇江鑫城公司及其他共同债务人未能按瀚渝公司、

南华公司、天津金楠、镇江鑫凯及镇江鑫城公司与中信金融签署的《债 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等协议约定,向原告中信金融归还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到期的债务重组本金款项中的 1,900 万元,原告中 信金融宣布全部债务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提前到期,并要求本案被告 等立即偿还全部重组债务本金、重组收益等,但是本案被告未按约偿 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本案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前述案件法院已受理,当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

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 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民事起诉状》(2026)京 02 民初 2237 号。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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