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4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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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 保 对 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金亭”) |
|---|---|---|
| 本次担保金额 | 30,000.00 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49,100.00 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 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金亭”) |
| 本次担保金额 | 5,000.00 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30,400.00 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 象三 | 被担保人名称 | 金亭汽车线束(武汉)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金亭”) |
| 本次担保金额 | 2,200.00 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5,000.00 万元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 象四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鼎泰富”) |
| 本次担保金额 | 82,000.00 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52,844.69 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 象五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永鼎电气”)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0.00 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4,900.00 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 象六 | 被担保人名称 | 安徽永鼎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徽永鼎光电子”) |
| 本次担保金额 | 5,000.00 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862.40 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 | 0.00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00,579.60 |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94.60 |
| 特别风险提示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br><br>□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br>□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br>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 1、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
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建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 30,000 万元期限为两年的银 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提供的担保,无反担 保。
-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
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向上海银行申请 5,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 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3、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以
下简称“汉口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 司武汉金亭向汉口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申请 2,200 万元期限为三年的银行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武汉金亭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4、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
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 股子公司永鼎泰富向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 82,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 严炜、宋德明、许峥、徐功胜、穆茂武、曹一欢、淦贵生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
反担保。
- 5、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
“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向南京银行 苏州分行申请 1,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 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6、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光电子向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 5,000 万元期限为八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光电子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李鑫按其持股比例提 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 125,200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详见 公司临 2026-009、临 2026-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br><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br><br>□控股子公司<br>□参股公司<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br>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间接持有 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路庆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MA1WFB1A8R |
| 成立时间 | 2018 年 4 月 27 日 |
| 注册地 |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 888 号 |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 |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生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 合仪表;研制开发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 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经审 计) |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未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57,904.26 | 174,548.59 | |
| 负债总额 | 146,929.91 | 157,166.16 | |
| 资产净额 | 10,974.35 | 17,382.43 | |
| 营业收入 | 148,088.95 | 68,086.16 | |
| 净利润 | 3,897.78 | 6,000.61 |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br><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br><br>□控股子公司<br>□参股公司<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br>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直接持有 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路庆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607368119X |
| 成立时间 | 1997 年 3 月 18 日 |
| 注册地 | 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 377 弄 27、29 号 |
| 注册资本 | 15,000 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先 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
| 业务;本企业空余房屋出租;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经审 计) |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未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24,751.49 | 255,966.47 | |
| 负债总额 | 161,678.57 | 194,173.36 | |
| 资产净额 | 63,073.92 | 61,793.11 | |
| 营业收入 | 199,354.69 | 94,558.12 | |
| 净利润 | 2,431.20 | -1,217.80 |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br><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金亭汽车线束(武汉)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br><br>□控股子公司<br>□参股公司<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br>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间接持有 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路庆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5MA4KT1P7XL |
| 成立时间 | 2017 年 3 月 29 日 |
| 注册地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
| 注册资本 | 2,000 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 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 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链条 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报关业务,金属材料制造,电线、 电缆经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 |
| 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经审 计) |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未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1,816.08 | 55,708.40 | |
| 负债总额 | 55,604.33 | 64,558.72 | |
| 资产净额 | -3,788.25 | -8,850.32 | |
| 营业收入 | 59,949.64 | 22,991.78 | |
| 净利润 | -3,023.73 | -5,062.08 |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br><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br><br>□参股公司<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br>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直接持有 51%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朱其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671132274U |
| 成立时间 | 2008 年 1 月 18 日 |
| 注册地 | 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 558 号 |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 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输、变、配 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力设施除外); 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 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 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 |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经审 计) |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未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3,913.24 | 75,761.90 | |
| 负债总额 | 31,538.60 | 23,793.38 | |
| 资产净额 | 52,374.64 | 51,968.52 | |
| 营业收入 | 25,643.54 | 8,209.84 | |
| 净利润 | 2,701.46 | -406.16 |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br><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br><br>□控股子公司<br>□参股公司<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br>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直接持有 1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路庆海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790866596L | ||
| 成立时间 | 2006 年 8 月 2 日 | ||
| 注册地 |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 318 国道 74K 处芦墟段北侧 | ||
| 注册资本 | 5000 万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电线、电缆、光缆、数据电缆、 通信设备、光纤陀螺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综合布线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经审 计) |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未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3,576.47 | 35,653.10 | |
| 负债总额 | 30,709.75 | 32,928.53 |
| 资产净额 | 2,866.72 | 2,724.56 | |
|---|---|---|---|
| 营业收入 | 50,313.42 | 33,146.33 | |
| 净利润 | 679.94 | -142.15 |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br><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安徽永鼎光电子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br><br>□参股公司<br>□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br>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光电子集团间接持有 7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鑫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3MAK7JWRC0L | |
| 成立时间 | 2026 年 3 月 16 日 | |
| 注册地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鲜花岭路 188 号 |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 缆经营;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通信设备 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光缆制造;光 缆销售;机械设备研发;5G 通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539.21 |
| 负债总额 | 539.31 | |
|---|---|---|
| 资产净额 | 999.90 | |
| 营业收入 | 300.32 | |
| 净利润 | -0.10 |
注:安徽永鼎光电子于 2026 年 3 月成立,无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 保证范围:①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 大写)叁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 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 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 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 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②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 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③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 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 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②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 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 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 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
年止。 是否有反担保:否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第 1 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 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 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 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 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项目融资、 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信用 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进 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 宣布的提前到期日。②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 纳、增缴之日起三年。③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 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否有反担保:否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债务人:金亭汽车线束(武汉)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2,200 万元 保证范围:①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条第 1.1 项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 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 税合计额。②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前,乙方与债务人所签订的 形成乙方债权的前述一系列主合同,除非各该主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各该主合同发 生的债权不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否则,因该等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均纳入本合 同项下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算。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为保证期间起算日。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②乙方与债务人就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 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否 3、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82,000 万元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 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 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严炜、
宋德明、许峥、徐功胜、穆茂武、曹一欢、淦贵生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4、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安徽永鼎光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 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 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 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 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 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 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 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 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有追
索权保理)或保理融资到期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是否有反担保:否 (三)《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 生的费用。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 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 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 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 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 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 定提 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 除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 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 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
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 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 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589,000 万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 300,579.6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4.6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 257,129.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的 80.93%。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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