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朋股份2026-10-09 00:00

摘要

1新朋股份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所有提案均获特别决议通过,同意票比例超99%。
3但中小股东对激励计划草案反对票达38.16%,显示部分中小投资者对激励方案存在异议。
4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决议情形。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

|---|

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 1698 号 5 楼会议室。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5 人,代表股份 269,884,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3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5,060,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5.09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3 人,代表股份 4,824,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3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4 人,代表股份 4,824,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3 人,代表股份 4,824,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389%。

9、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 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上 海新朋实业 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267,848,51799.2454%1,841,2550.6822%195,2000.0723%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2,788,51757.7934%1,841,25538.1609%195,2004.0456%0
2.00《关于<上 海新朋实业 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 法>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268,165,71799.363%1,523,9550.5647%195,3000.0724%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3,105,71764.3676%1,523,95531.5847%195,3004.0477%0
3.00《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268,178,81799.3678%1,519,2550.5629%186,9000.0693%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3,118,81764.6391%1,519,25531.4873%186,9003.8736%0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09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