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捷股份:众捷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560 证券简称:众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15: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2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练塘工业集中区路 北路 1 号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文伟
(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37,979,5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939,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4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3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40,3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40,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37,9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965%;反对
-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02%;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37,9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114%;反对
-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53%;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同意 37,9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965%;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02%;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垯全、王念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