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新亚制程2026-10-13 00:00

摘要

1新亚制程及子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约6.21亿元。
2公司作为原告,请求确认与被告宁波甬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并撤销《结算协议》,要求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4.59亿元及利息、违约金等。
3起因系收购标的二期六氟磷酸锂项目实际产能远低于评估报告依据的4000吨/年,存在重大交易基础不合意。
4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结果不确定,暂无法判断对利润影响。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6-066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620,779,220.62 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已获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 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就与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甬湶”)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620,779,220.62 元。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上海二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

(二)审理机构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

  • 1、确认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不成立,并

撤销各方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签订的《结算协议》;

  • 2、判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对价款 458,938,000 元及利息(暂计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本息暂合计 584,929,076 元);

  • 3、判令被告返还垫付费用 540,708.19 元及利息(暂计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本息暂合计 660,144.62 元);

  • 4、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35,190,000 元;
  •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 2022 年 12 月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70,380 万元的对价 受让目标公司 51%股权。交易价格以被告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该评估报告以目标公司二期六氟磷酸锂项目年产 4,000 吨为重要依据和基础,并以未来收益法的方式形成评估值。协议签订后, 原告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45,893.8 万元。

原告接手目标公司后,因二期六氟磷酸锂项目的产能始终存在质量和数量上 的问题,且极其不稳定,后经第三方鉴定,该二期项目实际年产能远低于评估报 告及《股权转让协议》所依据的 4,000 吨/年。原告认为,案涉交易双方就“二 期项目新增六氟磷酸锂产能 4,000 吨/年之事实确定性”这一重大交易基础存在 隐藏的不合意,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应认定未成立,《结算 协议》作为从合同亦失去存在依据,应一并予以撤销,被告应返还股权转让对价 款及利息、诉讼成本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二、前期诉讼进展说明

就本案所涉股权转让纠纷,公司曾于 2025 年 9 月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合同撤销诉讼,被告宁波甬湶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申

请将案件移送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审理,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终审裁定,将案件移送衢州中院处理,公司于 2026 年 7 月收到衢州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及新亚中宁于 2026 年 8 月向衢州中院递交撤诉申请,衢州中院已裁定 准许撤诉。鉴于本案涉及合同不成立、合同撤销,公司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原告二住所地为管辖依据,向上海二中院提起 本案诉讼。上海二中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本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获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 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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