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摘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释 义 ... 5
第一部分:对《审核问询函》所涉问题的回复 ... 7
问题一: ... 7
问题二: ... 21
第二部分:关于发行人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 ... 33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3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33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33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 37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37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8
七、发行人的业务 ... 38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1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64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6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72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72
十三、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73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73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 73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75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77
十八、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规划 ... 77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77
二十、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78
二十一、结论意见 ... 79
附件一:商标 ... 81
附件二:专利 ... 8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英可瑞”)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作为发行人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2026年4月21日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及相应的《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6年5月14日向发行人下发的审核函(2026)020040号《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予以落实回复。同时,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发行人委托对其财务报表补充审计至2025年12月31日,并出具容诚审字(2026)518Z097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97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发行人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报文件也发生了部分修改和变动,本所现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专项报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有关事实材料,就发行人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及《审核问询函》反馈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与验证,并对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事项进行更新。在此基础上,本所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的补充、说明和更正,并构成前述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且不涉及更新的事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披露。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于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公司、英可瑞
指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源电源
指
深圳市英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英可瑞直流
指
深圳市英可瑞直流技术有限公司
瑞臻精密
指
深圳市瑞臻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华源电源
指
深圳市华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格睿德
指
深圳市格睿德电气有限公司
英可瑞国际
指
深圳市英可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英可瑞新能源
指
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英可瑞(湖南)
指
英可瑞新能源(湖南)有限公司
上海瑞醒
指
上海瑞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英可瑞
指
上海英可瑞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数字能源
指
深圳市英可瑞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英可瑞香港
指
英可瑞(香港)有限公司、INCREASE(HONGKONG)LIMITED
英可瑞有限
指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募集说明书》
指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张宪忠律师、张冰律师和周正律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
指
2023年度和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会计期间
元、万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万元,本报告中另有不同表述的除外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部分:对《审核问询函》所涉问题的回复
问题一:
申报材料显示:
根据申报材料,2022年至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252.63万元、27,071.64万元、25,369.74万元及30,154.12万元;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6,068.59万元、-4,077.91万元、-8,965.54万元及-4,466.94万元,持续为负,主要系下游市场竞争激烈、研发投入规模较大等因素造成;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1.80%、21.89%、20.38%和 18.54%,整体毛利率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66.23万元、-689.94万元、78.78万元、 1,700.32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
2022年末至2025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2,083.60万元、 19,070.01万元、17,370.43万元和19,210.7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合计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0.12%、44.55%、39.25%和 38.09%,发行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在 60%以上。根据申报材料,2023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
2022年末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718.51万元、 6,449.11万元、10,340.91万元及10,945.45万元,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39%、 6.70%、10.10%及10.13%。
2022年末至2025年9月末,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构成,账面价值分别为18,318.31万元、18,545.36万元、36,682.29万元及35,050.46万元,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70%、19.27%、35.81%和 32.43%,金额及占比较高;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5,572.98万元、21,906.00万元、10,436.06万元及12,380.52万元,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05%、22.76%、 10.19%和 11.46%。
2022年至2025年1-9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334.63万元、5,647.84万元、6,407.54万元和4,799.6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57%、20.86%、
- 26%和 15.92%。
2022年末至2025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4.56%、 32.31%、44.68%和 52.03%,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5,757.61万元、31,091.01万元、45,764.82万元和56,234.22万元;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753.60万元、7,940.08万元、10,844.68万元及17,589.28万元,主要为应付货款;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2,701.42万元、4,942.83万元、8,989.52万元和12,918.88万元,均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新增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结构件及PCBA等工序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生产。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其中包括六起为发行人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货款纠纷,一起为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货款纠纷,一起为发行人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邓琥与吕有根的股权纠纷。
请发行人:(1)区分业务板块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波动、归母净利润持续为负、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相关负面影响因素是否持续,是否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波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存在较大差异。(2)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一年以内账龄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情况、主要应收账款客户资信情况及是否逾期等说明应收账款回款是否出现恶化趋势,是否存在应单项计提减值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是否与同行业公司情况存在较大差异。(3)结合公司经营、存货结构和库龄、期后结转、跌价计提政策等情况,说明存货规模及占比变动是否合理,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4)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屋建筑物和设施使用情况、在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说明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电力操作电源及电动汽车充电电源的产能利用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原有产能是否存在闲置风险,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5)结合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内容、各期取得的进展、主要投入资源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持续上升的原
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可比。(6)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未抵质押资产、银行授信、经营能力、长短期债务、未来大额支出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7)说明2025年以来新开拓境外客户的原因及获客路径,与新增前五大客户的业务合作历史、合作稳定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以及主要销售、采购人员与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8)结合外协加工主要工序、供应商名称、定价依据及采购金额,说明外协加工费与委托加工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是否匹配,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发行人质量控制相关措施及有效性。(9)说明各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最新进展,涉及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发行人针对未决诉讼等进行的会计处理,对应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诉讼事项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10)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结合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8)(9)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外协加工主要工序、供应商名称、定价依据及采购金额,说明外协加工费与委托加工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是否匹配,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发行人质量控制相关措施及有效性。
(一)外协加工主要工序、供应商名称、定价依据及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的主要工序为印制电路板(PCBA),包括贴片、插件、装焊、涂覆;电感器组件、变压器组件和产品组装也存在外协加工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的供应商、对应工序、采购金额和定价依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工序
采购金额
占外协加工金额比例
2025年
1
深圳市信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PCBA
710.54
37.26%
2
深圳市卓瑞源科技有限公司
PCBA
460.25
24.14%
3
珠海宇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直流配电柜、电源系统生产组装
285.78
14.99%
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感器组件、变压器组件加工
224.74
11.79%
5
深圳市华创展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PCBA
113.03
5.93%
合计
1,794.34
94.10%
2024年
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感器组件、变压器组件加工
690.28
46.08%
2
深圳市卓瑞源科技有限公司
PCBA
304.89
20.35%
3
深圳市琦轩实创科技有限公司
PCBA
221.92
14.82%
4
深圳市信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PCBA
190.11
12.69%
5
深圳市华创展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PCBA
74.65
4.98%
合计
1,481.86
98.93%
2023年
1
深圳市琦轩实创科技有限公司
PCBA
189.65
39.01%
2
深圳市信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PCBA
144.06
29.64%
3
深圳市卓瑞源科技有限公司
PCBA
110.49
22.73%
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感器组件、变压器组件加工
29.52
6.07%
5
深圳市永华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线缆线束加工
6.10
1.26%
合计
479.82
98.71%
在定价依据方面,PCBA环节供应商按照工序报价,双方参照元器件类型、焊盘尺寸、加工难度、耗材成本、耗时、加工数量等因素协商定价。电感变压器和产品组装主要根据工序类别、耗时和加工数量等因素协商定价。
(二)外协加工费与委托加工产量及产能利用率匹配情况
发行人外协加工的主要工序为印制电路板(PCBA),其外协加工费与委托加工产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外协加工费金额(万元)
1,359.14
791.57
442.29
外协加工产量(万块)()
46.44
28.48
26.17
平均单价(元/块)
29.26
27.79
16.90
自主加工产量(万块)()
46.30
29.19
26.73
产量合计(万块)()=()+()
92.74
57.67
52.91
外协产量占比(4)=( /)
50.08%
49.39%
49.47%
产品整体产能利用率
103.18%
89.76%
83.16%
报告期内,发行人PCB外协加工费总额分别为444.29万元、791.57万元和 1,359.14万元,持续快速增长,主要系:1.外协加工产量增加;2.发行人电动汽车电源产品从低功率逐步升级至30kW以上的高功率,功率提升导致单块PCB器件增多、工序更复杂、加工工时延长,拉高了整体加工单价;3.近两年制造业人工成本及PCBA原材料价格上涨,外协厂商相应上调了加工报价。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3.16%、89.76%和 103.18%,产能利用率和产量大幅增加,所需的PCB数量亦增加。因此,在公司PCB自产量大幅的同时,公司外协产量占比亦呈增加的趋势。因此,外协加工费与委托加工产量及产能利用率具有匹配性。
(三)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发行人质量控制相关措施及有效性。
发行人与外协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与外协厂商不存在产品质量纠纷。
发行人内部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针对外协加工商
的开发选择、日常管理、质量控制等各环节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在质量控制相关措施方面,主要包括供应商开发与选择、生产过程监督、交付与验收、供应商月度及年度评价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
在供应商开发与选择方面,发行人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外协加工厂商的经营状况、机器设备配置、加工能力、区位情况、管理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通过考察后,发行人向外协厂商提供外协加工需求,委托其进行样品小批量生产,若样品质量达到要求,则双方签订合同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在外协厂商生产过程方面,发行人派驻人员在外协厂商生产车间现场监督产品的生产过程,把握加工辅料的质量、各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现场解决在加工环节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在交付与验收环节,发行人与外协厂商在合同中对产品质量、产品质保期、产品验收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具体约定。在原料进厂验收环节,发行人品质保证部门对供货数量、产品外观、包装完好性及尺寸规格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后,外协厂商需提供质量保证,质保期一般为验收后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外协厂商负责维修及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在持续管控方面,发行人按年度定期对外协厂商进行全方位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得分高低依次评级,该评级直接影响外协厂商后续的订单量。针对评级较低的外协厂商,发行人采取要求整改纠正、减少订单份额等措施;针对评级不合格的外协厂商,发行人直接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产品一次检验合格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未出现外协加工相关的重大质量事故或质量纠纷。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建立了有效的外协加工质量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且能够确保有效确保发行人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外协加工采购数据、外协加工协议、报价单,核实外协加工的内容、定价依据;
(2) 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数据,分析外协加工的主要工序与产能的关系,核实外协加工费与委托加工产量及产能利用率的匹配性;
(3) 获取发行人的供应商开发及质量控制制度,访谈主要外协厂商核实是否存在质量纠纷。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费与委托加工产量及产能利用率相匹配,且未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发行人已建立有效的外协加工质量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确保有效确保发行人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
二、说明各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最新进展,涉及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发行人针对未决诉讼等进行的会计处理,对应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诉讼事项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一)说明各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最新进展,涉及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发行人针对未决诉讼等进行的会计处理,对应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 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情况主要如下: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标的金额(万元)
最新进展
1
发行人
洛阳光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208.82
被告未能履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5民初17973号民事判决书,发行人申请执行,案号为(2024)粤0305执9557号,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8日裁定受理被告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4)豫0305破7号,发行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
发行人
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583.31
2024年3月,发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请被告支付拖延货款5,185,250元,并请求支付违约金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4)粤0305民诉前调13692号。因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日决定对被告进行重整辅导并指定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担任重整辅导机构,发行人已于2024年9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
吕有根
发行人、深圳市瑞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出资纠纷
574.52
2025年2月27日,吕有根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深圳市瑞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号为(2025)粤0305民初26007号。吕有根请求判令:发行人向第三人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股东实缴出资义务实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并向吕有根承担违约金645,150元。该案在审理中。
4
吕有根
邓琥、发行人、第三人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转让纠纷
1,358.01
2025年4月14日,吕有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邓琥、第三人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案号为(2025)粤0304民初36796号。吕有根请求法院判令确认邓琥代其持有第三人合伙份额15%,对应发行人79万股股票,并要求判令邓琥向其支付79万股发行人股票对应财产权益11,249,600元。2025年11月4日,吕有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发行人为被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令吕有根与邓琥之间就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进行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请求法院判令邓琥向吕有根支付79万股发行人股票对应财产权益13,580,100元;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对邓琥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2026年6月2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吕有根与被告邓琥之间关于转让并代持第三人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合伙份额的法律关系无效;被告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标的金额(万元)
最新进展
邓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有根退还转让款740,990元并支付7,475,946元;驳回原告吕有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5
发行人
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278.68
2025年6月24日,发行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号为(2025)粤0305民初48401号。发行人请求判令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代为履行合同的货款270万元并承担86,836.44元违约金。本案正在审理中。
6
发行人
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163.72
发行人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案号(2021)粤0305民初23054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号(2022)粤03民终30733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审(案号(2023)粤0305民初21870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号(2025)粤03民终3081号),最终判决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拖欠货款10,192,289元并按同期LPR支付违约金。2025年5月19日,发行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5)粤0305执9502号,后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案号为(2025)粤03执1155号。执行过程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5年5月23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10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2025)粤03执11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发行人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三法(扬州)律师事务所申报了债权并参加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目前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
7
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买卖合同纠纷
2,000.00
2025年4月15日,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合同纠纷,案号为(2025)苏1003民初4849号,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发行人向其返还交易期间其多支付的货款、物料及充电模块十送一等价款暂计2,000万元。因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1003民初48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此后,因发行人对本案提起管辖权异议,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1003民初48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发行人对本案管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标的金额(万元)
最新进展
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将本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正在审理中。
8
发行人
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谷咏、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372.16
2024年8月,发行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号为(2025)粤0304民初14158号,要求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拖欠货款3,590,000元同时支付相应违约金,谷咏、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向发行人出具《连带责任承诺函》,自愿加入债务,承诺对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欠申请人的货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谷咏、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连带责任承诺函》付款义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同意追加谷咏、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此后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继被申请破产。
2026年4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发行人支付货款359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31576.99元;被告谷咏、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26年5月16日,上述民事判决已生效。
9
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格睿德
买卖合同纠纷
243.85
2025年7月29日,瑞诺就(2025)粤0307民初45202号案件对格睿德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格睿德返还已付货款并赔偿损失合计2,438,533.5元,并申请对格睿德生产的模块进行产品质量鉴定,该案正在审理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确认预计负债的必要条件。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在第3、4、7、9项案件中为被告,且案件均在审理中或尚无生效判决,基于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相关诉讼请求的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不满足预计负债的计提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发行人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在上述第1、2、5、6、8项案件中均为原告或申请人,发行人已针对第1、2、5、6、8项案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案
件所涉项目及客户的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万元)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1,624.10
1,624.10
100.00%
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39.75
539.75
100.00%
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59.00
359.00
100.00%
洛阳光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181.89
181.89
100.00%
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75.26
175.26
100.00%
对于上表所述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发行人已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其他未决诉讼或仲裁
除前述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方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共14起,单个案件金额较小,多为买卖纠纷,且大多数原告案件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胜诉并在执行过程中,发行人就涉及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形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方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5起,从案件金额、性质及持续时间等角度分析均不构成重大诉讼、仲裁。由于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相关诉讼请求的结果无法确定,尚不满足预计负债的计提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因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诉讼事项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1. 诉讼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查阅发行人《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主要为涉及历史的买卖合同纠纷,发行人已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涉及金额4,549.27万元,其中涉案金额占比较大的诉讼案件包括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2000万元货款纠纷及吕有根起诉发行人董秘邓
琥、发行人股权纠纷(涉案金额1,358.01万元),发行人认为该两个案件败诉和承担赔偿责任可能性较低,具体分析如下:
(1) 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返还交易期间原告多支付的货款、物料及充电模块十送一等价款
2025年4月25日,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要求返还交易期间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多支付的货款、物料及充电模块十送一等价款暂计2,000万元,鉴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所主张多支付的物料及充电模块十送一事项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5民初21870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3民终3081号民事判决书中进行了处理并作出了终审生效判决,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诉讼请求不会被法院支持;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多支付的货款,因双方签订的合同、发货、签收、货款支付等证据充分,而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多支付的货款并无证据证明,因此,发行人认为该案件败诉的可能性较小。
(2)吕有根起诉邓琥、发行人股权纠纷
2025年4月14日,吕有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邓琥、第三人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案号为(2025)粤0304民初36796号。吕有根请求法院判令确认邓琥代其持有第三人合伙份额 15%,对应发行人79万股股票,并要求判令邓琥向其支付79万股发行人股票对应财产权益11,249,600元。2025年11月4日,吕有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发行人为被告,并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吕有根与邓琥之间就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进行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请求法院判令邓琥向吕有根支付79万股发行人股票对应财产权益13,580,100元;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对邓琥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2026年6月2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吕有根对发行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邓琥在答辩状中所述,原告吕有根与邓琥曾达成过股权转让意向,但该意向系吕有根单方向邓琥提出的,并非发行人安排。为避免个人行为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邓琥已出具相关的书面说明。根据邓琥出具的书面说明,该案系吕有根与邓琥个人之间因第三人合伙份额转让及代持引发的纠纷,合同的相对方为吕有根和邓琥。发行人自始至终未曾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其中,也未就该代持事宜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出具任何书面文件,吕有根并无证据证明该份额转让及代持与发行人有关。如法院最终判决发行人对邓琥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则邓琥将先行按照判决履行支付义务,不会让发行人承担任何支付义务,由于邓琥个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远超过吕有根起诉的金额,有充足的偿还能力,发行人不会因法院的判决结果承担经济损失。
综上,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涉及金额扣除发行人认为败诉可能性较低和不会因法院的判决结果承担经济损失的金额后的金额为 1,191.26万元,占发行人2025年度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2.58%,占比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或其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且均与本次募投项目无关,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是否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根据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适用的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发生的涉案金额超过 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前款标准的,也应当及时披露,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诉讼事项披露的内容主要为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裁决执行情况等。
根据公司提供的诉讼台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公司报告期期初至本回复出具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最高为5,405万元(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该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5,497.67万元)的 10%,未达到当时有效的上市规则规定应当及时披露诉
讼的标准,故公司无需披露相关诉讼案件及其进展。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向法务部门获取诉讼、仲裁相关的统计台账,获取报告期内涉及诉讼案件相关的起诉书、裁判文书、与诉讼相关的合同协议,核实案情、进展、涉诉金额等情况;
(2) 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和坏账计提明细表,核实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案件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3) 访谈发行人法务部门负责人和信息披露负责人,核实款项的回收可能性、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案件败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认为:
(1) 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案件部分涉及款项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发行人已相应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案件由于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相关诉讼请求的结果无法确定,不满足预计负债计提的条件,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涉及金额扣除公司认为败诉可能性较低和不会因法院的判决结果承担经济损失的金额后的金额为 1,191.26万元,占2025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2.58% ,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且均与本次募投项目无关,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相关案件尚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如后续达到信披标准,发行人将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案件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问题二: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859.9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四)和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一拟在上海建设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基地,系对公司现有电源系统业务的产能扩充。本项目将通过购置直流回馈负载、交流电源及直流充电桩ATE测试系统等设备,搭建规模化和智能化的生产线,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7.18% ,本项目达产年的毛利率预计为 27.98% ,略高于公司报告期内同类产品的平均毛利率 25.66%。
项目二围绕设备自动化改造、设备功率升级、仓储物流改造三大方向展开,具体包括SMT车间更换自动烧录机等设备、新增自动点料机,组装车间新增散热器自动组装设备等,测试老化环节更换大功率交流电源及老化设备,仓库更换智能货架并配套仓储系统,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项目三计划在北美、欧洲、东南亚的核心国家及国内重点区域核心城市建设营销网点,并新增适配业务需求的高性能服务器及网络系统等硬件,同时新增APS、MES、WMS等信息化软件,对现有生产管理、仓储管理等软件进行功能升级,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项目四拟通过购置可编程双向交流电源、直流智能检测设备、三相交流源、直流回馈负载、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等研发和测试设备,提升公司在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领域的研发能力,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房产存在抵押情形。2022年至2025年1-9月,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1,224.17万元、1,143.98万元、 547.14万元和0万元。
请发行人:(1)分项目说明各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主要产品,列示
说明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在具体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应用领域、下游客户、主要技术参数等的区别和联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是否在前述方面具有协同性,向产业链上下游扩展的必要性;结合发行人具体技术掌握、研发进度、人员和客户储备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2)结合项目一产品构成、销量及销售价格、成本、毛利率、净利润的具体计算过程及相关关键参数的选取,说明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项目一预计毛利率高于发行人现有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内部收益率和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情况、扩产倍数、行业竞争格局、下游行业发展前景及市场需求情况、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协议、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前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扩产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必要性及具体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4)说明项目三建设营销网点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现有对应地区的销售模式和金额占比等,说明该募投项目具体拟建设的网点与对应地区销售额是否匹配,并结合投入产出比等方面测算,说明该项目实施是否具有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公司报告期内业绩情况、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多个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的原因与必要性。(5)结合本次各募投项目的具体设备购置内容、价格和作用等情况,说明拟购置设备是否为公司目前相关资产的更新或升级,相关投入规模是否合理,测算并说明募集资金投入的经济性;结合现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情况,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拟建及在建项目等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进一步降低短期盈利能力的风险。(6)说明项目三是否符合境外投资及外汇管理等要求,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明,本次各募投项目是否已取得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实质性障碍。(7)结合公司房产被抵押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是否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8)结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如是,新增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保证公平的相关措施,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9)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和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未来营运资金需求等情况,说
明本次融资必要性,量化测算并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合理性,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占比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5)(8)(9)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6)-(8)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项目三是否符合境外投资及外汇管理等要求,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明,本次各募投项目是否已取得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实质性障碍。
(一)说明项目三是否符合境外投资及外汇管理等要求,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明
项目三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境外的事项为在北美、欧洲、东南亚的核心国家建设营销网点。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项目三所涉的境外投资事项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部门、商务部门及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外汇登记手续。
公司境外营销网点选址覆盖洛杉矶(美国)、法兰克福(德国)、博洛尼亚(意大利)、曼谷(泰国)等国际知名城市,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项目三具体投资项目内容为设立营销网点,也不涉及敏感行业。因此,项目三符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项目备案的条件。在公司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后,在资金出境前,公司须向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项目三符合境外投资及外汇管理的要求,办理上述手续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形外,项目三无需取得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公司将严格根据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项目三所需要的境外投资备案、外汇登记手续。
(二)本次各募投项目是否已取得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
案,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实质性障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立项、环评等批准、备案手续,其他募投项目的立项备案、环评批复及项目用地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项目用地情况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2-310112-04-02-477723)
无需环评
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69号地块
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深龙岗发改备案(2026)394号)(项目代码:2602-440307-04-01-451232)
无需环评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工业园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深龙岗发改备案(2026)400号)(项目代码:2602-440305-04-04-396957)
无需环评
营销网络的实施地点为北美、欧洲、东南亚的核心国家以及国内上海、西安、成都、武汉等;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工业园
《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深南山发改备案(2026)212号)(项目代码:2602-440305-04-04-396957)
4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深龙岗发改备案(2026)396号)(项目代码:2602-440307-04-05-848185)
无需环评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工业园
综上所述,项目三所涉的境外投资事项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部门、商务部门及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外汇登记手续。除此之外,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必要的立项备案,不涉及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者备案的情况,相关项目的实施符合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实质性障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募投项目可研报告、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实施地点等信息,对照法律法规核实需要取得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
(2) 发行人出具承诺,承诺在发行人取得募集资金后将严格根据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项目三所需要的境外投资备案、外汇登记手续。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认为:
(1) 公司境外营销网点选址覆盖洛杉矶(美国)、法兰克福(德国)、博洛尼亚(意大利)、曼谷(泰国)等国际知名城市,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项目三具体投资项目内容为设立营销网点,也不涉及敏感行业。因此,项目三符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项目备案的条件。在公司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后,在资金出境前,公司须向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项目三符合境外投资及外汇管理的要求,办理上述手续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形外,项目三无需取得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2) 项目三所涉的境外投资事项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部门、商务部门及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外汇登记手续。除此之外,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必要的立项备案,不涉及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者备案的情况,相关项目的实施符合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实质性障碍。
二、结合公司房产被抵押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是否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抵押情况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工业园以及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69号地块,前述地块均已抵押,具体抵押情况如下:
1.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工业园抵押情况
抵押权人
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万元)
主债权类型
主债权期限
2025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的本金及利息
抵押期限
还款约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提款期限(2020.6.5-2030.6.5)内发生的借款金额,最高额为14,000.00万元,后经双方一致同意,借款金额调整为5,000.00万元
银行借款
2020.6.5-2030.6.5
3,225.76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宽限期2年,从首次提款日后第三年开始每年还款10%(每季度等额还本)
2. 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69号地块抵押情况
抵押权人
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万元)
主债权类型
主债权期限
2025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的本金及利息(万元)
抵押期限
还款约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提款期限(2023.12.16-2034.1.7)内发生的借款金额,最高额为1,184.00万元
银行借款
10年
2,936.54
2024年1月8日至2034年1月7日
2026年6月20日、2026年12月20日、分别还款65万元;2027年6月20日、2027年12月20日分别还款525万元;2028年6月20日还款562.50万元;2028年12月20日还款521.50万元;2029年6月20日、2029年12月20日、2030年6月20日、2030年12月20日、2031年6月20日、2031年12月20日分别还款62.5万元;2032年6月20日、2032年12月20日分别还款100万元;2033年6月20日还款94.10万元;2034年1月7日还款3.44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提款期限(2024.7.16-2034.1.7)内发生的借款金额,最高额为8,816.00万元
银行借款
10年
2024年7月16日至2034年1月7日
(二)该等抵押是否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用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60号英可瑞工业园以及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69号地块均存在抵押,但是该抵押情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 在当前的金融体系和银行风险控制逻辑下,房产抵押是银行向企业贷款提高征信的重要手段,银行贷款对房产抵押具有高度依赖性。公司在向银行借款的过程中,募投项目所用不动产存在抵押的情形。基于不动产抵押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发行人对该等不动产依然具备依法占用和使用的权利。因此,不动产抵押状态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对该不动产的正常使用。
- 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的约定,抵押贷款资金用途为所抵押的不动产的建设,当前项目已建设完毕,因此不会在该抵押借款合同项下新增借款。截至2025年末,募投项目所用不动产抵押借款本金利息合计6,162.30万元,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预计未来三年(2026年至2028年)平均每年的还款本息金额约1,359.10万元;该金额与发行人2025年全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6,312.15万元比较,比例为 ,占比较低,发行人未来还款压力较小。
- 在行业供给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趋势的推动下,没有技术和产品优势采取无序低价竞争的企业将会被淘汰,行业产品价格和毛利将回归到理性水平;叠加新能源充电桩作为新基建的重点项目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和鼓励,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充电产品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加。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持续向好,公司在已有符合行业主流需求产品的基础上持续增强研发实力,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并通过引进优秀的人才队伍提高管理和销售水平,积极开拓市场并取得一定成效。公司面临的外部因素和自身条件积极向好,未来公司的营业规模和盈利水平将得到较大改善,偿债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筹集37,859.96万元募集资金,其中11,300.00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因此,不动产抵押状态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对该不动产的使用。公司不会因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导致募投项目所用不动产无法
使用或产权被处置或处于不确定状态。该等抵押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本次募投用地抵押相关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核查抵押权人、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及类型、抵押期限、被担保债务的偿还安排等;
(2) 根据贷款合同和偿还安排测算未来三年需偿还的贷款本息,结合历史现金流情况分析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3) 了解和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的供需外部环境变化和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不动产抵押状态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对该不动产的使用。公司不会因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导致募投项目所用不动产无法使用或产权被处置或处于不确定状态。该等抵押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结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如是,新增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保证公平的相关措施,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除关联方担保和支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外,发行人其他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交易内容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华源电源
受托加工
-
450.01
618.95
劳务费
-
63.69
94.43
水电费
-
8.12
11.40
销售商品
-
9.05
7.32
车辆费
-
0.42
1.57
小计
-
531.29
733.67
格睿德
销售商品
-
-
381.74
劳务费
-
14.68
20.89
受托加工
-
-
0.23
水电费
-
1.17
7.45
小计
-
15.85
410.31
合计
-
547.14
1,143.98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 1,143.98万元、547.14万元和0.00万元,占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23%、2.16%和 0.00%,占比较低。
发行人于2024年2月29日通过增资扩股取得格睿德控制权、于2024年11月30日通过非同比例减资取得华源电源控制权后,格睿德、华源电源被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与其交易不再纳入关联交易统计范围。
2.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格睿德
采购服务
-
-
0.30
采购商品
-
-
93.55
采购设备
-
-
2.80
合计
-
-
96.65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较小。
3. 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资产类别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华源电源
房屋
-
99.35
110.19
格睿德
房屋
-
5.44
36.27
合计
-
104.79
146.46
(二)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如是,新增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保证公平的相关措施,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均在发行人及子公司自有房产处实施,不涉及新增租赁情况。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公司预计不会因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原材料或接受劳务,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预计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是基于现有业务模式的自然延伸,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类型或关联交易对手方。英可瑞湖南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产品应用涉及轨道交通领域,公司募投项目产品电源系统可应用于该领域,因此可能存在英可瑞湖南中标此类产品后向公司采购的情况。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中明确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定价原则,确保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若因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价格的公允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已于2010年3月被吊销的贵州柯瑞经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并未控制其他企业。
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承诺函》并严格遵守,承诺内容如下: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被限制企业”)没有从事发行人的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人、本人近亲属及被限制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为第三方经营、协助第三方经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 若因任何原因出现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或被限制企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的情形,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解决:(1)优先由发行人承办该业务,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或被限制企业将不从事该业务;在发行人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人及/或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被限制企业的全部权益,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发行人对该等权益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在公平合理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有关交易的价格;(2)促使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或被限制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 如本人发现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则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予发行人。
- 本人承诺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 本人愿意就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结合审计报告和年报披露以及销售交易、采购交易、借款担保和不动产租赁情况的尽职调查,核实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2) 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备案文件、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计资金支出项目等情况;
(3) 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调查表并通过企查查公开查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信息,核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情况;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承诺函,核实其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结合查询情况核实措施的执行情况。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可能性。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以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关于发行人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已在《律师工作报告》及原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股东会作出的批准本次发行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决议。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尚须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基本信息、主体性质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根据发行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股股票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发行价格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关于本次发行的如下实质条件:
- 发行人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符合《注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 发行人不存在未经股东会认可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 《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 根据发行人《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 根据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述人员的确认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网站,发行人不存在如下情形: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此,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4)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如下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据此,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859.96万元,将用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关系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限售期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对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 根据《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涉及部分风险等级较高的R3、R4理财产品,该部分产品金额合计为500万元,不存在已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情形,符合《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6年2月12日)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的R3、R4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为1,020.00万元,除前述已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情况,亦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融资金额主要系根据发行人的战略发展规划、未来期间的资金缺口等因素综合确定,上述财务性投资相关金额拟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份总额为158,720,810股;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7,616,243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符合《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要求。
-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十八个月,符合 《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实
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本所认为: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足以对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性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具有独立性。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股)
1
尹伟
境内自然人
43.65
69,279,570.00
51,959,677.00
正常
0.00
2
邓琥
境内自然人
7.69
12,205,790.00
9,452,895.00
正常
0.00
3
刘文锋
境内自然人
6.89
10,932,614.00
10,932,614.00
正常
0.00
4
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已更名】
境内一般法人
3.32
5,272,587.00
0.00
正常
0.00
5
何勇志
境内自然人
0.98
1,560,138.00
0.00
正常
0.00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
0.51
814,100.00
0.00
正常
0.00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股)
7
BARCLAYS BANK PLC
境外法人
0.45
711,547.00
0.00
正常
0.00
8
高盛国际一自有资金
境外法人
0.39
619,570.00
0.00
正常
0.00
9
UBS AG
境外法人
0.28
438,852.00
0.00
正常
0.00
10
J.P.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境外法人
0.28
436,889.00
0.00
正常
0.00
股东邓琥另持有股东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82%的财产份额,除此之外,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亦不存在任何股份质押或冻结。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尹伟、实际控制人为尹伟,未发生变化。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设立的合法性、有效性、股本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业务
经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认为: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与《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一致,已经有权部门核准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经营所需的主要业务资质、许可的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持证主体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
--
发行人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3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持证主体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30日
2.
《企业资信等级证书》
202303411100819
发行人
深圳市广弘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3.
《创新型中小企业证书》
--
发行人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3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
4.
《服务认证证书售后服务五星级》
HIC24SC10017R0S
发行人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日至2027年11月1日
5.
《IATF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0573255
发行人
NQA认证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至2028年5月13日
6.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130233
发行人
NQA认证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至2027年8月27日
7.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130234
发行人
NQA认证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至2027年8月27日
8.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HIC25EN10013ROM
发行人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至2028年1月13日
9.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130214
发行人
NQA认证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至2027年8月23日
10.
《IECQ符合性证书-有害物质过程管理》
IECQ-HNQAGB22.0016
发行人
NQA认证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至2028年1月20日
1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4979290
英可瑞国际
--
2021年11月11日
1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4403164X2R
格睿德
--
2025年7月3日至2099年12月31日
13.
《报关企业》
4403180F6C
格睿德
--
2025年7月3日至2099年12月31日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持证主体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日
14.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4403144BOR
瑞臻精密
--
2024年12月12日至2099年12月31日
15.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134395
华源电源
NQA认证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至2027年10月25日
16.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134396
华源电源
NQA认证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至2027年10月25日
17.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2010907514166
华源电源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1日至2027年6月30日
18.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3010907545334
华源电源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至2027年10月12日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发行人的境外重要子公司英可瑞香港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违反当地法律法规开展经营的情况;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根据《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名称
2025年度(元)
2024年度(元)
2023年度(元)
主营业务收入
397,635,646.72
240,536,140.74
258,349,851.04
营业收入
402,324,019.75
243,569,200.20
261,575,959.76
占比(%)
98.83
99.98
98.77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主。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遵循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尹伟,实际控制人为尹伟,未发生变化,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控股股东尹伟外,邓琥直接持有发行人12,205,79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69% ,通过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 1.79%股份,刘文锋持有发行人10,932,614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6.89%。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下同)亦为发行人关联自然人。
3.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未发生变化,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十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
上述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过去十二个月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4. 发行人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英源电源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
英可瑞直流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
瑞臻精密
发行人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
4
华源电源
发行人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5
格睿德
发行人持股56.6667%的控股子公司
6
英可瑞国际
发行人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
7
上海瑞醒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
上海英可瑞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英源电源之全资子公司
9
数字能源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英源电源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10
英可瑞香港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2025年12月17日,发行人持有的英可瑞(湖南)股权比例由 51%降至 40.8%,英可瑞(湖南)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
(1)英源电源
企业名称
深圳市英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6172178T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楼厂区201
法定代表人
邓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电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力电子设备、电气设备、软件、光电、太阳能、机电机械、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研发、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通信产品、办公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的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运营;检测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生产;安装、维修、测试电力设施。
成立日期
2012年10月22日
营业期限
2012年10月22日-2032年10月22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人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英可瑞直流
企业名称
深圳市英可瑞直流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9B2K5T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楼厂区902
法定代表人
刘文锋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5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咨询和销售;软件的设计、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中低压交直流供配电设备、LED照明控制系统、光伏应用系统、新能源微电网系统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模块电源、LED电源、LED灯具、光伏控制器、光伏逆变器、UPS电源、传感器的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新能源汽车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电力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年8月16日
营业期限
2018年8月16日至2038年8月9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人
1,500.00
100.00
合计
1,500.00
100.00
(3)瑞臻精密
企业名称
深圳市瑞臻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E23N0Y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楼厂区301
法定代表人
邓琥
注册资本
3,500万元
实收资本
3099.8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2年7月12日
营业期限
2022年7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人
2,625.00
75.00
赵城焕
700.00
20.00
李玉
175.00
5.00
合计
3,500.00
100.00
(4)华源电源
企业名称
深圳市华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QU5M6B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楼厂区一单元901、401
法定代表人
何勇志
注册资本
3,265.3061万元
实收资本
3,137.03305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电力电子产品、自动切换开关、监控通讯系统、标准及定制的电源产品、二次电源产品、户外通信机房、户外通信机柜、低压自动切换开关、配电系统及其配套产品、家用电器、软件产品、节能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及销售;产品设计;从事电源精密仪器、系统和设备的集成、维修、安装、维护、调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无
成立日期
2021年4月30日
营业期限
2021年4月30日至2041年4月27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人
1,665.3061
51.0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
49.00
合计
3,265.3061
100.00
(5)格睿德
企业名称
深圳市格睿德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PWE53H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楼厂区902
法定代表人
刘文锋
注册资本
1,500万元
实收资本
1,5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微网产品(包括并网、离网光伏逆变器;并网、离网储能变流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充电桩设备及系统、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各种电池充放电变流器、电池化成分容设备;动力电池组测试系统、回馈式电子负载系统)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高压、高频、大容量电力电子器件技术、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技术、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先进储能装备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自动化装备、电源产品和设备及系统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整流器模块及系统、直流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系统的设计;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微网风能光伏机发电电池储能系统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年7月22日
营业期限
2019年7月22日至2039年7月19日
登记机关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人
850.00
56.6667
黄宇丽
470.00
31.3333
深圳市格睿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0.00
12.0000
合计
1,500.00
100.0000
(6)英可瑞国际
企业名称
深圳市英可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29955L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楼厂区1001
法定代表人
刘文锋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1年11月3日
营业期限
2021年11月3日至2041年11月1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人
650.00
65.00
深圳沁普勒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00
35.00
合计
1,000.00
100.00
(7)上海瑞醒
企业名称
上海瑞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1GC2GE0L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3669号6幢1层B12室
法定代表人
邓琥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实收资本
3,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计算机系统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年6月22日
营业期限
2018年6月22日至2038年6月21日
登记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英源电源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8)上海英可瑞
企业名称
上海英可瑞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1GC2Y00M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6幢1楼X35室
法定代表人
邓琥
注册资本
100万元
实收资本
530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从事电源技术、智能技术、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互联网数据技术、新能源科技、再生资源、分布式电站技术、电气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汽车、新能源汽车、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建设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年7月2日
营业期限
2018年7月2日至2038年7月1日
登记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英源电源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9)数字能源
企业名称
深圳市英可瑞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H9RJ5E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楼厂区1002
法定代表人
邓琥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各种精密仪器、系统和设备的集成、维修、安装、维护、调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上述各项产品及系统的采购、零售(不设店铺)、批发、进出口、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和提供售后服务,家用电器的批发、技术咨询及提供售后服务;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节能产品及技术的咨询、管理和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设计、研究、开发、推广、生产和销售电力电子产品、自动切换开关及监控通讯系统、标准及定制的电源产品、二次电源产品、户外通信机房、户外通信机柜、低压自动切换和配电系统、电动车充电站、可编程控制器、电涌保护器及其配套产品。
成立日期
2020年12月4日
营业期限
2020年1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英源电源
255.00
51.00
刘军
100.00
20.00
深圳市瑞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00
19.00
叶卫星
50.00
10.00
合计
500.00
100.00
(10)英可瑞香港
企业名称
英可瑞(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
78731922
注册办事处地址
UNIT 903D 9/F, CAMERON COMMERCIAL CENTRE, 458-468 HENNESSY ROAD, CAUSEWAY BAY, HONG KONG
股数
100,000
主营业务
国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25年9月3日
注册地
中国香港
现任董事
邓琥
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发行人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经核查,发行人的子公司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发行人持有上述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5. 发行人分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CGG25Y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楼厂区101至601、801
负责人
聂建华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咨询和销售;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和销售;新能源汽车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和销售;电力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和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新能源汽车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铁路电气化设备和相关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咨询与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设计开发、建设、运营与维护;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系统设计开发、建设、运营与维护;自动化系统、装备和相关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咨询与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智能输变电、智能配用电及控制技术与设备制造。(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
2016年5月12日
6. 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1
西安易杰拓电气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股10%的参股公司;发行人董事、总经理王孟腾持股12%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英可瑞(湖南)
发行人持股40.8%的参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邓琥担任董事长
新能源技术推广;锂离子电池制造;电池、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产品、电气成套、电源销售;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产品与系统的销售、运营及技术服务;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电气成套的研发;电气设备、电源设备的生产;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1
贵州柯瑞经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3月被吊销)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
销售:二、三类机电产品、矿产品(除专项)、科教仪器、有色金属、钢材、建材、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以下空白)
-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1
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邓琥持有53.82%合伙份额;原副总经理聂建华为该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般经营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2
聚创新能源开发(深圳)有
发行人董事杨光辉持股100%并担任经理、董事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研发、销售;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维护;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技术咨询;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光伏设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限公司
备的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安装服务;光伏电站的建设。
3
中集车辆(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杨光辉担任董事(2026年辞任)
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种挂车、专用车及其零部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场地、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海耀标志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杨光辉担任董事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印刷)。生产经营用于集装箱及汽车之标贴(不含商标及限制项目);工业标识印刷制作;生产用于集装箱及汽车之标贴(不含商标及限制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印刷)。
5
江西天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杨光辉持股50%
国内贸易、综合布线、系统集成、环保工程、智能楼宇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工程及防盗报警及闭路电视监控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及服务;农业、水利及旅游资源的开发、酒店物业管理、会展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及汽车租赁(出租汽车客运及道路货物运输除外)(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董事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内蒙古鑫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董事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8
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董事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TCL科技集团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按规定提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按《金融许可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复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备案通知书的规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TCL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董事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珠海横琴弘旭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董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董事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光电子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烟零售;酒类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上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副董事长、董事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通讯设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
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副董事长、董事
一般项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视机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
珠海横琴弘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董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5
TCL医疗放射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版权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6
无锡TCL医疗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董事长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7
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董事(2026年3月卸任)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财务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限制项目);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认证咨询;报关业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医疗器械经营(二类、三类)、食品销售(含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机械设备的安装;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酒类的批发与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8
TCL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董事
从事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会务策划服务,公关礼仪策划;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工艺礼品的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装潢设计、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设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制作、发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19
TCL互联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经理、董事
一般经营项目:网络技术开发;市场营销策划;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销售;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20
TCL医疗核磁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I、II、III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III类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
惠州市弘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董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酒店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22
TCL金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担任董事
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房地产经纪;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23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晨担任合伙人律师
法律服务
24
北京永正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尹伟配偶的兄弟刘淦持股95%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办公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5
北京英软弘毅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尹伟配偶的兄弟刘淦持股89%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组装计算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6
北京英软弘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尹伟配偶的兄弟刘淦持股54%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7
海南紫荆清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尹伟配偶的兄弟刘淦持有73%、发行人董事尹伟持有20%合伙份额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8
上海必辉家居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杨光辉的兄弟杨辉均持股83%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家居用品、日用百货、家具及配件、洗涤用品、文化办公用品、厨房用具、陶瓷制品、装潢材料的销售,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会展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9
东榆家居(上海)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杨光辉的兄弟杨辉均持股5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家居用品、日用百货、家具及配件、文化办公用品、厨房用品、陶瓷制品、装潢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
湖南证券电脑服务有限公司(已吊销)
发行人独立董事吴红日的兄弟吴红星任董事
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转让、咨询、维修服务,承接网络工程业务,经销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装饰材料、办公机械、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31
深圳盈科物联实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晨持股70%
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贸易经纪;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2
深圳星火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刘晨父亲刘月发持股51%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发行人独立董事刘晨母亲陈瑞莲持股49%
一般经营项目是: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承办经批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经济信息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影制片;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音像制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电影放映;电视剧发行;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3
惠州盛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的配偶叶有良持股90%并担任董事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照明器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4
湖北省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净春梅持有该公司20.00%股权,报告期内曾担任财务负责人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5
乌鲁木齐TCL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净春梅持有该公司25.00%股权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6
海南敏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尹伟配偶的兄弟刘淦持股99%并担任财务负责人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科技中介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7
海南明诚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尹伟配偶的兄弟刘淦持有99%合伙份额,并由其控制的海南敏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8
成都易辰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尹伟配偶的兄弟刘淦持股66%
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幼儿园外托管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9
北京无线
发行人董事尹伟配
企业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亨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偶的兄弟刘淦持有26.2%合伙份额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9. 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状态
1
深圳市汇力华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邓琥持有40%合伙份额、其配偶秦世华持有60%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5年8月13日已注销
2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曾担任董事
2024年6月20日辞任
3
英可瑞新能源
发行人董事尹伟曾担任董事长;发行人曾持有其51%股权
发行人董事尹伟已经于2025年1月17日辞任,尚未办理工商备案;发行人持有的股权已转让,尚未办理工商登记。
4
王胜东
发行人曾经的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5年9月12日卸任
5
曹敏
发行人曾经的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2025年9月12日卸任
6
聂建华
发行人曾经的副总经理
2024年11月15日卸任
7
何勇志
发行人曾经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监事
2024年11月15日卸任
此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曾经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亦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根据《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等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元)
2024年(元)
2023年(元)
格睿德
采购设备
-
-
28,000.00
格睿德
采购服务
-
-
2,971.70
格睿德
采购商品
-
-
935,526.00
注:2024年2月,发行人持有的格睿德股权比例由 35%增加至 56.67%,格睿德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元)
2024年度(元)
2023年度(元)
华源电源
受托加工
-
4,500,084.61
6,189,498.53
华源电源
劳务费
-
636,869.67
944,318.43
华源电源
水电费
-
81,164.43
113,955.82
华源电源
销售商品
-
90,492.73
73,164.82
华源电源
车辆费
-
4,247.79
15,734.50
格睿德
销售商品
-
-
3,817,399.70
格睿德
劳务费
-
146,779.24
208,949.56
格睿德
受托加工
-
-
2,308.14
格睿德
水电费
-
11,684.04
74,540.69
注:2024年2月,发行人持有的格睿德股权比例由 35%增加至 56.67%,格睿德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2024年11月,发行人持有的华源电源股权比例由 49%增加至 51%,华源电源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 1,143.98万元、547.14万元和0万元,占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23% 2.16%和 0.00%,占比较低。
3. 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的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元)
2024年(元)
2023年度(元)
华源电源
房屋
-
993,535.68
1,101,910.46
格睿德
房屋
-
54,370.78
362,685.79
注:2024年2月,发行人持有的格睿德股权比例由 35%增加至 56.67%,格睿德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2024年11月,发行人持有的华源电源股权比例由 49%增加至 51%,华源电源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与华源电源、格睿德约定的租赁价格系参照周边地区房产租赁价格、租赁期及租赁面积等因素后协商确定,相关租赁价格公允,水电费价格系按照当地供电供水指导定价确定。发行人向关联方租用房屋的租金及物业费占公司总体业务量较小,租赁相关房产不会对公司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
2025年度(元)
2024年度(元)
2023年度(元)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658,276.93
4,507,024.98
4,686,139.30
5. 关联担保
(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合同生效日
担保期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发行人
英可瑞直流
8,000,000.00
2024/3/19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发行人
英可瑞直流
8,000,000.00
2025/5/8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否
发行人
英可瑞直流
10,000,000.00
2023/3/3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发行人
数字能源
8,000,000.00
2024/3/15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发行人
数字能源
10,000,000.00
2023/3/17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发行人
数字能源
8,000,000.00
2025/5/8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否
发行人
瑞臻精密
4,000,000.00
2024/6/26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发行人
瑞臻精密
4,000,000.00
2024/11/29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发行人
格睿德
4,000,000.00
2024/12/5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发行人
格睿德
6,000,000.00
2025/12/12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否
发行人
上海瑞醒
88,160,000.00
2024/7/16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否
(2)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合同生效日
担保期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刘文锋
英可瑞直流
10,000,000.00
2023/3/3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单笔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邓琥
英可瑞(湖南)
5,000,000.00
2023/9/28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单笔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邓琥
英可瑞(湖南)
5,000,000.00
2024/4/15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单笔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尹伟
发行人
30,000,000.00
2024/12/25
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是
注:2025年12月17日,发行人持有的英可瑞(湖南)股权比例由 51%降至 40.8%,英可瑞(湖南)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
(3)发行人对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
为了融资的需要,第三方机构为发行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行人作为反担保保证人相应提供了反担保,具体如下:
反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务人
担保金额(元)
担保合同生效日
担保期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发行人
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瑞臻精密
4,000,000.00
2024/6/28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是
发行人
深圳市高新投
瑞臻精密
4,000,000.00
2024/12/09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
是
反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务人
担保金额(元)
担保合同生效日
担保期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发行人
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格睿德
4,000,000.00
2024/12/6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是
发行人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格睿德
6,000,000.00
2025/12/22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二年止
否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12.31(元)
2024.12.31(元)
2023.12.31(元)
应收账款
华源电源
-
-
3,118,308.79
应收账款
格睿德
-
-
5,113,196.37
应收账款
英可瑞新能源
1,752,567.90
1,743,867.90
-
应收账款
英可瑞(湖南)
191,600.00
-
-
其他应收款
格睿德
-
-
82,924.93
其他应收款
英可瑞(湖南)
2,143,232.29
-
-
注:2025年12月17日,发行人持有的英可瑞(湖南)股权比例由 51%降至 40.8%,英可瑞(湖南)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12.31(元)
2024.12.31(元)
2023.12.31(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12.31(元)
2024.12.31(元)
2023.12.31(元)
应付账款
格睿德
-
-
133,617.26
应付账款
英可瑞(湖南)
15,364.51
-
-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本所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经本所律师查验,为有效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已出具了《关于减少、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声明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四)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关联交易均已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主要从事智能高频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查验,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经查验,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已获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该等承诺得到充分遵守的前提下,
发行人未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定价机制将继续获得有效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将获得有效避免,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规定。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不动产权和租赁使用权
1. 自有不动产权
经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6处不动产权,未发生变化。
2. 尚未取得产权证建筑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在1处未取得产权证的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在深圳市南山区留仙洞总部基地留仙大道与同发南路交汇处东南角地块(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87053号)上建设了南山区科技联合大厦,该项目已取得如下文件:《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竣工。
3. 物业使用权(俱乐部会籍权益)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除拥有上述不动产外,还享有一处物业使用权,也即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高科技工业园区E1栋11层A型1101号房,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物业使用权未发生变化。
4. 租赁不动产权
(1)承租不动产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不动产权合计1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坐落
租赁期间
面积(m2)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坐落
租赁期间
面积(m2)
1
深圳市宝润创业孵化有限公司
发行人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社区宝龙三路4号宝捷迅工业区大厦A栋1楼整层
2025年5月20日至2030年5月19日止
4,380.00
根据发行人说明,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发行人承租上述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2)出租不动产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出租的不动产新增2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面积(m2)
1
发行人
英可瑞直流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楼厂区1103
从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76.20
2
上海瑞醒
上海睿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69号一地下车库出口区域内的出口斜坡处(近018车位)
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04.00
(二)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1. 发行人的商标
经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23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除前述注册商标以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境外注册商标。
2. 发行人的专利
经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79项境内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除前述专利以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境外专利。
3. 发行人的著作权
经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著作权未发生变化。
4. 发行人拥有的域名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注册并拥有4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网站域名
注册人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注册日期
到期日
1
szincrease.com
发行人
粤ICP备14042398号
2016/4/25
2027/4/25
2
onecharging.com
发行人
粤ICP备14042398号
2018/10/15
2026/10/15
3
increasedct.com
英可瑞直流
粤ICP备19124782号
2019/9/11
2026/9/11
4
szgridpower.com
格睿德
粤ICP备2020118686号
2019/8/8
2026/8/8
(三)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
经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未发生变化。
(四)股权投资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10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3家参股公司,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之“5. 发行人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和“6. 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所有的相关不动产权属证书、商标注册证书、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域名及相关经营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等,本所认为,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清楚、完整,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已披露的土地、房产抵押、专利质押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其现有的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未受到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以及已履行完毕但对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如下:
1. 采购合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某期交易金额或者单笔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已经履行、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
合同名称
采购主体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署日期
1
楚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电芯销售合同》
英可瑞(湖南)
电芯
20,832,000.00
2025.9.8
2
安登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供应商合作协议》
发行人
磁性元件产品与服务
框架协议,未列示金额
2020.04.30
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
发行人
电感、变压器产品
框架协议,未列示金额
2017.07.20
4
大联大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
发行人
半导体产品
框架协议,未列示金额
2016.05.11
5
深圳市胜鸿快捷电路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
发行人
PCB印制产品
框架协议,未列示金额
2017.07.26
6
广东杰成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英可瑞(湖南)
锂电池组
2,467,200.00
2025.7.22
注:英可瑞(湖南)在2025年11月30日后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销售合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交易金额或者单笔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客户签署的已经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
合同/订单编号
销售主体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元)
签署日期
1
湖南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HT012205417
发行人
高压直流汽车充电电源模块、非车载汽车充电模块软件、电源连接器等
18,400,000.00
2022.5.24
2
广东爱普拉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012205254
发行人
高压直流汽车充电电源模块、非车载汽车充电模块软件、航空组件
3,200,000.00
2022.5.27
3
佛山市顺德区和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HT012207411
发行人
高频开关整流模块、车载、DC/DC电源等
框架协议,未列示金额
2021.10.25
4
广东爱普拉新能源技术股份
HT012306449
发行人
高压直流汽车充电电源模块、非车载汽车充
2,260,000.00
2023.6.20
序号
客户
合同/订单编号
销售主体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元)
签署日期
有限公司
电模块软件、航空组件、连接器组件
5
杭州极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
充电电源模块等
框架协议,未列示金额
2023.12
6
湖南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HT0125070245
发行人
高压直流汽车充电电源模块、非车载汽车充电模块软件、系统定制线缆等
22,094,600.00
2025.07.10
7
日立楼宇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BG-CG/KJ/2024-009
华源电源
电梯电源
框架协议,未列示金额
2024.9.1
3. 授信与借款合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授信与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授信金额(万元)
合同类型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时间
借款期限
担保
1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5,000.00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020圳中银岗固借字第6000002号&2020圳中银岗固借补字第6000002-4号
2020.6.5
120个月,2020.6.5-2030.6.5
发行人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2020圳中银岗固抵字第6000002-2号)
2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643.00
借款合同及其补充
2023圳中银岗固借字第8000036号
2023.3.28
120个月,2023.3.22-2033.3.22
发行人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2023年圳中银岗固抵字第8000036号)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授信金额(万元)
合同类型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时间
借款期限
担保
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协议
3
上海瑞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1,184.00
借款合同
3101042023000378
2024.1.8
10年
上海瑞醒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31100220230032469)
4
上海瑞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8,816.00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3101042024000086
2024.7.16
10年
发行人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合同编号:31100120240003955)、上海瑞醒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31100220240008092)
4. 担保合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合同编号
担保范围
担保类型
担保期限
人
1
发行人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2020圳中银岗固抵字第6000002-2号
编号为2020圳中银岗固借字第6000002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损失
抵押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2
发行人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2023年圳中银岗固抵字第8000036号
编号为2023圳中银岗固借字第8000036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损失
抵押
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3
上海瑞醒
上海瑞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31100220230032469
编号为31010420230000378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损失
抵押
2024.1.8-2034.1.7
4
发行人
上海瑞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31100120240003955
编号为31010420240000086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损失
保证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
上海瑞醒
上海瑞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100220240008092
编号为31010420240000086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利息、
抵押
2024.7.16-2034.1.7
醒
上海闵行支行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损失
5. 其他重大合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履行、正在履行的单笔合同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重大合同情况未发生变化。
经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除上述合同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二)侵权之债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根据《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或相互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如下:
1. 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元)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英可瑞(湖南)
单位往来款
2,143,232.29
64.51
深圳市宝润创业孵化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361,350.00
10.88
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200,000.00
6.02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元)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江苏德利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200,000.00
6.02
宜宾首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及押金
100,000.00
3.01
合计
3,004,582.29
90.44
2. 其他应付款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元)
占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应付长期资产款项
41,875,610.49
56.90
深圳市深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应付长期资产款项
15,717,793.28
21.36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应付长期资产款项
3,165,440.04
4.30
深圳市和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应付长期资产款项
2,295,226.72
3.12
黄宇丽
公司借款
1,300,000.00
1.77
合计
64,354,070.53
87.45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不存在对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由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往来款,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核查,本所认为,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亦不存在拟进行的将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计划或安排。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核查,本所认为,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公司章程》未发生变化。
十三、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其机构设置的程序合法;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为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仍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6%、9%、13%
1%、6%、9%、13%
1%、6%、9%、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5%、7%
5%、7%
5%、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3%
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2%
2%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16.5%、20%、25%
15%、20%、25%
15%、20%、25%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发行人
15%
15%
15%
英源电源
25%
25%
20%
上海英可瑞
20%
20%
20%
上海瑞醒
25%
25%
25%
英可瑞直流
20%
20%
20%
英可瑞国际
20%
20%
20%
数字能源
20%
20%
20%
英可瑞(湖南)
/
15%
15%
瑞臻精密
20%
20%
20%
英可瑞新能源
/
20%
/
格睿德
15%
15%
/
华源电源
25%
25%
/
英可瑞香港
16.5%
/
/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的完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 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环境保护情况
(1)发行人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运营项目的环评及批复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设项目及其环保手续如下:
序号
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环评批复/备案
验收情况
1
广东深圳龙岗区宝龙街道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
发行人
深环龙备〔2020〕236号
已验收
2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景盛路84号回龙埔科技园2栋厂房一至三楼整层
深圳市瑞臻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瑞臻精密
深环龙备〔2023〕690号
已验收
3
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工-280地块(东至春常路、南至维虹(上海)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西至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线)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上海瑞醒
闵环保许评〔2020〕313号
项目尚未投产,正在办理环评验收
4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
南山区科
发行人
20204403050
该项目属于《建设》
序号
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环评批复/备案
验收情况
洞二街坊T501-0096地块
技联合大厦新建项目
000006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环评验收手续
5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英可瑞科技楼1号楼3楼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扩建项目
发行人
深环龙备〔2024〕454号
正在办理环评验收
上海瑞醒的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环评自主验收正在办理中,预计2026年6月可办理完毕;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扩建项目环评自主验收已进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阶段。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的排污登记及取得排污许可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排污登记情况未发现变化。
(4)发行人的环保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过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2. 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环评审批情况未发现变化,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过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受到环保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安全生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募投项目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八、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规划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核查,自2025年9月30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标的金额(万元)
最新进展
1
发行人
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谷咏、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372.16
2024年8月,发行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号为(2025)粤0304民初14158号,要求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拖欠货款3,590,000元同时支付相应违约金,谷咏、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向发行人出具《连带责任承诺函》,自愿加入债务,承诺对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欠申请人的货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谷咏、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连带责任承诺函》付款义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同意追加谷咏、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此后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继被申请破产。
2026年4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发行人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标的金额(万元)
最新进展
支付货款359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31576.99元;被告谷咏、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26年5月16日,上述民事判决已生效。
2
吕有根
邓琥、发行人、第三人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转让纠纷
1,358.01
2025年4月14日,吕有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邓琥、第三人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案号为(2025)粤0304民初36796号。吕有根请求法院判令确认邓琥代其持有第三人合伙份额15%,对应发行人79万股股票,并要求判令邓琥向其支付79万股发行人股票对应财产权益11,249,600元。
2025年11月4日,吕有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发行人为被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令吕有根与邓琥之间就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进行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请求法院判令邓琥向吕有根支付79万股发行人股票对应财产权益13,580,100元;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对邓琥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2026年6月2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吕有根与被告邓琥之间关于转让并代持第三人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合伙份额的法律关系无效;被告邓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有根退还转让款740990元并支付7475946元;驳回原告吕有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除上述变化以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它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的编制,但已对《募集说明书》的整体内容,特别是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律师工作报告》、原法律意见书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审阅,本所认为,《募集说明书》
所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原法律意见书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除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已获得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沈间权
经办律师:张宪忠
经办律师:张冰张冰
经办律师: 周正 周正
2026年6月3日
附件一:商标
序号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英可瑞
发行人
28604539
2018/12/7-2028/12/6
9类科学仪器
变流器(电);变压器(电信设备用);电池充电器;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电子香烟用电池;电池;太阳能电池;运载工具用蓄电池;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汽车电池
原始取得
无
2
英可瑞
发行人
25662209
2018/7/28-2028/7/27
42类设计研究
技术项目研究;技术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安全咨询;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软件咨询;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设计;云计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原始取得
无
3
英可瑞
发行人
25662183
2018/7/28-2028/7/27
7类科学仪器
搅动机;洗衣机;电梯操作装置;金属加工机械;风力发电设备;电子工业设备;净化冷却空气用过滤器(引擎用);直流发电机;汽车发动机冷却用散热器;交流发电机
原始取得
无
4
英可瑞
发行人
25662155
2018/7/28-2028/7/27
9类科学仪器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存储装置;已录制的计
原始取得
无
序号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计算机程序;信号灯;导航仪器;电子监控装置;照相机(摄影);电缆;电导体;电开关;变压器(电);半导体;集成电路;整流用电力装置;避雷器;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电池充电器
5
INCREASE
发行人
25653283
2019/12/28-2029/12/27
9类科学仪器
照相机(摄影);电缆;电开关;变压器(电);避雷器;整流用电力装置;电池充电器;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
原始取得
无
6
英可瑞
发行人
25646392
2018/7/28-2028/7/27
12类运输工具
电动运载工具;陆地车辆连接器;车辆倒退警报器;自行车;缆车;婴儿车车篷;充气轮胎;风挡刮水器;运载工具缓冲器;运载工具遮光装置
原始取得
无
7
INCREASE
发行人
25646326
2019/1/14-2029/1/13
9类科学仪器
照相机(摄影);电缆;集成电路;变压器(电);电开关;电导体;整流用电力装置;避雷器;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电池充电器
原始取得
无
8
发行人
22952534A
2018/4/14-2028/4/13
9类科学仪器
逆变器(电);控制板(电);配电盘(电);电涌保护器;整流器;配电箱(电);工业遥控操作电气设备;遥控铁路道岔用电动装置;电站自动化装置;整流用电力
原始取得
无
序号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装置
9
英可瑞
发行人
22952534
2018/10/7-2028/10/6
9类科学仪器
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电池充电器
原始取得
无
10
英可瑞
发行人
4110541
2016/8/7-2026/8/6
9类科学仪器
配电盘(电);逆变器(电);配电箱(电);控制板(电);整流器;工业操作遥控电器设备;整流用电力设备;铁道岔遥控电力设备;电站自动化装置;电池充电器
原始取得
无
11
Increase
发行人
4110539
2016/8/7-2026/8/6
9类科学仪器
配电盘(电);逆变器(电);配电箱(电);控制板(电);整流器;工业操作遥控电器设备;整流用电力设备;铁道岔遥控电力设备;电站自动化装置;电池充电器
原始取得
无
12
Increase
发行人
4110538
2016/8/7-2026/8/6
9类科学仪器
配电盘(电);逆变器(电);配电箱(电);控制板(电);整流器;工业操作遥控电器设备;整流用电力设备;铁道岔遥控电力设备;电站自动化装置;电池充电器
原始取得
无
13
瑞臻精密
瑞臻精密
78201264
2025/1/21-2035/1/20
9类科学仪器
液晶显示器的彩色滤光片;光学玻璃;视频显示屏;荧光屏;液晶显示屏;光学半导体;柔性电路板;手机屏幕
原始取得
无
序号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4
格睿德
42806097
2021/1/14-2031/1/13
9类科学仪器
蓄电池;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可充电设备用充电装置;电池充电器;储能电源;电池
原始取得
无
15
GRIDELEC
格睿德
42806096
2021/10/14-2031/10/13
9类科学仪器
整流用电力装置
原始取得
无
16
GRIDTEK
格睿德
42806095
2021/1/28-2031/1/27
9类科学仪器
芯片(集成电路);电流换向器;逆变器(电);整流用电力装置
原始取得
无
17
英可瑞数字能源
85618151
2025/12/14-2035/12/13
35类广告销售
广告宣传;广告;商业数据分析服务;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通过互联网、有线网络或其他形式的数据传输提供商业信息;市场分析服务;进出口代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为他人推销;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
原始取得
无
18
英可瑞数字能源
85612758
2025/12/21-2035/12/20
35类广告销售
广告宣传;广告;商业数据分析服务;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通过互联网、有线网络或其他形式的数据传输提供商业信息;市场分析服务;进出口代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为他人推销;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
原始取得
无
序号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9
英可瑞数字能源
英可瑞数字能源
85611891
2025/12/14-2035/12/13
7类机械设备
搅动机;洗衣机;电梯操作装置;金属加工机械;风力发电设备;电子工业设备;净化冷却空气用过滤器(引擎用);交流发电机;汽车发动机冷却用散热器;直流发电机
原始取得
无
20
英可瑞数字能源
英可瑞数字能源
85609738
2025/12/14-2035/12/13
38类通讯服务
电视播放;计算机终端通信;电子公告牌服务(通信服务);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信连接服务;电话会议服务
原始取得
无
21
CSIDET
英可瑞数字能源
85608772
2025/12/21-2035/12/20
38类通讯服务
电视播放;计算机终端通信;电子公告牌服务(通信服务);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信连接服务;电话会议服务
原始取得
无
22
英可瑞数字能
英可瑞数字能
85603683
2025/12/14-2035/12/13
12类运输工具
电动运载工具;陆地车辆连接器;车辆倒退警报器;自行车;缆车;婴儿车车篷;充气轮胎;运载工具遮光装置;风挡刮水
原始取得
无
序号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源
器;运载工具缓冲器
23
CSIDET
英可瑞数字能源
85598535
2025/12/21-2035/12/20
12类运输工具
电动运载工具;陆地车辆连接器;车辆倒退警报器;自行车;缆车;婴儿车车篷;充气轮胎;运载工具遮光装置;风挡刮水器;运载工具缓冲器
原始取得
无
附件二: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他项权利
1
发行人
2024305482999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外观设计
2024/8/28
原始取得
15年
无
2
发行人
2024103449660
一种不断电串并联切换电路
发明专利
2024/3/25
原始取得
20年
已被质押
3
发行人
2012100214711
一种交错互补PWM驱动波形生成方法以及电路
发明专利
2012/1/31
原始取得
20年
无
4
发行人
2014103239669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及其充电方法
发明专利
2014/7/8
原始取得
20年
无
5
发行人
2015104463632
一种半导体开关的过流保护电路
发明专利
2015/7/27
原始取得
20年
无
6
发行人、西安通达铁路器材有限
2016206196960
直流电源
实用新型
2016/6/21
原始取得
10年
无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他项权利
责任公司
7
发行人
2017108850741
一种低功耗的交流充电桩电路
发明专利
2017/9/26
受让取得
20年
无
8
发行人
2018102003750
一种智能型充电装置
发明专利
2018/3/12
受让取得
20年
无
9
发行人
2018106902587
一种用于便于安装的新能源汽车用充电桩
发明专利
2018/6/28
受让取得
20年
无
10
发行人
2018106902515
一种带有广告宣传箱的汽车充电桩
发明专利
2018/6/28
受让取得
20年
无
11
发行人
2018106896622
一种用于可以合理利用太阳能且具有遮阳功能的充电桩
发明专利
2018/6/28
受让取得
20年
无
12
发行人
2018106896618
一种具有雨水回收利用功能的充电桩
发明专利
2018/6/28
受让取得
20年
无
13
发行人
2018107185914
一种整流电路及其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2018/7/3
原始取得
20年
无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他项权利
14
发行人
2018210504997
一种电池组管理装置
实用新型
2018/7/3
原始取得
10年
无
15
发行人
2018210505190
一种电流采样电路
实用新型
2018/7/3
原始取得
10年
无
16
发行人
2018220314611
一种三电平开关电源系统
实用新型
2018/12/5
原始取得
10年
无
17
发行人
2019204066913
PCBA散热组件
实用新型
2019/3/28
原始取得
10年
无
18
发行人
2021104916214
一种防破坏的自保护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发明专利
2020/9/3
受让取得
20年
无
19
发行人
2020220106902
一种组合式散热组件
实用新型
2020/9/15
原始取得
10年
无
20
发行人
2020220182431
一种散热组件
实用新型
2020/9/15
原始取得
10年
无
21
发行人
2020220181551
一种组合散热结构
实用新型
2020/9/15
原始取得
10年
无
22
发行人
2020220190692
一种液冷散热器
实用新型
2020/9/15
原始取得
10年
无
23
发行人
2020220200251
一种发热器件散热装置
实用新型
2020/9/15
原始取得
10年
无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他项权利
24
发行人
2020220734615
一种DC/DC变换器LLC拓扑结构
实用新型
2020/9/21
原始取得
10年
无
25
发行人
2021204947307
一种双向DCDC功率变换电路
实用新型
2021/3/9
原始取得
10年
无
26
发行人
2021102529325
一种双向DCDC功率变换电路
发明专利
2021/3/9
原始取得
20年
无
27
发行人
2021113026156
一种具备线缆伸缩功能的充电桩
发明专利
2021/11/5
受让取得
20年
无
28
发行人
2022103435989
一种新能源汽车的安全型充电装置
发明专利
2022/4/2
受让取得
20年
无
29
发行人
2022208374385
一种集成式磁性元器件
实用新型
2022/4/12
原始取得
10年
已被质押
30
发行人
2022108711218
一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发明专利
2022/7/22
受让取得
20年
无
31
发行人
2024103625291
一种电动汽车用新能源节能充电桩
发明专利
2023/9/15
受让取得
20年
无
32
发行人
2024100108113
一种液冷大功率充电桩的实时运行预
发明专利
2024/1/4
原始取得
20年
无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他项权利
警方法及系统
33
发行人
202410306007X
一种多重防护充电桩
发明专利
2024/3/18
受让取得
20年
无
34
华源电源
2023219234725
一种无源输入保护电路
实用新型
2023/7/20
原始取得
10年
无
35
英可瑞直流
2023209320870
一种直流集中照明配电系统
实用新型
2023/4/21
原始取得
10年
无
36
英可瑞直流
2023209712449
一种RGB直流驱动电源
实用新型
2023/4/21
原始取得
10年
无
37
英可瑞直流
2023209689601
一种直流照明驱动电源
实用新型
2023/4/19
原始取得
10年
无
38
英可瑞直流
2022308362627
驱动电源外壳(防水型)
外观设计
2022/12/14
原始取得
15年
无
39
英可瑞直流
2022308362294
驱动电源外壳(按盖式)
外观设计
2022/12/14
原始取得
15年
无
40
英可瑞直流
2020229852299
一种新型直流照明配电系统
实用新型
2020/12/9
原始取得
10年
无
41
英可瑞直流
2020110211413
一种直流供电照明调光模块
发明专利
2020/9/25
原始取得
20年
无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他项权利
42
英可瑞直流
2020221432877
一种直流供电照明调光模块
实用新型
2020/9/25
原始取得
10年
无
43
英可瑞直流
2020217476552
一种直流供电照明驱动电路
实用新型
2020/8/19
原始取得
10年
无
44
英可瑞直流、深圳市亿徕尔科技有限公司
2020304433997
智慧路灯(YiLaie)
外观设计
2020/8/6
原始取得
10年
无
45
英可瑞直流
2020100473636
一种照明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2020/1/16
原始取得
20年
无
46
英可瑞直流
2019114087249
一种照明调光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2019/12/31
原始取得
20年
无
47
英可瑞直流
2019306180302
直流集中供电柜(U240-3K5)
外观设计
2019/11/11
原始取得
10年
无
48
英可瑞直流
2019306179269
直流集中供电柜(U240-6K6)
外观设计
2019/11/11
原始取得
10年
无
49
英可瑞直流
2019220098903
一种具有调光功能的LED驱动电源
实用新型
2019/11/19
原始取得
10年
无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他项权利
50
英可瑞数字能源
2024106437754
三相单级隔离半桥型双向ACDC矩阵变换器和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2024/5/23
原始取得
20年
无
51
英可瑞数字能源
2023109336089
一种三相单级式隔离型AC/DC变换器及其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2023/7/27
原始取得
20年
无
52
英可瑞数字能源
2022111679684
软开关单级式隔离型三相ACDC变换器及其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2022/9/23
原始取得
20年
无
53
英可瑞数字能源
2022111682920
软开关单级式三开关三相ACDC变换器及其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2022/9/23
原始取得
20年
无
54
英可瑞数字能源
2022223983093
一种高精度的电流采样装置
实用新型
2022/9/8
原始取得
10年
无
55
英可瑞数字能源
2022223994967
一种LLC谐振电路
实用新型
2022/9/8
原始取得
10年
无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他项权利
56
英可瑞数字能源
2021115166599
一种BUCK电路、均流控制方法及其开关电源
发明专利
2021/12/11
原始取得
20年
无
57
英可瑞数字能源
2021214531637
一种电流采样电路
实用新型
2021/6/28
原始取得
10年
无
58
英可瑞数字能源
2021214490586
一种浪涌保护电路
实用新型
2021/6/28
原始取得
10年
无
59
格睿德
202430611843X
储能模块
外观设计
2024/9/25
原始取得
15年
无
60
格睿德
2024109414222
运用于双向变换器的电流采样电路、双向变换器
发明专利
2024/7/15
原始取得
20年
无
61
格睿德
2024109556825
自锁式过压保护电路
发明专利
2024/7/17
原始取得
20年
无
62
格睿德
2022101942917
一种互补对扣的PCB及布局方法
发明专利
2022/3/1
原始取得
20年
无
63
格睿德
2023109384839
驱动电路、继电器驱动电路及晶闸管驱动电路
发明专利
2023/7/28
原始取得
20年
无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他项权利
64
格睿德
2023221111691
一种开关罩与面板的配合结构
实用新型
2023/8/7
原始取得
10年
无
65
格睿德
2023108906831
双向隔离变换器的辅源供电电路、系统
发明专利
2023/7/20
原始取得
20年
无
66
格睿德
2023302904636
储能系统机柜
外观设计
2023/5/17
原始取得
15年
无
67
格睿德
2022229320845
一种七折立柱机柜
实用新型
2022/11/3
原始取得
10年
无
68
格睿德
2022229907356
一种一机六枪充电桩
实用新型
2022/11/9
原始取得
10年
无
69
格睿德
2022207486468
一种多点接入的温度采样电路
实用新型
2022/3/31
原始取得
10年
无
70
格睿德
202220433468X
一种储能系统并离网切换装置
实用新型
2022/3/1
原始取得
10年
无
71
格睿德
2022204304970
一种互补对扣的PCB
实用新型
2022/3/1
原始取得
10年
无
72
格睿德
2021209635462
一种储能变流器的STS模块
实用新型
2021/5/7
原始取得
10年
无
73
格睿德
2020207256876
一种储能变流器的黑启动电路
实用新型
2020/5/6
原始取得
10年
无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取得方式
权利期限
他项权利
74
格睿德
2020201897763
一种电源柜结构
实用新型
2020/2/20
原始取得
10年
无
75
格睿德
202020157382X
一种变流器柜
实用新型
2020/2/10
原始取得
10年
无
76
格睿德
202020189780X
一种PCB插接结构
实用新型
2020/2/20
原始取得
10年
无
77
格睿德
2020201407247
一种直流母线电容快速放电电路
实用新型
2020/1/21
原始取得
10年
无
78
格睿德
2020201502843
一种辅源启动电路
实用新型
2020/2/3
原始取得
10年
无
79
格睿德
201922485042X
一种PCB插槽导轨
实用新型
2019/12/30
原始取得
10年
无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