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磁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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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龙磁科技完成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向183名核心人员授予120.20万股回购股份,授予价格81.20元/股(当前价179.87元),上市日为10月9日。
2业绩考核目标为2026-2028年营收及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15%/25%/40%(触发值12%/20%/32%)。
3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8774.60万元,将分四年摊销,其中2027年摊销峰值4262.99万元。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3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 年 10 月 9 日
  •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0.20 万股
  •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1.20 元/股
  •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83 人
  •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安徽龙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1、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 2、2026 年 8 月 18 日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65)。

  • 3、2026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 4、2026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9 月 4 日。 (二)授予价格:81.20 元/股。 (三)授予登记数量:1,202,000 股。 (四)授予登记人数:183 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额 的比例占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例
1朱旭东中国董事、副总经理32.50%0.03%
2熊言傲中国董事、副总经理21.66%0.02%
3葛志玉中国职工代表董事21.66%0.02%
4王振华中国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21.66%0.02%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额 的比例占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例
5冯加广中国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21.66%0.02%
6何东生中国副总经理21.66%0.02%
7卢玉平中国财务总监21.66%0.02%
8TAKA BAI (高培)日本日本龙磁 总经理1.21.00%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合计 175 人)10486.52%0.87%
合计120.2100.00%1.0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括 1 名外籍人员 TAKA BAI(高培)。TAKA BAI(高培)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龙磁(日本)株式会社总经理,全面统筹日本的市场开拓、渠道搭建及本地化运营。其深耕海外目 标市场多年,拥有深厚的行业资源、本土政商关系及跨国团队管理经验,属于公司实施全球化战略的重要 人才。

  •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

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 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 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净利润增长率(B)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2026 年15%12%15%12%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2027 年25%20%25%20%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2028 年40%32%40%32%
业绩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业绩完成系数
营业收入增长率 (A)A≥AmX1=100%
An≤A<AmX1=80%
A<AnX1=0%
净利润增长率 (B)B≥BmX2=100%
Bn≤B<BmX2=80%
B<BnX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X=X1与 X2孰高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加回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持股计划(如有)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届时依 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100%0%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 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 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 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后,存在部分 员工因资金筹措等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根据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向激励 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1.10 万股调整为 120.2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人数由 189 人调整为 183 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4 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数 (股)本次变动后
股数数量(股)比例股数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35,848,21530.06%1,202,00037,050,21531.07%
股权激励限售股115,6040.10%1,202,0001,317,6041.1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3,399,32569.94%-1,202,00082,197,32568.93%
合计119,247,540100.00%-119,247,540100.00%
  •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 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七、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熊永宏先生、熊咏鸽先生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每股收益情况

不做调整。 九、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京验〔2026〕11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止,公司已收到 符合授予条件的 183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权激励认购款人民币玖仟 柒佰陆拾万贰仟肆佰元整(小写金额 97,602,400.00 元)。

十、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以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32.00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1,683,600 股,占公司 当时总股本 119,371,904 股的 1.41%,最高成交价为 27.13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872,046.9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成交均价 23.6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7)。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

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 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 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 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 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授予日,公 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 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4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预计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预计摊销总费用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20.208,774.601,663.524,262.992,058.37789.71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 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 股份支付费用。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十二、备查文件
  •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京验〔2026〕11 号验资

报告;

  •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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