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ST康乐: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并指定庭外重组顾问的提示性公告

*ST康乐2026-10-12 18:26

摘要

1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企业庭外重组服务中心通知,部分债权人提交的庭外重组申请已被受理并立案登记,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庭外重组顾问。
2本次庭外重组旨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属于非司法程序,无强制约束力,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后续能否达成重组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920575 证券简称:*ST 康乐 公告编号:2026-097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并指定庭外重组顾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 2026 年 10 月 9 日,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企业庭外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发 来的《关于受理对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申请一案的通 知》,获悉公司部分债权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交了以公司为 被申请人的庭外重组申请,经重组中心初步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据此 重组中心同意有关申请,并决定予以立案登记。

  • 202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了重组中心发来的《关于指定北京康乐卫士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顾问的通知》,获悉根据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组 中心通知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庭外重组顾问。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重组中心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准 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配合重组中心及其指定的庭外重组顾问开展相关工作; 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 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外重组工作相关 的其他事宜等。

二、风险提示

重组中心系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业务受北京 市丰台区司法局主管和指导,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庭外重组

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

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庭外重组工作旨 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 程序,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后续公司能否 与申请人、债权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和北交所官网披露的信息为准,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受理对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申请一案的通 知》

《关于指定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顾问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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