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让方)
摘要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金科技 股票代码:30056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喆 住所及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鼎兴路 199 号 2 栋 30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尚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9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喆、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汇金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珠海瑞信 | 指 | 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中科富创 | 指 | 中科富创(贵州)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协议转让股份导致其持股 数量减少 |
| 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中科富创累计受让陈喆、珠海瑞信持有的 19,686,479 股普通股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陈喆、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科 富创(贵州)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汇 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陈喆
| 姓名 | 陈喆 |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 |
| 境外居留权 | 无 |
|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二)珠海瑞信
-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鼎兴路 199 号 2 栋 301 |
| 法定代表人 | 陈喆 |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592146897L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2 年 3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
| 通讯地址 | 珠海市高新区鼎兴路 199 号 2 栋 301 房 |
| 主要股东 | 陈喆持股 65.128%、肖志宏持股 7.692%、其余 股东合计持股 27.180%。 |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 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留权 | 任职/兼职 |
|---|---|---|---|---|---|---|
| 陈喆 | 执行 董事 | 女 | 中国 | 珠海 | 否 | 汇金科技的董事长、贵 安新区贵金科技有限公 司的执行董事 |
| 游晓瑜 | 经理 | 女 | 中国 | 珠海 | 否 | 珠海睿兴科技有限公司 的副总经理 |
| 马德桃 | 监事 | 男 | 中国 | 珠海 | 否 | 汇金科技的董事、总经 理 |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瑞信为陈喆控制的企业,系陈喆的一致行动
人。
具体如下图所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综合考虑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及上市公司发展情况下,通 过引入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高度认可的投资者,对股东结构进 行优化调整,便于上市公司后续借助引入投资者的产业资源,从而为上市公司 业务的拓展提供新的路径或动能,有利于各方凝心聚力共谋长远发展,提升上 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 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但不排除在未 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如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喆直接持有汇金科技 116,043,803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份,占汇金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35.37%;珠海瑞信持有汇金科技 9,108,274 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汇金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2.78%。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喆持有汇金科技 99,638,404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 汇金科技总股本的 30.37%;珠海瑞信持有汇金科技 5,827,194 股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占汇金科技总股本的 1.7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陈喆、珠海瑞信将其分别所持有的上市公
司 16,405,399 股、3,281,080 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至中科富创名下。
陈喆、珠海瑞信与中科富创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陈喆、珠海瑞信将其分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6,405,399 股、3,281,080 股 无限售流通股,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中科富创,合计转让上市公司 19,686,479 股 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16,551,269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姓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协议转让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 陈喆 | 116,043,803 | 35.37% | -16,405,399 | 5.00% | 99,638,404 | 30.37% |
| 珠海瑞信 | 9,108,274 | 2.78% | -3,281,080 | 1.00% | 5,827,194 | 1.78% |
| 转让方合计 | 125,152,077 | 38.14% | -19,686,479 | 6.00% | 105,465,598 | 32.14% |
| 中科富创 | - | - | +19,686,479 | 6.00% | 19,686,479 | 6.00% |
| 受让方合计 | - | - | +19,686,479 | 6.00% | 19,686,479 | 6.00% |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2026 年 10 月 9 日,中科富创与陈喆、珠海瑞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 甲方 1:陈喆
- 甲方 2: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科富创(贵州)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合称为“甲方”,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
为“各方”)
(二)本次股份转让
- 2.1 甲方现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将其所合计持有的汇金科
技 19,686,479 股标的股份(对应汇金科技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的股份) 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 1 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汇金科技 16,405,399 股标的股份有偿转让给乙方,甲方 2 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汇金科技 3,281,080 股 标的股份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受让上述标的 股份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支付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款。
- 2.2 本协议各方同意,自股份过户日起,标的股份及其他相关的一切权利
和利益即实际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中国法律所赋予的与该标的股份有关的权 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 务。
- 2.3 各方同意,自生效日至股份过户日期间,汇金科技存在派发股利、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 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自生效日 至股份过户日期间,汇金科技存在分配现金股利行为的,相应的收益由受让方 享有。
(三)股份转让价款
- 3.1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00 元。
- 3.2 股份转让价款 按照第 3.1 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计算,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伍拾伍万壹仟贰佰陆拾玖元整(小写:216,551,269 元), 其中乙方须向甲方 1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零肆拾伍万玖仟 叁佰捌拾玖元整(小写:180,459,389 元),乙方须向甲方 2 支付股份转让价 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仟陆佰零玖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36,091,880 元)。 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为含税转让价款总额。
3.3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本协议项下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由乙方分两期支付给甲方: 3.3.1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各方同意,在生效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分别向甲方 1、甲方 2 支 付第 3.2 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60%,其中乙方应当向甲方 1 支付第一 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亿零捌佰贰拾柒万伍仟陆佰叁拾叁元整(小写: 108,275,633 元),向甲方 2 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伍 万伍仟壹佰贰拾捌元整(小写:21,655,128 元)。
3.3.2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各方同意,在股份过户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分别向甲方 1、甲方
- 2 支付第 3.2 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剩余 40%,其中乙方应当向甲方 1 支 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柒仟贰佰壹拾捌万叁仟柒佰伍拾陆元整(小写: 72,183,756 元),向甲方 2 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叁万 陆仟柒佰伍拾贰元整(小写:14,436,752 元)。
- 3.4 本协议项下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由双方依照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并申报和缴纳,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股份过户安排
- 4.1 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取决于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
书面豁免:
- (1)本协议已经各方合法签署并生效,未发生终止、解除等影响本协议效
力的情形;
-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
认意见;
- (3)标的股份均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等股份权属清晰,转让
方拥有对标的股份的完整权利;不存在代持、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 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限售(无论是法定还是自愿性)、托管等 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无论是现实的还 是潜在的),不存在任何股份过户障碍。
4.2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够在登记结 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各方同意,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股份转让 价款后,双方应当立即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 (1)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股份转让的申请,并尽快办理取得深
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
- (2)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同意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后,甲方 1 依法办理本
次股份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手续,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 (3)在甲方 1 完成个人所得税缴纳手续后,双方在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
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的有效期内前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上述各程序中,如需双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的 转让双方的资料),则双方应当配合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如需),以便促使标的股份尽快完成过户。
- 4.3 标的股份的过户,以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加盖该登记结算公司印章的
证明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
- 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深交所的规则,本协议双方
应当履行或者协同汇金科技履行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根据上市公司规定的时限提供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 5.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 5.2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
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如根据深交所审核提出的 要求,需要对本协议作出相应修改的,各方应在不改变本次交易实质条件的前 提下,尽力配合使得协议文本修改至符合深交所审核要求。
- 5.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本协议可以依下列约定解除:
-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 (2)因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以及/或本协议附件无法履
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 (3)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则各方应在十五日内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 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
5.4 本协议根据第 5.3 条之约定解除的,不影响守约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 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16,043,80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87,032,852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中有 10,000,000 股存在司法冻结情形,剩余 19,010,951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不 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珠海瑞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9,108,274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 2,000,000 股存在司法冻结情形,剩余 7,108,274 股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 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给受让方的相关股 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上述拟转让的 19,686,479 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涉及有限售 条件股份,亦不涉及前述已冻结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 情形,不存在股份过户的实质性障碍。
五、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股份转让不
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 他安排,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 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必要程序。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 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 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长陈喆及其实际 控制的企业珠海瑞信,珠海瑞信系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间的控制关系说明、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及其变动情况具体详见“第二节 信 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第四节 权益 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陈喆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具体详见“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之“(二)珠海瑞信”之“2、董事及主要 负责人基本情况”。陈喆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 四条规定的情形。
汇金科技时任董事长陈喆因 2024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事项,于 2025 年
- 3 月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于 2025 年 7 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于 2025 年 8 月收到广东证监局警告并处 150 万元罚款,陈喆已在规定期限内将上 述罚款汇交国库。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其他证券市 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一条第(八)项关于“最近 3 年证券市场 不良诚信记录”的披露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喆、珠海瑞信已如实披露上述 不良诚信记录涉及的全部情形;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证券市场 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转让方,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亦不涉及上市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的目的及 后续计划。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七条、第八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情况进行了合 理调查和了解。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7 日。因该次 控制权变更事项已终止,股份未实际过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 化,陈喆仍直接持有汇金科技 116,043,803 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当时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5.37%,珠海瑞信仍持有汇金科技 9,108,274 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当 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 6 个月,除了本报告书中涉及的 股份变动情形之外,未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 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陈 喆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陈 喆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5、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和备查文件置于汇金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陈 喆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陈 喆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珠 海 市 高 新 区 鼎 兴 路 199 号 1 栋 9-15 层 |
| 股票简称 | 汇金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61.SZ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陈喆/珠海瑞信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所/注册地 | 珠海市香洲区******/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 鼎兴路 199 号 2 栋 301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br><br>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陈喆:持有汇金科技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6,043,803 股,占汇金 科技本次权益变动前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35.37%。 珠海瑞信:持有汇金科技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08,274 股,占汇 金科技本次权益变动前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2.78%。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陈喆:持有汇金科技人民币普通股(A 股)99,638,404 股,占汇金 科技本次权益变动后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30.37%。 珠海瑞信:持有汇金科技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27,194 股,占汇 金科技本次权益变动后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78%。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br><br>(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 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陈 喆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陈 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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