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岭南: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 公告编号:2026-116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为:1.00《关于补选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0《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 召开时间: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13:00
- 2、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3、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1
楼会议室
- 4、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 5、 召集人:董事会
- 6、 主持人:副董事长周进先生
-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3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4,837,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9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321,955,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876%。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103,461,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4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57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321,375,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5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 321,375,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58%。
(四)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520,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5454%;反对 297,485,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232%;弃权 1,8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37,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14%;反对 297,485,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95%;弃权 1,8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1%。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二)审议未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51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5435%;反对 297,519,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313%;弃权 1,80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29,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8%;反对 297,519,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101%;弃权 1,80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1%。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刚、罗佳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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