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关于公司报案事项进展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金龙机电2026-10-12 18:56

摘要

1金龙机电收到刑事判决书,前员工黄某因职务侵占等罪被判刑,涉案金额约1139万元。
2法院认定公司损失已通过相关借款折抵及补偿得到弥补,不再责令退赔。
3判决已生效,预计对公司2026年度损益产生正面影响约2636万元(待审计确认)。
4此外,公司披露近12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21项,涉案金额合计1200.82万元,占净资产1.80%。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5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报案事项进展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报案事项基本情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被害单位”)

经自查发现,公司 2023 年已离职的一名相关人员(以下简称“黄某”)在其任 职期间存在职务侵占嫌疑。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主 动向东莞市公安局报案。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东莞市公安局出具的《立 案告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进展情况

202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 决书》[(2025)粤 1972 刑初 3177 号],根据判决书的内容,与上市公司(被害 单位)相关的判决情况如下:

经法院审理,黄某相关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背信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决认定黄某等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数额超 过 50 万元,黄某的职务侵占数额为约 729 万元,黄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造 成上市公司的损失超过 360 万元。前述三项金额约 1,139 万余元。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关于本案的退赔问题,东莞市兴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 借给被害单位的借款(本金 3,200 万元)为黄某筹集,该借款除了折抵涉案退赔 外,剩余款项作为补偿款给被害单位。因此,鉴于被害单位的损失已得到弥补, 法院不再另行责令黄某等人承担退赔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 公司在内)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21项,涉案 金额合计1,200.82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其中,已审结的 诉讼、仲裁事项共15项,涉案金额合计945.29万元;未审结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6项,涉案金额合计255.53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者共同被告的未 审结诉讼、仲裁事项共5项,涉案金额合计196.25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 原告的未审结诉讼、仲裁事项1项,涉案金额59.28万元)。

除上述事项,以及公司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目前,公司(包 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经向法院确认,法定期间内,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 未提起抗诉,本判决已生效。

公司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判决书的内容及判决结 果,预计本次判决的生效将对公司 2026 年度损益产生正面影响,影响金额约 2,636 万元,但最终具体金额仍需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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