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关于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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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诉起诉阶段
-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3.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010.85 万元(2023 年 8 月至 2025 年 4 月)
-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 5. 本次诉讼前期信息披露情况: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海关缉私局对公司董事长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该涉案事项与本次 诉讼为同一事项。
- 6. 本次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人 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起诉书》(沪检三分刑诉〔2026〕176 号)。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二)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
- 1. 被告单位: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682509778U,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 号。
- 2. 被告人
被告人黄胜弟,男,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人吴红霞,女,时任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南京) 总监。
被告人朱静婷,女,时任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员工。
被告人齐文青,女,时任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员工。
二、本次诉讼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取保 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上海海关缉私局对公司董事长 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该涉案事项与本次诉讼为同一事项。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上海海关缉私局以被告单位南京波长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黄胜弟、吴红霞、朱静婷、齐文青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 口的货物罪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移送起诉。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出口国家 禁止进出口货物(光学镜片)数额达人民币 20,108,512.11 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于 2023 年 8 月至 2025 年 4 月期间,未按规定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出口国家禁止进 出口货物(光学镜片)数额达人民币 2,000 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均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 供述其本人及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向上海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定期报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具备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架构,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 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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