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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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公司因2022年度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资格被税务机关否定,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2此前提起的行政诉讼已被法院驳回。
3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计提预计负债1.07亿元,预计减少本期利润1.07亿元。
4该事项源于主营业务是否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争议,虽公司仍将通过诉讼维权,但短期业绩将受重大冲击。

证券代码:000159 证券简称:国际实业 公告编号:2026-52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 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况

2025 年 6 月 17 日,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向公司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乌 高新二所限改〔2025〕360 号)。根据该通知,公司 2022 年度享受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存在争议。税务机关依据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主营业务不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复函》,认为公司主 营业务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要求公司更正申报并缴纳税款 66,726,401.45 元,并自税款滞纳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缴纳滞纳 金。

公司认为相关认定存在异议,并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相关复函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复函。

2026 年 8 月 3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 院出具了《行政裁定书》,法院认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 的复函属于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往来公文,本身未直接设定公司的权 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据此裁定驳回公司的起诉。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按照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测算,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1.07 亿元,预计减少公 司本期利润 1.07 亿元。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预计负 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 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有利于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 负债。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

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 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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