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提案 3 至
提案 5,涉及对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7.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变更,具体变 更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9 月 2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 9 号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 308 会议
室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裕奎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8、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38 名,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26,032,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243%。其中: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为 200,050,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432%。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3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5,982,0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1%。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333 名,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5,982,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1%。
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 结果 | |||
|---|---|---|---|---|---|---|---|---|---|---|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
| 1.00 | 《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 支付其报酬的议 案》 | 总表决情 况 | 224,849 ,754 | 99.4767 % | 1,115,00 1 | 0.4933% | 67,900 | 0.0300% | 0 | 审议 通过 |
|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 24,799, 298 | 95.4473 % | 1,115,00 1 | 4.2914% | 67,900 | 0.2613% | 0 | 审议 通过 | ||
| 2.00 | 《关于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7-2029 年)的议案》 | 总表决情 况 | 224,944 ,854 | 99.5187 % | 1,057,00 1 | 0.4676% | 30,800 | 0.0136% | 0 | 审议 通过 |
|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 24,894, 398 | 95.8133 % | 1,057,00 1 | 4.0682% | 30,800 | 0.1185% | 0 | 审议 通过 | ||
| 3.00 | 《关于调整公司<br><br>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部分内容 的议案》 | 总表决情 况 | 210,149 ,180 | 92.9729 % | 15,856,4 75 | 7.0151% | 27,000 | 0.0119% | 0 | 审议 通过 |
|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 10,098, 724 | 38.8679 % | 15,856,4 75 | 61.0282 % | 27,000 | 0.1039% | 0 | 审议 通过 | ||
| 4.00 | 《关于<深圳莱宝 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 总表决情 况 | 210,157 ,880 | 92.9768 % | 15,846,4 75 | 7.0107% | 28,300 | 0.0125% | 0 | 审议 通过 |
|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 10,107, 424 | 38.9013 % | 15,846,4 75 | 60.9897 % | 28,300 | 0.1089% | 0 | 审议 通过 |
| 订稿)>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调整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或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 的议案》 | 总表决情 况 | 210,136 ,780 | 92.9674 % | 15,859,8 75 | 7.0166% | 36,000 | 0.0159% | 0 | 审议 通过 | |
|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 10,086, 324 | 38.8201 % | 15,859,8 75 | 61.0413 % | 36,000 | 0.1386% | 0 | 审议 通过 | |||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表决 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
| 6.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6.01 | 非独立董事洪巍 | 总表决情 况 | 221,898,712 | 98.1711% | 审议 通过 | ||||||
|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 21,848,256 | 84.0893% | 审议 通过 | ||||||||
| 6.02 | 非独立董事王辉 | 总表决情 况 | 221,914,906 | 98.1783% | 审议 通过 | ||||||
|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 21,864,450 | 84.1517% | 审议 通过 |
- 1、上述提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其中,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1 至提案 6 均属
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 议的提案 3 至提案 5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提案 3 至提案 5 的具体变更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9 月 23 日
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 3、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6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洪巍先生、王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麻云燕律师、董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意见如下: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
-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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