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宝色股份2026-10-09 18:32

摘要

1宝色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10月9日召开,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54.22%。
2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一是投资建设高端超限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签订投资协议;
3二是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三是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5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其中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票占比99.92%,变更募投项目同意票占比99.90%。
6中小股东对各项议案支持率均超82%。
7律师见证认为会议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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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 15: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 15 号南

京宝色股份公司办公楼 503 会议室

  • 5、会议召集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凯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3,80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1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3,03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9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6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3%。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0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76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9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6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名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投资 建设宝色高 端超限装备 智能制造项 目暨签订< 项目投资协 议书>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133,700,10099.9244%85,0000.0635%16,1000.0120%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664,80086.7998%85,00011.0981%16,1002.1021%0通过
2.00《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33,664,30099.8977%119,6000.0894%17,3000.0129%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629,00082.1256%119,60015.6156%17,3002.2588%0通过
3.00《关于续聘 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133,693,30099.9194%89,6000.0670%18,3000.0137%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658,00085.9120%89,60011.6987%18,3002.3893%0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的何燕律师、王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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