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乡化纤2026-10-09 11:38

摘要

1新乡化纤董事会审议通过土地收回及停产议案。
2因城市规划需要,新乡市凤泉区政府拟有偿收回公司98.85亩工业用地,首期补偿金额5,123.34万元。
3受此影响,公司决定自2026年10月12日起永久关停北区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生产线及子公司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
4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续将根据拆迁进度签署补充协议。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6-04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上午 8:00

在公司 116 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 9 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人数 9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 (四)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暨部分生产线停产事项的议 案》

结合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市政府批准,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政府拟收回新乡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 98.85 亩出让工业用地。该宗地位于牧野大道与耿黄大道西北角;四至边界及 面积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计算。

按新政文〔2017〕76 号规定,凤泉区人民政府以有偿方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签署的补偿协议为首期补偿协议,首期按照土地及地上(下)附着物资产评估结果,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为 5,123.34 万元(大写:伍仟壹佰贰拾叁万叁仟肆佰元整), 以货币形式结算。后续将根据拆迁进度再签署相关协议。

基于前述情况,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自 2026 年 10 月 12 日起 对公司北区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生产线及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关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首期土地收 回暨部分生产线永久停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董 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事项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签署本次首期补偿协议、根据拆迁进度签署后续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办理资产 移交、收款、权属注销、土壤治理及验收等。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内容详见 2026 年 10 月 9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暨部分生产线停产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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