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怡合达
股票代码:301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金立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715号2幢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715号2幢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上海众复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虹路529号3幢3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上海众瑞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虹路529号3幢310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6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16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怡合达、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金立国、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复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众瑞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众志达
指
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慧达
指
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复晖
指
上海众复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众瑞晖
指
上海众瑞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自2025年1月16日(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2026年6月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58,550,758股变动至126,840,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5.00%变动至20.0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
金立国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2114811973****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
金立国先生现任怡合达董事长、总经理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担任东莞怡合达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怡合達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莞怡合达研发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说明
金立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立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21MA35KTE713
注册资本
4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及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715号2幢2层
经营期限
2016-10-12至2025-12-2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金立国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男
中国
广东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立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21MA35KTDLXH
注册资本
4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及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715号2幢2层
经营期限
2016-10-12至2025-12-2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金立国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男
中国
广东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众复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杨景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DRAUD71L
注册资本
218.9万人民币
注册地及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长虹路529号3幢301室
经营期限
2024-07-1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杨景凤
董事
女
中国
广东
无
(无)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众瑞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廖芙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DQ3YQA00
注册资本
218.9万人民币
注册地及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长虹路529号3幢301室
经营期限
2024-07-08至2044-07-07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廖芙雨
董事
女
中国
广东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众志达、众慧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立国先生;众复晖、众瑞晖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立国先生,四个主体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均系金立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众志达、众慧达、众复晖、众瑞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上述主体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员工自身的资金需求,同时为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58,550,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6,840,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众志达、众慧达、众复晖、众瑞晖于2025年1月16日至2026年6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少31,710,30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58,550,758股变动至126,840,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25.00%变动至 20.00%。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至触及 5%的整数倍,因此触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众志达、众慧达因解散清算,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别登记至各合伙人金立国、众复晖及众瑞晖名下,完成非交易过户后,众慧达、众志达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金立国
合计持有股份
124,720,322
19.67
124,723,320
19.67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180,081
4.92
31,180,831
4.92
众志达
合计持有股份
16,915,250
2.67
0
0
其中:无限售条
16,915,250
2.67
0
0
件流通股
众慧达
合计持有股份
16,915,186
2.67
0
0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915,186
2.67
0
0
众复晖
合计持有股份
0
0
1,058,582
0.17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1,058,582
0.17
众瑞晖
合计持有股份
0
0
1,058,551
0.17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1,058,551
0.17
合计
158,550,758
25.00
126,840,453
20.00
注:表格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持股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金立国
124,723,320
93,542,489
31,180,831
众复晖
1,058,582
-
1,058,582
众瑞晖
1,058,551
-
1,058,551
合计
126,840,453
93,542,489
33,297,964
注:上述金立国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监高锁定股。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金立国(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上海众复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上海众瑞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年6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东莞市
股票简称
怡合达
股票代码
301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姓名
金立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名称
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注册地
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715号2幢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名称
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注册地
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715号2幢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名称
上海众复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注册地
上海市宝山区长虹路529号3幢3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名称
上海众瑞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注册地
上海市宝山区长虹路529号3幢3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2、持有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58,550,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持有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6,840,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合计持有比例减少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金立国(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上海众复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上海众瑞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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