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奥飞数据2026-10-12 17:42

摘要

1奥飞数据公告回购股份方案,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资金总额5000万至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9.88元/股(较当前价18.19元溢价约64%),预计回购数量167万至335万股,占总股本0.17%-0.34%,期限12个月。
3控股股东此前已完成减持,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6-073 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

|---|

重要内容提示:

  •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9.88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9.88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

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346,72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4%;按回购 金额下限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673,36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9.8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用途拟回购股份数量(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上限下限上限下限
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3,346,7201,673,36010,000.005,000.000.17%-0.34%
  • 注 1:本公告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985,204,576 股为计算依据。
  • 注 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 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

  •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

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

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

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比例(%)股份数量 (股)比例(%)股份数量 (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278,9640.03%1,952,3240.2%3,625,6840.37%
无限售条件984,925,61299.97%983,252,25299.8%981,578,89299.63%
股份
股份总数985,204,576100.00%985,204,576100.00%985,204,576100.00%
  • 注 1:上述变动情况系基于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的假设测算得出,仅为根据回购金额

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

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 注 2: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以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985,204,576 股为计算依据。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 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641,806.23 万元、流动资产 260,129.8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372,245.10 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55,496.93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 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0.61%、3.84%、2.69%、18.02%,占比较低。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 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8 月 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0),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在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20,622,681 股。

  •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 行为。

2、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总经理冯康先生。
  • (2)提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
  • (3)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总经理冯康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4)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盟科技”)基于自身经营需求以

及资金规划、计划将减持所得的部分资金借给奥飞数据等原因,在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相关减持计 划, 具体 内容 详见刊 登在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指定的 创业 板信 息披 露网站 巨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截至 2026 年 8 月 5 日,昊盟科技已实施完成前述减持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0,622,681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2.09%。提议人冯康先生持有昊盟科技 90%股权,通过昊盟科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此以外, 提议人冯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 (5)提议人冯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

持计划,冯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 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 露之日起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已回购未授出或转让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 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 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各项事 宜。

  •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相关专用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 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

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

备案。

  •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 8、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事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

能及时到位等情况,致使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根据规则需

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或拟持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 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