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
摘要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2025 年 12 月 25 日、2026 年 1 月 29 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东 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 2025-067)、《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 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 2025-068)、《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与哈尔滨东 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稷实业”)签署《补充展期协议》,按 持股比例 40.98%向参股公司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展期,额度不超 过 4,098 万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近期,公司关注到东稷实业涉及多项已处于诉讼、仲裁程序的合 同纠纷,且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已作出判决/裁决、进入执行程序并 将东稷实业列为被执行人,存在较高的偿付风险。为确保本公司借款 本息的安全、债权及时有效地收回,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
向东稷实业作出提前归还借款的要求并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向东稷实 业发出《还款告知书》,要求其在收到《还款告知书》10 日内将上述 借款本金 2288.08 万元及对应利息予以归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东稷实业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前述 财务资助事项已构成逾期。除对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本金 2288.08 万元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被资助对象名称 | 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 | ||
|---|---|---|---|
| 法定代表人 | 赵阿宝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9MA1C02PD0B | ||
| 成立时间 | 2020 年 2 月 6 日 | ||
| 注册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 6988 号 | ||
| 主要办公地点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 6988 号 | ||
| 注册资本 | 20,000 万人民币 | ||
| 主营业务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一般项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集贸市 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装卸搬运;物业管 理;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 理;食用农产品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 ||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公司持股 40.98%,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 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股 38.77%、 16.25%、4.00%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br>□其他:______<br>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68,895.93 | 69,851.49 | |
| 负债总额 | 60,069.08 | 59,546.80 | |
| 资产净额 | 8,826.85 | 10,304.68 | |
| 2026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1,830.26 | 3,521.90 |
| 净利润 | -1,477.83 | -2,409.37 |
|---|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向东稷实业发出《还款告知书》,后
续将敦促东稷实业尽快偿还有关款项。如东稷实业不能足额偿还的, 公司将视情况提起诉讼,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上述逾 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将不再向东稷实业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对公司的影响
除本公告披露的对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逾期未收回的本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90%,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状况及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对东稷实业实缴出资 8196 万元,对其提供财务 资助本金2288.08万元,对其银行借款115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已针对上述内容可能涉及的损失计提开展专项评估工作,对当期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公司后续会计核算结果及相关进展 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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