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糖: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ST广糖2026-10-09 00:00

摘要

1*ST广糖发布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拟以4.88亿元现金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出售云鸥物流99.9%股权及南糖种业100%股权。
2标的资产评估值1.37亿元,交易溢价显著。
3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旨在剥离亏损非糖业务、聚焦制糖主业并改善净资产状况以化解退市风险。
4备考数据显示交易后公司归母净资产将由负转正至2.94亿元,但营收规模将下降。
5公司同时提示存在行政处罚、内控缺陷及债权人同意等风险。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 广糖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摘要

交易对方住所
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 30 号广西水利电业基地办 公楼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十月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信息、 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 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广农糖业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 告书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组 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 重组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重组报 告书及本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

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 确、完整情况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说 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广农糖业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同意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经办人员、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经办人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及其 经办人员、广西中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其经办人员同意在重 组报告书及本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重组报告 书及本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1 一、上市公司声明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2 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2

目 录 ..........................................................................................................................3 释 义 ..........................................................................................................................4

一、一般释义 .............................................................................................................4 二、专业术语释义 .....................................................................................................7

重大事项提示 ...............................................................................................................8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8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9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10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1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1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1

重大风险提示 .............................................................................................................1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16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上市公司经营影响的风险 ...........................................17 三、其他风险 ...........................................................................................................1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1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19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22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2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4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5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26

释 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指《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摘要、本报告书摘要指《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广农糖业、公司、本公司、上 市公司指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供应链公司、广农 供应链指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广农集团、农投集团、控股股 东指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农糖业、供应链 公司的控股股东
南宁糖业指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农糖业曾用名
大桥制糖指南宁糖业宾阳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广农糖业全 资子公司,直接持有云鸥物流 0.10%股份
云鸥物流指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农糖业全资子公司 (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云鸥物流 100%的 股权)
云鸥有限指南宁云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云鸥物流前身
南糖种业指广西南糖种业有限公司
南糖生物指广西南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糖种业有限公 司前身
拟出售资产、出售资产、拟出 售标的、出售标的指上市公司直接持有的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99.9%股权、广西南糖种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标的资 产、标的、被评估单位指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糖种业有限公 司
广西区国资委、实际控制人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农糖业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指广农糖业拟向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 持有的云鸥物流 99.90%、南糖种业 100%股权。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指《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广农供应 链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担保安排协议》指《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广农供应 链集团有限公司之担保安排协议》
拟出售资产审计基准日、出售 资产审计基准日指2026 年 6 月 30 日
拟出售资产评估基准日、出售 资产评估基准日指2026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最 近两年一期指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4 年末、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
最近三年及一期、最近三年一 期指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
国海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驰君泰律所、法律顾问指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中审亚太会计师、审计机构指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西中联、资产评估机构、评 估机构指广西中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指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中审亚太审字(2026)011637 号”、“中审亚太 审字(2026)011638 号”
《备考审阅报告》指《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2026 年 1-6 月备考审阅报告》(中审亚太审字 (2026)011640 号)
《资产评估报告》指广西中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 “中联桂资评报字(2026)第 0169 号”、“中联 桂资评报字(2026)第 0170 号”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适用意见第 12 号》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 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准则第 26 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指引第 7 号》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监管指引第 9 号》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指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农业农村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郑商所指郑州商品交易所
侨旺纸模指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博宣公司指广西博宣食品有限公司
博庆公司指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
博华公司指广西博华食品有限公司
博东公司指广西博东食品有限公司
顺丰控股指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京东物流指京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炬申股份指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储股份指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物流指宁波富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供应链集团指广西供应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凤糖股份指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上糖业指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
昌菱制糖指广西糖业集团昌菱制糖有限公司
东亚糖业指广西南宁东亚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华糖业指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糖集团指广西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威耀供应链指南宁威耀集采集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隆平高科指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荃银高科指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北农指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登海种业指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敦煌种业指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丰乐种业指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万向德农指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垦丰种业指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秋乐种业指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华丰指广西泰华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力邦公司指柳州市力邦运输有限公司
柳钢物流指广西柳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粮天津指中粮糖业(天津)有限公司
宝盈公司指广西南宁宝盈贸易有限公司
资产交割日指广农糖业与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届时签署 的出售资产交割确认文件中约定的出售资产交割至 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之日
损益归属期间指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 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法律意见书指《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农投糖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榨季指榨取甘蔗的季节,一般为当年 11 月至次年 4 月

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 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上市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 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重大资产出售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向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市公司持有 的云鸥物流 99.90%股权、南糖种业 100%股权
交易价格48,800.00 万元
交 易 标 的 一名称云鸥物流 99.90%股权
主营业务物流仓储业务
所属行业G54 道路运输业
交 易 标 的 二<br><br>名称南糖种业 100%股权
主营业务甘蔗种苗种植与销售业务
所属行业A05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否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

(二)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交易标的名 称基准日评估或 估值方 法评估或估 值结果 (万元)增值率 /溢价率本次拟 交易的 权益比 例交易价格 (万元)其 他 说 明
云鸥物流2026 年 6 月 30 日资 产 基 础法13,213.4618.88%99.90%48,000.00无
南糖种业2026 年 6 月 30 日资 产 基 础法481.244.20%100%800.00无
合计--13,694.7018.30%-48,800.00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序号交易对 方<br><br>交易标的名称及权 益比例支付方式(万 元)向该交易对方收取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其 他
1供应链 公司云鸥物流 99.90%的 股权48,000.00-48,000.00
2供应链 公司南糖种业 100%的股 权800.00-800.00
合计--48,800.00-48,800.0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以机制糖业务为核心,环保纸模、智慧 贸易、医养健康等非糖板块协同发展。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物流仓 储业务、甘蔗种苗种植与销售业务,更加聚焦于机制糖业务。未来,上市公司 将重点规划糖业板块,通过发展实现糖类产品产量持续增长,把广农糖业培育 成为具有全国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交易方式进行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 011640 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6 年 1-6 月/2026 年 6 月 30 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变动情况
资产总额402,193.63418,381.2516,187.62
所有者权益-790.3337,216.5438,006.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233.0629,415.2637,648.32
营业收入158,244.74142,903.80-15,340.94
净利润-1,666.56-4,228.66-2,562.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2.86-3,983.62-2,380.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10-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10-0.06
项目<br><br>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变动情况
资产总额362,256.40380,468.0718,211.67
所有者权益875.8541,445.2040,569.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630.5933,398.8840,029.47
营业收入246,665.68219,937.71-26,727.97
净利润-12,575.33-7,178.675,396.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29.20-6,058.625,970.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15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150.15

标的资产从事物流仓储业务、甘蔗种苗种植与销售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 相关标的资产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以机制糖与纸制品业 务为主。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收规模、净利润等指标将出现下降, 但其资产结构将得到显著改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农投集团已原则同意启动本次交易;
  • 3、供应链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已批准本次交易;
  •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农投集团备案;
  • 5、农投集团有权决策机构已批准本次交易;
  • 6、上市公司已与供应链公司就本次交易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

产出售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 2、深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程序(如需);
  • 3、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必须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上述审批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农投集团已就本次重组发表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 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广农糖业的综合 竞争力,提高广农糖业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 广农糖业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提示性公 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如下承诺:“本公司不存在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 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如下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主要采取如下安排和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9 号》的要求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 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及时向深交所 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 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 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 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 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 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 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将在 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 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将 回避表决,以充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股东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发布股东会通知, 提示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会议。

未来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 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会决议时, 还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五)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 2026 年 1-6 月合 并财务报表及中审亚太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 011640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6 年 6 月 30 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158,244.74142,903.80-15,340.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2.86-3,983.62-2,380.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10-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10-0.06
项目<br><br>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246,665.68219,937.71-26,727.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29.20-6,058.625,970.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15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150.15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归母净利润和每股收益上 升、2026 年 1-6 月的归母净利润和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上市公司存在因本次交 易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

2、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 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聚焦制糖业务,将经营重心从业务规模的 横向拓展,全面转向发展质量的纵向深化。公司将坚定不移地走技术驱动发展、 创新引领价值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核心竞争力及提升盈利能 力,努力实现更稳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性现金流,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提升公司价值。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 障。

(3)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 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广西农投糖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 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 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上市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摘要同时披露 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本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 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 序”,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所需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是否能 够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

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 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涉 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2、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

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 产的生产或财务状况及经营决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项或不可抗力因素 等,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 3、本次交易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和交割

条件中任一条款若无法满足,则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取消或者 后续步骤无法进行。

  •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

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

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摘要中披露的 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尚未取得全部金融机构债权人同意函的 风险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就本次交易的沟通工作正按计 划开展,若获取金融机构债权人同意函的工作进度不及预期,则上市公司和标 的公司存在无法在资产交割日前获取全部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进而导 致金融机构债权人要求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提前偿付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

(四)交易标的估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 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 果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备案。虽然评估机构声明其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但 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交易 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若发生不可预期的变化, 则可能对本次评估结果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估值的风险。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上市公司经营影响的风险

(一)未来市场经营风险

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云鸥物流 99.90%股权、南糖种业 100%

股权转让至供应链公司,公司将进一步聚焦制糖业务,将经营重心从业务规模 的横向拓展,全面转向发展质量的纵向深化,但受宏观经济波动、居民消费增 速放缓、食糖价格波动、原材料供应紧张、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仍存在 一定市场经营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二)经营规模及部分业绩指标下降风险

为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云鸥物

流 99.90%股权、南糖种业 100%股权转让至供应链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标 的资产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预计上市公司营收规模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退市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完 成,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9,415.26 万 元。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费用负担沉重,无形资产蔗区资源账面 价值较高且存在计提减值的风险,若未来受宏观经济波动、食糖价格下行或原 材料供应紧张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公司经营出现较大金额亏损,公司存在净 资产转为负值的风险。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 警示,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6 年 7 月 15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 [2026]2 号),拟对上市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的 行政处罚。截至本摘要签署日,行政处罚尚处于事先告知阶段,未实际执行。 上市公司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二)内控重大缺陷的风险

2025 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云鸥物流在物流运 输及仓储服务中,因对运输仓储收入及成本未有效执行业务与财务之间的定期 对账且缺乏结算及时性,影响财务报表中运输仓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完整 性和截止性。上述重大缺陷导致公司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对财 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确认相关的可能错报,与之相关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

展质量

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工具优化产 业布局,提高发展质量。2024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 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 跃并购重组市场。2024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 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 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本次交易正是公司响应国家政策导向的战略举 措,通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推动上市公司“聚焦主业”与“转型升级”,通 过剥离部分非糖业务,进一步集中资源做强糖业主业,符合国家鼓励上市公司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投资价值的政策精神。

2、广西持续出台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及糖业转型升级的专项政策,推 动产业集聚与资源优化

作为我国蔗糖主产区,广西始终将糖业作为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培育。 2025 年 1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上市 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等八个 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明确推动糖业等优势产业领域的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充分 利用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工具,战略性整合地方优势产业资源,提高产业集中 度。2025 年 9 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糖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构建“两核一极两区”发展格局,

建设现代绿色循环制糖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蔗糖制造业基地。 《行动计划》明确将“推进制糖产能重组增效”作为重点任务,要求按照布局 合理、原料充足的原则,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提升综合竞争力,引导一批企业转型发展其他业务。本次交易通过剥离非糖板 块,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糖业主业,深度契合自治区推动糖业高质量发展

的政策导向。

3、贯彻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保障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化国 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 强做优做大”的精神,广西持续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走深走实,围绕“提质增效、 转型发展、防控风险”核心目标,持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企战略性重 组和专业化整合。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落实国企改革要求,优化资产结构、盘 活存量资产的重要举措。通过剥离非糖板块,公司将有效解决业务多元化和资 源分散的问题,集中资源发展糖业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 本次资产出售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切实保障 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4、最近两年云鸥物流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下滑

最近两年,云鸥物流营业收入分别为 46,794.77 万元、35,464.77 万元,净利 润分别为-3,793.66 万元、-5,608.49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21%、0.37%,其 2025 年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受商品贸易业务收入下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 损失等原因影响持续下滑。受云鸥物流经营情况恶化、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业绩 波动、高额负债导致利息费用支出较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最近两年,上市公 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持续亏损,营业收入呈现 下滑趋势,严重影响上市公司完成战略转型、迈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5、上市公司聚焦糖业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内在发展需要

上市公司作为广西糖业领域的国有控股上市平台,长期深耕糖业生产加工 及产业链延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糖产业发展行动 计划》的发展目标,到 2026年广西糖产业链工业产值将达 760亿元,为制糖企 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上市公司前期多元化布局形成的非糖板块占用了部 分资源,且经营效益未能达到预期。为把握糖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公司 亟需优化业务结构,剥离非糖资产,将资源向制糖核心业务倾斜。通过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公司将实现“瘦身健体”,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提升整体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系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审慎决策。近年来,公司非糖 板块业务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在 一定程度上拖累了上市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占用了部分经营管理资源。通过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将剥离该非糖板块子公司,有效解决因多元化布局导致 的资源分散问题,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或投入糖业主 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将得到显著优化,整体盈利能力将得 以提升,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进一步聚焦糖业主业,强化核心竞争力和产业优势

广农糖业作为广西糖业领域的国有控股上市平台,深耕制糖产业多年,在 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技术研发等方面积累了显著的产业优势。根据广西壮 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制糖企业需加快产能重组与资 源整合,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通过剥离非糖板块业务,推 动公司进一步将资源向糖业主业集中,符合国家及自治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 主业”的政策指导。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更加专注于糖业板块的技改升级、产 能优化和产业链延伸,有利于提升在糖产业中的市场份额和话语权,巩固和强 化核心竞争力,实现做优做强主业的目标。

3、有利于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33.06 万 元,公司股票当前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本次交易有利 于改善净资产状况,但如 2026 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通过本次交易剥离非糖资产,提升资产质量,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广农糖业拟向供应链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云鸥物流 99.90%股权、南糖种业 100%股权。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的拟出售资产为广农糖业所持有的云鸥物流 99.90%股权、南 糖种业 100%股权。本次交易聘请了广西中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 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中联桂资评报字 (2026)第 0169 号及中联桂资评报字(2026)第 0170 号《资产评估报告》,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及作 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 标的 名称基准 日评估方 法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拟交易 的权益 比例交易价 格其 他 说 明
ABC=B-AD=C/A
云鸥 物流2026 年 6 月 30 日资产基 础法11,114.8113,213.462,098.6518.88%99.90%48,000.00无
南糖 种业2026 年 6 月 30 日资产基 础法461.84481.2419.404.20%100%800.00无
合计--11,576.6513,694.702,118.0518.30%-48,8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3,694.70 万元,与账面价 值 11,576.65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2,118.05 万元,增值率 18.30%。基于上述评 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为 48,80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由供应链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四)本次交易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广农糖业和供应链公司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 交割日(含当日)之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交易对方享有或承担。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 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 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 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 达到 50%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广农糖业所持有的云鸥物流 99.90%股权、南糖种 业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情况,本 次交易拟出售标的的相关指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 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标的资产财务指标(A)41,783.0211,576.6536,287.24
上市公司财务指标(B)362,256.40-6,630.59246,665.68
占比(A/B)11.53%不适用(分母为负)14.71%
  • 注 1: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注 2: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为 2025年度数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 2026年 6月 30日数据; 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均取自其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基于上述测算,由于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且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超过 五千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行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无需提交深交所并购重组委审核 及证监会注册,但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供应链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农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 未曾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关 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不 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以机制糖业务为核心,环保纸模、智慧 贸易、医养健康等非糖板块协同发展。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物流仓 储业务、甘蔗种苗种植与销售业务,更加聚焦于机制糖业务。未来,上市公司 将重点规划糖业板块,通过发展实现糖类产品产量持续增长,把广农糖业培育 成为具有全国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交易方式进行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 011640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6 年 6 月 30 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变动情况
资产总额402,193.63418,381.2516,187.62
所有者权益-790.3337,216.5438,006.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233.0629,415.2637,648.32
营业收入158,244.74142,903.80-15,340.94
净利润-1,666.56-4,228.66-2,562.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2.86-3,983.62-2,380.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10-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10-0.06
项目<br><br>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变动情况
资产总额362,256.40380,468.0718,211.67
所有者权益875.8541,445.2040,569.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630.5933,398.8840,029.47
营业收入246,665.68219,937.71-26,727.97
净利润-12,575.33-7,178.675,396.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29.20-6,058.625,970.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15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150.15

标的资产从事物流仓储业务、甘蔗种苗种植与销售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

相关标的资产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以机制糖与纸制 品业务为主。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收规模等指标将出现下降,但 其资产结构将得到显著改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农投集团已原则同意启动本次交易;
  • 3、供应链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已批准本次交易;
  •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农投集团备案;
  • 5、农投集团有权决策机构已批准本次交易;
  • 6、上市公司已与供应链公司就本次交易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

产出售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 2、深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程序(如需);
  • 3、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必须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如下所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广 农 糖 业<br><br>关于诚信 与无违法 违规的承 诺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如下:<br><br>(1)违法违规事实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鸥物流)跨期确认部分运输仓储业务收入,会计核算不 准确、不规范,导致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4,769,575.48 元、虚增利润总额 16,188,823.51 元;2024 年虚减营 业收入 5,297,416.99 元、虚增利润总额 22,699,894.42 元。 2023年,云鸥物流个别业务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出库单、发票并确认收入。2024 年相关业务终止后,未进行追溯调 整,导致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18,782,034.40 元、虚增利润总额 4,006,590.26 元;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 18,782,034.40 元、虚减利润总额 4,006,590.26 元。 综上,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23,551,609.88 元、虚增利润总额 20,195,413.77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0%、119.20%;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 24,079,451.39 元,虚增利润总额 18,693,304.1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4%、72.50%。 2026 年 4 月 29 日,广农糖业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br>(2)行政处罚情况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上市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26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6]2 号),拟对上市公司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上述行政处罚尚处于事先告知阶段,未实际执行。<br>(3)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上市公司行为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 年 7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书[2026]第 57 号),拟对上市公司做出 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上述纪律处分尚处于事先告知阶段,未实际执行。<br><br><br>2、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br>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相关方、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存在不规范情形,除正在履 行中的承诺外,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况。<br>
关于不存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在内幕交 易行为的 承诺2、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 见,或最近 36 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3、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中 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
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 出售信息 披露和申 请文件真 实 、 准 确、完整 的承诺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 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 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
关于是否 存在调整 主营业务 的相关安 排 、 承 诺、协议 的承诺除通过本次交易剥离物流仓储业务及甘蔗种苗种植与销售业务外,公司暂无在未来 36 个月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 整、变更或重大重组的相关安排、承诺或协议。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 量,需要进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 程序和义务。
关于公司 重组前业 绩“变脸” 及拟置出 资产的承 诺1、自公司上市以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市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南宁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符合《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承诺不规范、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br>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的情况 2023 年上市公司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2023 年初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南宁香山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香山制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4,968.83 万元,主要形成原因为: 2022 年 12 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香山制糖 100%股权。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南 宁香山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项目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交易受让方为芜湖华融华控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华融华控)。广农糖业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西农投乡村振兴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设立芜湖华融华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芜湖华融华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定与 广农糖业公司具有特殊关系,芜湖华融华控、香山制糖公司构成广农糖业公司关联方。香山制糖公司股权挂牌转让 前,广农糖业公司作为其唯一股东为支持其经营给予了相应的财务资助款、代垫款,按照年利率 4.87%计收利息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农糖业公司对香山制糖公司财务资助余额为 24,968.83 万元,以上欠款构成其他关联人及其附 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br>
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香山制糖已归还上述全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未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实质性的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br><br>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的情况<br><br>(1)违法违规事实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鸥物流)跨期确认部分运输仓储业务收入,会计核算不 准确、不规范,导致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4,769,575.48 元、虚增利润总额 16,188,823.51 元;2024 年虚减营 业收入 5,297,416.99 元、虚增利润总额 22,699,894.42 元。 2023 年,云鸥物流个别业务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出库单、发票并确认收入。2024 年相关业务终止后,未进行追溯 调整,导致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18,782,034.40 元、虚增利润总额 4,006,590.26 元;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 18,782,034.40 元、虚减利润总额 4,006,590.26 元。 综上,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23,551,609.88 元、虚增利润总额 20,195,413.77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0%、119.20%;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 24,079,451.39 元,虚增利润总额 18,693,304.1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4%、72.50%。 2026 年 4 月 29 日,广农糖业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br>(2)行政处罚情况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上市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26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6]2 号),拟对上市公司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上述行政处罚尚处于事先告知阶段,未实际执行。<br>(3)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上市公司行为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 年 7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书[2026]第 57 号),拟对上市公司做 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上述纪律处分尚处于事先告知阶段,未实际执行。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亦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br><br><br>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 审字(2024)第 450A007130 号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25)第 450A017237 号审计报告,及带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致同审字(2026)第 450A018080 号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二三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450A00713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二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br>
450A017238 号)和否定意见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6)第 450A018081 号)。导致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的事项为云鸥物流在物流运输及 仓储服务中,因对运输仓储收入及成本未有效执行业务与财务之间的定期对账且缺乏结算及时性,影响财务报表中运 输仓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完整性和截止性。 2026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 案》,针对子公司前期开展的物流仓储业务所涉及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跨期情况,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和 2025 年三季度的合并财务报 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以及追溯调整。同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450A010857 号)。2026 年 4 月 29 日,上市 公司发布《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公司最近三年更正及追溯后的财务报表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 送,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 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上市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5、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取值及评估结论合理,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 况,本次评估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关于拟出 售资产权 属清晰且 不存在纠 纷的承诺 函1、本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本公司合 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标的资产 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方代本公司持有标的资产股权的情形。标的资产未设置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 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本 公司保证不就该等标的资产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br>2、本公司拟出售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影响的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 纷,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br>3、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br>4、如本函签署之后,本公司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标的资产权属或妨碍将标的资产转让的事项,将立即通知相关意向受 让方。<br>
关于对未 取得债权 人同意的 债务的转 移作出适 当安排的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与金融机构债权人存在借贷、担保关系,根据标的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等协议约定, 该等标的公司应就本次交易导致的股东变更事项取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标的公司尚未取得 全部存在借贷关系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同意。 上市公司已与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关于“债权债务处理”在协议中约定: “7.1 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债务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甲方应确保已对全部负债进行真实、完整披露。如 甲方披露的账面债务存在遗漏、虚假的,未披露部分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7.2 标的公司存在的全部债务,包括已披露的账面债务、未披露的债务、或有负债以及交割日后新产生的债务,均由 标的公司自行承担。<br>7.3 甲方与标的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款项(如有)应于交割日前清理完毕。<br>7.4 针对本次交易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借贷、担保,如相关债权人要求履行甲方或标的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追究违约 责任的,则甲方或乙方各自应以合法合理方式妥善处理,确保不影响本次重组。<br>7.5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交割前,甲方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须予以解除、转移或作出妥善安排,确保交割后甲方不 再对标的公司承担任何显性或隐性担保责任。标的资产交割日前尚未解除的担保事项,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 6 个月内 继续有效。就甲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为标的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及补偿安排。该等担保及 反担保具体安排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 针对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借贷、担保,如相关债权人要求履行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追究违约责任的, 则上市公司或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各自应以合法合理方式妥善处理,确保不影响本次重组。<br>
广 农 糖 业 全 体 现 任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员关于不存 在内幕交 易行为的 承诺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br>2、本人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 36 个月内因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中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
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 出售信息 披露和申 请文件真 实 、 准 确、完整 的承诺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 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 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
关于公司 重组前业 绩 “ 变1、自公司上市以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市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南宁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符合《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承诺不规范、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脸”及拟 置出资产 的承诺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的情况 2023 年上市公司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2023 年初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南宁香山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香山制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4,968.83 万元,主要形成原因为: 2022 年 12 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香山制糖 100%股权。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南 宁香山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项目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交易受让方为芜湖华融华控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华融华控)。广农糖业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西农投乡村振兴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设立芜湖华融华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芜湖华融华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定与 广农糖业公司具有特殊关系,芜湖华融华控、香山制糖公司构成广农糖业公司关联方。香山制糖公司股权挂牌转让 前,广农糖业公司作为其唯一股东为支持其经营给予了相应的财务资助款、代垫款,按照年利率 4.87%计收利息截至<br><br>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农糖业公司对香山制糖公司财务资助余额为 24,968.83 万元,以上欠款构成其他关联人及其附 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香山制糖已归还上述全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未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实质性的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br><br>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的情况<br><br>(1)违法违规事实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鸥物流)跨期确认部分运输仓储业务收入,会计核算不 准确、不规范,导致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4,769,575.48 元、虚增利润总额 16,188,823.51 元;2024 年虚减营 业收入 5,297,416.99 元、虚增利润总额 22,699,894.42 元。<br><br>2023 年,云鸥物流个别业务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出库单、发票并确认收入。2024 年相关业务终止后,未进行追溯 调整,导致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18,782,034.40 元、虚增利润总额 4,006,590.26 元;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 18,782,034.40 元、虚减利润总额 4,006,590.26 元。 综上,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23,551,609.88 元、虚增利润总额 20,195,413.77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0%、119.20%;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 24,079,451.39 元,虚增利润总额 18,693,304.1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4%、72.50%。 2026 年 4 月 29 日,广农糖业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br><br>(2)行政处罚情况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上市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26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6]2 号),拟对上市公司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上述行政处罚尚处于事先告知阶段,未实际执行。<br>(3)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上市公司行为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 年 7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书[2026]第 57 号),拟对上市公司做<br><br><br><br><br>
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上述纪律处分尚处于事先告知阶段,未实际执行。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亦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br><br>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 审字(2024)第 450A007130 号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25)第 450A017237 号审计报告,及带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致同审字(2026)第 450A018080 号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二三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450A00713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二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450A017238 号)和否定意见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6)第 450A018081 号)。导致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的事项为云鸥物流在物流运输及 仓储服务中,因对运输仓储收入及成本未有效执行业务与财务之间的定期对账且缺乏结算及时性,影响财务报表中运 输仓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完整性和截止性。 2026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 案》,针对子公司前期开展的物流仓储业务所涉及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跨期情况,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和 2025 年三季度的合并财务报 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以及追溯调整。同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450A010857 号)。2026 年 4 月 29 日,上市 公司发布《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公司最近三年更正及追溯后的财务报表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 送,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 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上市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br>5、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取值及评估结论合理,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 况,本次评估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br>
农 投 集 团关于不存 在内幕交 易行为的 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 见,或最近 36 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中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
关于信息 披露和申 请文件真 实 、 准 确、完整 的承诺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 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 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br>
关于是否 存在维持 或变更控 制权的安 排 、 承 诺、协议 的承诺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400,319,818 股,其中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153,052,70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23%,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9,954,97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98%,系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 36 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br>2、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br>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暂无未来 36 个月变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承诺或协议。<br>
关于自本 次重组首 次披露相 关信息之 日起至实 施完毕期 间股份减 持计划的 承诺本公司不存在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公司1、自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组前业 绩“变脸” 及拟置出 资产的承 诺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承诺不规范、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br><br>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的情况 2023 年上市公司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2023 年初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南宁香山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香山制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4,968.83 万元,主要形成原因为: 2022 年 12 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香山制糖 100%股权。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南 宁香山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项目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交易受让方为芜湖华融华控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华融华控)。广农糖业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西农投乡村振兴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设立芜湖华融华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芜湖华融华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定与 广农糖业公司具有特殊关系,芜湖华融华控、香山制糖公司构成广农糖业公司关联方。香山制糖公司股权挂牌转让 前,广农糖业公司作为其唯一股东为支持其经营给予了相应的财务资助款、代垫款,按照年利率 4.87%计收利息截至<br><br>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农糖业公司对香山制糖公司财务资助余额为 24,968.83 万元,以上欠款构成其他关联人及其附 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香山制糖已归还上述全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未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实质性的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br><br>3、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等情况如下:<br><br>(1)违法违规事实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鸥物流)跨期确认部分运输仓储业务收入,会计核算不 准确、不规范,导致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4,769,575.48 元、虚增利润总额 16,188,823.51 元;2024 年虚减营 业收入 5,297,416.99 元、虚增利润总额 22,699,894.42 元。<br><br>2023 年,云鸥物流个别业务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出库单、发票并确认收入。2024 年相关业务终止后,未进行追溯 调整,导致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18,782,034.40 元、虚增利润总额 4,006,590.26 元;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 18,782,034.40 元、虚减利润总额 4,006,590.26 元。 综上,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23,551,609.88 元、虚增利润总额 20,195,413.77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0%、119.20%;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 24,079,451.39 元,虚增利润总额 18,693,304.1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4%、72.50%。 2026 年 4 月 29 日,广农糖业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br><br>(2)行政处罚情况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上市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26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6]2 号),拟对本公司副总经理罗应平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罗应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上述行政处罚尚处于事先告知阶段,未实际执行。<br>(3)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br><br><br><br><br>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上市公司行为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 年 7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书[2026]第 57 号),拟对本公司副总 经理罗应平做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上述纪律处分尚处于事先告知阶段,未实际执行。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br><br>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致同审字(2024)第 450A007130 号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25)第 450A017237 号审计报告,及 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致同审字(2026)第 450A018080 号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二三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450A00713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二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 字(2025)第 450A017238 号)和否定意见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450A018081 号)。导致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的事项为云鸥物流在 物流运输及仓储服务中,因对运输仓储收入及成本未有效执行业务与财务之间的定期对账且缺乏结算及时性,影响财 务报表中运输仓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完整性和截止性。 2026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 案》,针对子公司前期开展的物流仓储业务所涉及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跨期情况,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和 2025 年三季度的合并财务报 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以及追溯调整。同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450A010857 号)。2026 年 4 月 29 日,上市 公司发布《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更正及追溯后的财务报表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不存在关联方利 益输送,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 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上市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br>5、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取值及评估结论合理,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 况,本次评估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br>
关于诚信 与无违法 违规的承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1)违法违规事实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鸥物流)跨期确认部分运输仓储业务收入,会计核算不
诺准确、不规范,导致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4,769,575.48 元、虚增利润总额 16,188,823.51 元;2024 年虚减营 业收入 5,297,416.99 元、虚增利润总额 22,699,894.42 元。 2023 年,云鸥物流个别业务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出库单、发票并确认收入。2024 年相关业务终止后,未进行追溯 调整,导致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18,782,034.40 元、虚增利润总额 4,006,590.26 元;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 18,782,034.40 元、虚减利润总额 4,006,590.26 元。 综上,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23,551,609.88 元、虚增利润总额 20,195,413.77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0%、119.20%;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 24,079,451.39 元,虚增利润总额 18,693,304.1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4%、72.50%。 2026 年 4 月 29 日,广农糖业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br><br>(2)行政处罚情况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上市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26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6]2 号),拟对本公司副总经理罗应平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罗应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上述行政处罚尚处于事先告知阶段,未实际执行。<br>(3)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上市公司行为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 年 7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书[2026]第 57 号),拟对本公司副总 经理罗应平做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上述纪律处分尚处于事先告知阶段,未实际执行。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等。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相关方、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存在不规范情形,除正在履 行中的承诺外,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况。<br>
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 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 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br>3、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r>
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不 含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
联交易的 承诺函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br><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 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 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br>3、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严格避免通过拆借、占用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非经营性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 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br>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r>5、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br>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向上市公司出具《关于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 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不会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如 必须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就上述业务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所指 定的合理期间内,如果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业务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将该业务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如果上 市公司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上市公司放弃该业务机会。<br>2、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则本公司或 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在同等条件下尽最大努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 公司优先选择权。<br>3、如果本公司基于上述情况产生了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承诺在形成同业竞争之日起一个月内, 将相关业务或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并且在 2027 年 4 月 22 日前,将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国家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br>4、本公司控制企业广西博冠环保制品有限公司的蔗渣纸餐具业务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构成同业竞争。就该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承诺在该蔗渣纸餐具业务具备注入 上市公司条件时将其注入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br><br><br>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br>3、本公司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 目。<br>4、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br>
农 投 集关于不存 在内幕交 易行为的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br>2、本人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 36 个月内因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
团 全 体 现 任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员承诺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中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供 应 链 公司关于诚信 与无违法 违规的承 诺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组织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br>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br>3、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br>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br>5、本公司不存在市场监管、税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不良记录。<br>6、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br>
关于提供 信息的真 实 、 准 确、完整 的承诺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 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 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
关于不存 在内幕交 易行为的 承诺1、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br>2、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 36 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br>3、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中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br>2、本公司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 目。<br>3、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 续有效。<br>
关于对未 取得债权 人同意的 债务的转 移作出适 当安排的 承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与金融机构债权人存在借贷、担保关系,根据标的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等协议约定, 该等标的公司应就本次交易导致的股东变更事项取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标的公司尚未取得 全部存在借贷关系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同意。 本公司已与上市公司签订《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关于“债权债务处理”在协议中约定: “7.1 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债务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甲方应确保已对全部负债进行真实、完整披露。如 甲方披露的账面债务存在遗漏、虚假的,未披露部分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br><br>7.2 标的公司存在的全部债务,包括已披露的账面债务、未披露的债务、或有负债以及交割日后新产生的债务,均由 标的公司自行承担。<br>7.3 甲方(不含标的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往来款项(如有)应于交割日前清理完毕。<br>7.4 针对本次交易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借贷、担保,如相关债权人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东变更事项要求甲方或标的公 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追究违约责任的,则甲方与乙方各自应以合法合理方式妥善处理,确保不影响本次重组。<br>7.5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交割前,甲方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须予以解除、转移或作出妥善安排,确保交割后甲方不 再对标的公司承担任何显性或隐性担保责任。标的资产交割日前尚未解除的担保事项,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 6 个月内 继续有效。就甲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为标的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及补偿安排。该等担保及 反担保具体安排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 针对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借贷、担保,如相关债权人要求履行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追究违约责任的, 则上市公司或本公司各自应以合法合理方式妥善处理,确保不影响本次重组。<br>
供 应 链 公 司 现 任 全 体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人员关于不存 在内幕交 易行为的 承诺1、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br>2、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尚未形成结论意见,或最近 36 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br>3、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中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
云 鸥 物 流关于不存 在内幕交 易行为的 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 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 成结论意见,或最近 36 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中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
关于诚信 与无违法 违规的承 诺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如下:<br><br>(1)违法违规事实 云鸥物流跨期确认部分运输仓储业务收入,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导致上市公司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4,769,575.48 元、虚增利润总额 16,188,823.51 元;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 5,297,416.99 元、虚增利润总额 22,699,894.42 元。 2023 年,云鸥物流个别业务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出库单、发票并确认收入。2024 年相关业务终止后,未进行追溯 调整,导致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18,782,034.40 元、虚增利润总额 4,006,590.26 元;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 18,782,034.40 元、虚减利润总额 4,006,590.26 元。 综上,广农糖业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23,551,609.88 元、虚增利润总额 20,195,413.77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0%、119.20%;2024 年虚减营业收入 24,079,451.39 元,虚增利润总额 18,693,304.1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4%、72.50%。 2026 年 4 月 29 日,广农糖业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br>(2)行政处罚情况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上市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26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6]2 号),拟对上市公司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上述行政处罚尚处于事先告知阶段,未实际执行。<br>(3)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上市公司行为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 年 7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书[2026]第 57 号),拟对上市公司做 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上述纪律处分尚处于事先告知阶段,未实际执行。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事实(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br><br><br>2、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被采取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br>
关的除外),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关于提供 信息的真 实 、 准 确、完整 的承诺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 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 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
关于是否 存在影响 资产独立 性的协议 或其他安 排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南 糖 种 业关于不存 在内幕交 易行为的 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 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形 成结论意见,或最近 36 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中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br>
关于诚信 与无违法 违规的承 诺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br>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br>3、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被采取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br>
关于提供 信息的真 实、准 确、完整 的承诺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 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 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 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是否 存在影响 资产独立 性的协议 或其他安 排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注:供应链公司最近五年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其他事项说明”之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情况”。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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