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贝因美2026-10-10 00:00

摘要

1贝因美收到杭州中院传票,与科露宝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进入二审阶段。
2一审判决科露宝赔偿公司176.87万元,公司退还授权费369万元。
3科露宝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公司返还授权费700万元并赔偿损失8300.55万元,合计诉求金额达9000.55万元。
4案件尚未开庭,最终结果及对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65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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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告。
  • 3、一审判决金额: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露宝”)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损失 1,768,709.89 元;科露宝已支付 整个合同期限全部授权费中的 700 万元,因合同履行期限未到提前解除,贝因美 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科露宝授权费 369 万元。

二审对方上诉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 90,005,456.16 元。

  •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二审法院已受理,

待开庭阶段,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近日收到浙江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案号为(2026)浙 01 民 终 16169 号关于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的《传票》。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 书》[(2024)浙 0108 民初 8171 号]等法律文书,公司与科露宝因销售代理合同 纠纷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2026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 0108 民初 8171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1)科露宝未完成 2023 年销售任务 量构成违约,其违约行为导致贝因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贝因美有权依法解除合 同。(2)在协议未约定合同解除后授权费如何处理的情况下,法院考虑授权费 的性质、合同履行期限等因素,酌情确定贝因美退还授权费 369 万元,其余损失 主张,科露宝系违约方,无权主张,均不予支持。(3)关于贝因美销量差额损 失补偿,该主张实质系贝因美作为解除权人要求违约方赔偿履行利益,于法有据, 法院支持贝因美要求科露宝赔偿 1,768,709.89 元的部分,对于超出部分,不予支 持。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案号为(2026)浙 01 民终 16169 号的《传票》,

及相关《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科露宝因与被上诉人贝因美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滨江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 0108 民初 8171 号民事判决,提起以下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4)浙 0108 民初 8171 号民 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判决内容,并依法改判为:

  • (1)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已支付的独家销售权授权费用计人民币 7,000,000

元;

  • (2)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 73,005,456.16 元;
  • (3)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计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2、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述请求金额合计 90,005,456.16 元) 公司将组织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二审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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