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星期五)15:00
-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 召集人:董事会
- 5. 主持人:董事长郑晓蓉女士
-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144,563,55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2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1,598,99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5.6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32,964,5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57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1 人,代表股份 32,964,76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5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32,964,56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5713%。
(2) 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33,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83%;反对 2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28%;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33,4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83%;反对 22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28%;弃权 9,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54,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27%;反对 2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85%;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54,6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27%;反对 20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85%;弃权 9,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54,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27%;反对 2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85%;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54,6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27%;反对 20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85%;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翼、黎诗芸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 1.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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