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赛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摘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福赛科技”)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作为发行人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所涉有关事宜已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5月18日向发行人下发了《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故根据相关规定,本所及本所律师就《问询函》中需发行人律师核查和说明的有关问题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现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一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盈利预测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和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九、本所律师已经依据《编报规则》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已表述过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将不再赘述。
十、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简称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正文
问题1
- 申报材料显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芜湖汽车内饰件智造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芜湖项目)、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泰国项目)、核心生产设备数字化迭代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芜湖项目将在安徽芜湖新建汽车内饰功能件与装饰件生产基地,提升公司汽车内饰件的生产能力和产能规模,并通过打造智能化产线推进公司生产的智能化转型;预计未来达产后为公司每年平均增加营业收入46430.51万元(不含税)、净利润3247.18万元;发行人尚未取得本项目环评。泰国项目将在泰国建设汽车内饰件自有产能,增加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生产经营场所;预计未来达产后为公司每年平均增加营业收入45335.78万元(不含税)、净利润4476.59万元。技改项目将淘汰部分老旧、低效设备,新置先进的汽车零部件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并扩容配套设施,对现有部分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芜湖项目、泰国项目拟生产的具体产品,是否涉及新产品,如是,说明生产新产品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结合以上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主要投向主业。(2)芜湖项目环评取得的最新进展,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芜湖项目进行智能化转型后与发行人目前产品生产交付的主要区别,结合设备采购、技术人员储备、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进行智能化转型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结合产能利用率、本次扩产比例、下游需求、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协议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5)结合预测单价、毛利率与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的对比情况说明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是否充分考虑年降因素的影响。(6)量化说明本次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的具体影响。(7)结合目前设备成新率、使用情况等说明技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改过程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8)泰国项目投资于境外项目,发行人应履行的境内、外相关备案、审批、许可及其他相关程序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是否已全部取得境内相关备案、审批程序;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是否涉及商务部和科技部颁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25)涉及的出口管制。(9)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测算依据,与可比项目单位投资金额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3)(4)(5)(6)(7)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4)(5)(6)(7)(9)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2)(8)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芜湖项目环评取得的最新进展,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6年4月30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已向发行人出具《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汽车内饰件智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芜环行审[2026]70号),批复同意发行人芜湖汽车内饰件智造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芜湖项目”)按照《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汽车内饰件智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要求建设。
据此,发行人芜湖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将按照前述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泰国项目投资于境外项目,发行人应履行的境内、外相关备案、审批、许可及其他相关程序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是否已全部取得境内相关备案、审批程序;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是否涉及商务部和科技部颁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25)涉及的出口管制
(一)泰国项目投资于境外项目,发行人应履行的境内、外相关备案、审批、许可及其他相关程序的进展情况,不存在可预见的不确定性风险,已取得全部境内相关备案、审批程序
1、境内相关备案、审批、许可程序进展情况
发行人为实施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泰国项目”)已履行的境内相关备案、审批、许可程序情况如下:
序号
审批/备案/许可事项
完成及进展情况
1
发改部门备案
发行人已取得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皖发改外资备〔2026〕86号)
2
商务部门备案
发行人已取得安徽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400202600095)
3
外汇登记手续
发行人已就其投资泰国福赛事项依法办理了外汇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相应的《业务登记凭证》(业务类型:ODI中方股东对外义务出资)
据此,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发行人泰国项目已取得全部境内相关备案、审批、许可程序。
2、境外相关备案、审批、许可程序进展情况
(1)泰国项目现阶段应履行的境外备案、审批、许可程序
发行人泰国项目实施主体泰国福赛于2026年2月25日完成注册,泰国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其已履行的境外备案、审批、许可程序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许可/备案事项
核发单位
1
注册证明
0105569040144
公司注册
泰国商务部商务发展厅(DBD)
此外,根据泰国法律意见书,并结合泰国福赛经营范围(汽车其他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该生产业态不属于强制单独办理环评的管控目录范围内;在严格按规划开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的前提下,泰国福赛后续建厂、生产运营无需单独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手续。
据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国项目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境外备案、审批、许可程序。
(2)泰国项目尚待履行的备案、审批、许可程序
根据泰国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泰国福赛在泰国项目正式建成投入运营前,尚需履行的主要备案、审批、许可程序包括:
序号
证书名称
许可/备案事项
核发单位
备注
1
IEAT土地使用许可
土地使用许可
IEAT(工业园管理局)
地契过户前申请
2
建筑许可/施工许可证(Building Permit/Construction Permit)
建筑许可/施工许可
地方主管部门/IEAT
待设计图批准后申请
3
建筑竣工验收/建筑完工证书(Building Completion Certificate)
建筑竣工验收
地方主管部门/IEAT
待建设完成后申请
4
工厂经营许可证(Ror.Ngor.4/Factory License)
工厂经营许可
DIW(工业部工业署)/IEAT
待预运营检查通过后颁发
根据泰国法律意见书,泰国福赛尚需履行的前述程序主要为常规程序性事项;泰国福赛取得上述批准或许可不存在实质障碍;泰国福赛将按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时履行前述程序,预计完成相关程序不存在可预见的不确定性风险。
3、募投项目土地取得进展情况
2026年4月7日,泰国福赛与项目土地产权方MDX Public Company Limited签订了就泰国项目土地所涉的《土地预留协议》,拟购置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编号
Plot G-17-12
地点
泰国北柳府隆耀县华三隆区Gateway工业园区内
面积
16-0-37.61莱(约25,750.44平方米)
用途
工业
价格
80,470,125泰铢(折合人民币约17,132,089.61元)
定价依据
土地每莱价格为5,000,000泰铢(折合人民币约1,064,500元)
2026年5月29日,泰国福赛与土地产权方MDXPublicCompanyLimited签订了就泰国项目土地所涉的正式《土地买卖协议》,其中约定:(1)首笔付款金额为总购买价款的 5%,已于2026年4月17日作为定金支付,该款项应视为购买价款的一部分;(2)第二笔付款占总购买价款的 25%,应在签订《土地买卖协议》后7天内支付;(3)第三次付款金额为总购买价款的 30%,应在卖方完成土地地块的勘测与细分、从主管土地办公室取得该地块的独立产权证并向买方提供副本之日起30日内支付;(4)第四笔付款占总购买价款的 40%,应在卖方取得该地块最终独立产权证书后,且土地所有权转让登记于主管土地办公室完成之日支付,双方应在卖方取得该地块独立产权证并向买方交付副本之日起六十 (60)日内完成此项支付;且卖方同意在第四笔付款日期完成将所述土地所有权
转让给买方的登记手续。
泰国福赛已完成前述首笔款项和第二笔款项的支付。根据泰国法律意见书,前述《土地预留协议》《土地买卖协议》具备泰国合同法规定的具有约束力协议的核心要件,依据《泰国民商法典》,经正式签署的土地买卖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泰国福赛取得目标土地的产权预计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国项目已履行全部境内相关备案、审批程序,泰国项目尚需履行的境外备案、审批、许可程序将按照后续推进情况逐步完成相应程序,不存在可预见的不确定性风险,预计2026年第三季度完成项目土地所有权登记并支付尾款。该项目募投项目用地无法落实的风险较小。
(二)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经逐条比对,发行人泰国项目不属于《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中限制类、禁止类对外投资项目,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
具体情形
泰国项目的具体情况
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一)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泰国项目实施地位于泰国,不属于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
(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泰国项目旨在建设海外生产基地,主要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不属于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泰国项目实施主体泰国福赛,为公司全资公司,主要生产及销售产品为汽车内饰件产品,不属于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四)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泰国项目未使用不符合泰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根据泰国法律意见书,泰国项目不存在违反泰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情况
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一)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
泰国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汽车内饰件产品,不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
出的境外投资
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二)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发行人已就泰国项目取得安徽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400202600095),不属于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三)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泰国项目旨在建设海外生产基地,主要生产汽车内饰件产品,不属于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四)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公司已就泰国项目取得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皖发改外资备〔2026〕86号)以及安徽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400202600095),不属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或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五)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综上所述,发行人泰国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三)是否涉及商务部和科技部颁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2025)涉及的出口管制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经对照商务部和科技部颁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25),其禁止和限制出口的技术主要涉及畜牧业、渔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以及农业、林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领域的相关技术,未涵盖“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相关技术。
因此,发行人泰国项目不涉及商务部和科技部颁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25)的出口管制。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芜湖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
2、获取发行人泰国项目的备案通知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业务登记凭证;
3、获取泰国律师出具的泰国法律意见书;
4、获取泰国福赛已取得的证书、许可及已完成的审批文件;
5、获取泰国项目相关的《土地预留协议》《土地买卖协议》及相关支付凭证的文件;
6、获取发行人书面说明,确认暂未取得的证明、许可及审批的进展;
7、查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25)的相关规定,并逐条对比发行人的具体情况。
(二)核查结论
1、发行人已就芜湖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将按照前述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发行人泰国项目已履行全部境内相关备案、审批程序,泰国项目尚需履行的境外备案、审批、许可程序将按照后续推进情况逐步完成相应程序,不存在可预见的不确定性风险;预计2026年第三季度完成项目土地所有权登记并支付尾款,该项目募投用地无法落实的风险较小;发行人泰国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不涉及商务部和科技部颁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25)的出口管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张优悠张优悠
负责人:
沈树和
沈国权
经办律师:秦永强秦永强
经办律师:胡艺俊
胡艺俊
2026年6月4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伦敦·乌鲁木齐·西雅图·新加坡·东京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上海市锦天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10000425097688X
证号:23101199920121031
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法》
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准予设立并
恒天道律师事务所
执业。
发证机关: 上海市司法局
发证日期:2016年11月01日
司法局
法署
111
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
(副本)
上海市锦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10000425097688X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符合《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准予设立并执业。
发证机关:
上海市司法局
年10月
发证日期:2022年10月14日
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一)
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
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
负责人
顾功耘
组织形式
特殊的普通合伙
设立资产
1122万元
主管机关
浦东新区司法局沪司审(02-1)字(2012)1223号
批准文号
1999年04月09日
批准日期
1999年04月09日
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二)
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三)
合伙人
齐宝鑫,高革慧,方宏,丁启伟,徐军,苏月明,杨海峰,刘民选,郭重清,朱林海,吴卫明,黄毅,窟才,宋征,刘峰,张勇,许灵,洪誉,肖荣,杨巍,谢晓孟,江志君,魏辉,王晓英,吴忠红,忻蓓艺,黄道雄,孙亦涛,蒋毅刚,杨建刚,杜晓东,高田,上官腾,江定航,葛鹏,宗士才,王宗,常峻,黄思周,张宪忠,谢光永,何周,尹燕德,李鹏飞,缪剑文,裴力,王紫,张锦忠,周永胜,邹文龙,朱明,李稻,张平,杜鸿亮,顾晓,李述,缪蕾,王伟斌,杨依见,秦蓁,史军,梁晓峰,陈德武,陈燕,方晓杰,李斌辉,李明文,李雄,马星,庞景,王立,温从军,张优悠,王安成,金可为,正欢,陆伟,张琳,丁峰,杨文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
安居村村民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四)
合伙人
李立坤,郭璇玲,林秋思,王海南,黎咸杰,邓华,郭翊,于炳光,黄素洁,金勋,张知学,刘飞,李亚男,缪毅,窦方旭,吴昕,顾功耘,吉剑青,李剑锋,徐一兵,张胜,肖波,宋正奇,沈勇,陆岷,李云龙,李攀峰,朱詠梅,梁琦,吴惠金,徐隽文,颜强,郑建军,毛卫飞,于泷,甘建华,张超,刘艳丽,顾海涛,呀斌,王佑强,范玉顺,贾云龙,张文凤,陈禾,戴佐江,赵韩华,虞正春,陈嵩,冯鹏程,刘洪光,龚丽艳,许星杰,彭春桃,沈诚,宋安成,奚乐乐,周鹏,郁振华,黄栋,陈博,任远,董春岛,诸骥平,陆炯,袁娟斌,秦红,陈思楠,王剑峰,马茜芝,徐万辉,洪静海,邱梦赞,陈炜,楼春晗,周健,方青,蒋星波,高翔,李欢
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五)
合伙人
彭诚伟,詹磊,金尧,吴金冬,陆鸣,汤涛,杨忠勤,杨继伟,阙莉娜,沈国兴,张进,刘婷,邓镜,聂亮辉,王丽,袁成,陆学忠,余西湖,孙义坤,王鑫明,裴礼镜,王莉萍,冯立志,章晨煜,孔琴,王枫伟,刘俊科,吴圣卿,徐晓庆,孙黎,曹春香,曾峥,吴燕芝,汪心慧,全开明,汤英峰,李菁,李欣珍,朱丽君,张国明,颜彬,杨军曹岩,潘建彰,唐芳,王听晖,朱顺德,程世雄,董文涛,蔡城,李冰,赵玉刚,陈如波,黄宇,郝卿,周浩,缪磊俊,施晅,杨以生,姚晓洪,曹宗盛,刘云刚,邹洪君,杨建伟,尹涛,刘英,沈凯石,邹其鸽,何慧明,王利,金益亭,黄夏敏,周懿懿,黄冬梅,周越人,吴军,吴朝晖,张建胜,程中华,孙建男
上饶市锦天居有限
科技发行A股
合伙
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六)
童楠,汪海飞,宋晏,文阳阳,安
宁,黄晶晶,刘杰,贾小宁,张原,黄方明
陈静铧,仲徐惠,孙鹏程,张晓,洪许小芳
黄晓君,徐萍彦,泽丽丽,姜倩舜,韦建国
张瀚.乔风朔.张皎.邹树彬.肖泽军.
梁莎莎.林先海.张旭.王倩.温博.姚佳隆
薛春欢.肖燕,韩美云.吴佳豪 赵亮.
吴红岩,黄海东,王高平,王琦、张惠娜
吴鹇飞、许美、张霞、石育斌、樊鸽贤
邹尚雯、张少东、陈凤阳、供侃、刘杰,
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七)
序号
分所名称
一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伦敦)有限公司
二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香港)
三
锦天城西雅图有限责任公司(美国)
四
锦天城(新加坡)办公有限责任公司
五
锦天城外国法务律师事务所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一)
事项
变更
日期
名称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住所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二)
事项
变更
日期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设立资产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主管机关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三)
加入合伙人姓名
日期
仲徐惠,孙鹏
许小
2011年9月1日
2011年10月8日
黄晓春
2022年11月28日
徐萍春
2023年2月20日
潘丽丽,姜健
2023年3月14日
韦建国
2023年4月23日
张瀚.和朗张朗
2023年5月20日
邹村彬肖辉
2023年8月11日
梁莎莎.桃悦
2023年8月28日
温博
2023年12月3日
姚佳霆
2024年2月7日
薛春政.肖菠
2024年3月13日
韩美飞
2024年8月2日
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四)
加入合伙人姓名
日期
吴焦豪
2024年10月8日
赵亮
2024年11月12日
吴红亮 黄丽平
2024年12月11日
上高平
2024年11月13日
王林 张惠琳
2024年3月25日
吴鹏吾
2024年7月9日
许美张霞
2024年6月25日
石有斌
2024年7月7日
洪鹤周
2024年9月19日
邹雪雯
2024年10月24日
张沙军
2024年11月14日
陈凤翔
2024年2月12日
洪俊、刘杰
2024年3月6日
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五)
加入合伙人姓名
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上海市嘉大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六)
退出合伙人姓名
日期
魏辉常峻
2021年11月8日
刘建法
2021年7月19日
任边主欢
2022年1月28日
吴忠红
2022年12月6日
曹岩
2023年2月24日
石荫斌,柯慈爱
2023年3月19日
张知学
2023年4月21日
李鹏飞
2023年6月13日
杜江亮,陆静
2023年7月5日
程中华,孙黎,陆炯,徐成庆,孙鹏超
2023年7月26日
杨忠勤,石莱
2023年8月11日
王宇,吴昕,顾三才
2023年9月27日
蒋思波,王朝晖,李寅惠,李寅音
2023年11月1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七)
退出合伙人姓名
日期
范涵岫
2003年8月20日
张一星
2003年12月20日
朱思东、唐芥、张晖
2024年3月13日
秦蓁、张晓蓉
2024年3月25日
杜政东、唐国华、张欣慧
2024年2月24日
李培良
2024年6月23日
解振华
2024年8月2日
刘颖
2024年12月11日
孙林
2024年12月11日
上海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专用章(11)
2024年12月11日
上海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专用章(11)
2024年12月11日
陈懿雨司泓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专用章(11)
2024年12月11日
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八)
退出合伙人姓名
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
考核年度
考核结果
2021年度
合格
考核机关
2022年5月
下一年度日期
为2023年5月
考核日期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级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
上海市锦天筑律师事务所
考核年度2024年度
处罚事由
处罚种类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考核结果合格
考核机关
考核日期
考核年度
考核结果
考核机关
考核日期
考核年度
考核结果
考核机关
考核日期
律师事务所处罚记录
备 注
迎市绵天城律师事务所
注意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是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设立和执业的有效凭证。本证应当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并应当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首次发证之日至首次年度检查考核完成前除外)。
行A股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律师事务所应将正本置放于该所执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副本用于查验。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抵押、转让和损毁。本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发。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事项,应持本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律师事务所申请换发新证,应当将本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四、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由执业机构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执业许可证,并于处罚期满时发还。律师事务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将其执业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除司法行政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本证。
五、了解律师事务所详细信息,请登录核验网址:___。
No.50113699
执业机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执业证类别 专职
上海市锦天城街营业部
5107261000000
执业证号 13101200810603135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
市司
上海衢司税务局
2023年09月08日
持证人 张优悠
发证机关 上海仲裁局
发证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性别 男
身份证号340122198308176917
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考核年度
2022年度
称职
考核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律师年度考核备
专用章
备案机关
2023年5月
备案日期
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考核年度
2024年度
考核年度
考核结果
称职
考核结果
备案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局
上海市年度考核备案
备案机关
备案日期
2025年5月,备案日期为2023年5月
备案日期
备 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注意事项
一、本证应当加盖发证机关印章、钢印,并应当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首次发证之日至首次年度检查考核完前除外)。
二、持证人应当依法使用本证并予以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涂改、转让、抵押、出借和损毁。如有遗失,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发。持证人申请换发新证,应当将本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三、持证人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由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律师执业证,并于处罚期满时发还。持证人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处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由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律师执业证,并交原发证机关注销。除司法行政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本证。
四、了解律师详细信息,请登录核验网址:___
No. 11151719
本证为持证人依法获准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持证人执业应当出示本证,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执业证
上海市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Lawyer's License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制
执业机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执业证类别 专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3101202210423056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
发证机关...上海市司法局
持证人 秦永强
市司法局
2022年02月
发证日期 2022年02月1日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330326199412086814
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
2023年度
称职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专用章
律师年度考核备
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2024年5月,下一年度
备案日期为2025年5月
备案日期
2023年5月
备案日期
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考核年度
考核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备案机关
2024年度
备案日期
2025年5月,下一年度备案日期为2026年5月
备案机关
2025年5月,下一年度备案日期为2026年5月
备案日期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备 注
上海市绵天微律师事务所
注意事项
一、本证应当加盖发证机关印章、钢印,并应当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首次发证之日至首次年度检查考核完成前除外)。
二、持证人应当依法使用本证并予以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涂改、转让、抵押、出借和损毁。如有遗失,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发。持证人申请换发新证,应当将本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三、持证人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由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律师执业证,并于处罚期满时发还。持证人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处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由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律师执业证,并交原发证机关注销。除司法行政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本证。
四、了解律师详细信息,请登录
核验网址:
本证为持证人依法获准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持证人执业应当出示本证,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

件。持证人执业应当
法机关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执业证
Lawyer's License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律师事务所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执业机构所
专职
执业证类别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13101202210548484
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
或律师资格证号
A20173601021308
发证机关
上海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持证人 胡艺俊
性别 男
- 0043436身份证号
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考核年度
2022年度
考核结果
不评定考核等次
备案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备案日期
2023年5月
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考核年度
考核结果
备案机关
备案日期
2025年5月,下一年度备案日期为2026年5月
考核年度
2024年度
称职
考核结果
备案机关
2025年5月,下一年度备案日期为2026年5月
备案日期
律师年度考核备案
备 注
上海市锦江律师事务所
注意事项
一、本证应当加盖发证机关印章、钢印,并应当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首次发证之日至首次年度检查考核完成前除外)。
二、持证人应当依法使用本证并予以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涂改、转让、抵押、出借和损毁。如有遗失,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发。持证人申请换发新证,应当将本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三、持证人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由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律师执业证,并于处罚期满时发还。持证人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处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由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律师执业证,并交原发证机关注销。除司法行政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本证。
四、了解律师详细信息,请登录核验网址:___
No. 1170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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