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海川智能2026-10-08 18:46

摘要

1海川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郑锦康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846,300股(占总股本3.00%)。
2目前郑锦康持有公司19,487,641股(占比10.00%),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承诺及法规要求,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8 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郑锦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9,487,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0%)的大股东郑锦康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至 2027 年 1 月 29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5,84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郑锦康先生(以下称为“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书面文 件,因其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类型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郑锦康5%以上股东19,487,6411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实施权益

分派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5,846,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7 年 1 月 29 日。

  •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郑锦康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 8、郑锦康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股份转让协议》作出的与股份减持有关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郑锦康关于首次发行前 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承 诺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br>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br>3.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格。如本人确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 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br>4.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 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br>5.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br>
1. 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
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
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
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 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遵守董事及高
发行人本次公开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
发行前持股 5%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以上股东的持股(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意向及减持意向3. 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
减持;
4. 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
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
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
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实际控制权转让1.自股份过户日起,转让方在三十六(3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
时就所持股份减司股份数额不得超过 1,400 万股股份。转让方减持股份的,还
持事项做出的承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诺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 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 1、本减持计划公告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预披露公告,本次拟减持股

东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决定 是否实施、部分或全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 2、上述拟减持股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 3、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所作承诺,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郑锦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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