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国航远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许航律师、夏园强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在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会议室召开的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1、公司已于2026年9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
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 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 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
- (1)2026年10月7日,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10月7日15:00—2026年10月8日15:00。
-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10月8日15:00在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
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 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对网络投票的统计,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 理人12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6人,通过网 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6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 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265,018,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90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 187,837,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98%,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
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77,180,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1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5、发行数量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6、限售期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8、上市地点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9、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10、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三)《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四)《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五)《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七)《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264,958,5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59,54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91,12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4660%;反对59,54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53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0%。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宜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十)《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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